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文俊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74号
李文俊:
你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董事,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力源信息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6,955股。截至2019年12月13日,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力源信息股份3,442,740股,超额减持155,785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1,208,891.60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
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
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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