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下属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下属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多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张冰先生为公司本次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公司的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公司及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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