贝因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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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9-10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计划转让其所持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贝因美”)拟转让其所持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转让价格不低于北海贝因美初始出资额10,944.60万元,且不低于未来股权评估值,其中股权评估值待土地完成出资手续、符合交易条件后由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由管理层通过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具体的交易对手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确认。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已就全资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拟转让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并同意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转让北海宁神沉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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