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11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选举丁彦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丁彦辉先生(主任委员)、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牛永宁先生、谢春华先生;
2、提名委员会:牛永宁先生(主任委员)、刘广灵先生、丁彦辉先生;
3、审计委员会:谢春华先生(主任委员)、刘广灵先生、任永红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广灵先生(主任委员)、谢春华先生、邓江波先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为保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监事会选举张航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1、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彦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永红先生、李文女士、唐露阳女士、丁崇彬先生、罗艳君女士、赵凯先生、赵璞建先生、王新强先生、黄程女士、孙伟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程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伟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孙伟玲女士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孙伟玲女士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794126
联系传真:0755-28792955
电子邮箱:dm@absen.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29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航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
1、丁彦辉先生
丁彦辉先生:男,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毕业于甘肃陇东学院中文专业。1997年3月至1997年7月在深圳海天版务公司从事采编、记者工作,1997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深圳京华证券从事证券经纪人职业,1998年1月至2001年1月在深圳金港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深圳市虹视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年8月与任永红先生和邓江波先生共同设立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任惠州艾比森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丁彦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07,669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6.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任永红先生
任永红先生:男,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毕业于甘肃宁县师范学校中文专业。1996年7月至1999年4月在甘肃省宁县华乡教委从事教师工作,1999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深圳市赛格圣颖通信导航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1999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深圳市南园小学从事教师工作,2000年5月至2001年8月在深圳市虹视实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2001年8月与丁彦辉先生和邓江波先生设立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03年3月至2011年3月同时担任深圳市艾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任艾比森德国公司负责人、艾比森香港公司负责人及威斯视创董事长,艾比森中东公司、艾比森日本公司、艾比森俄罗斯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永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48,491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9.3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邓江波先生
邓江波先生: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公司创始人之一,毕业于辽宁省财政学校会计专业。1996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辽宁凌海人寿保险公司担任业务主任,1998年3月至1999年9月在深圳金港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在深圳市盛为实业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1年8月与丁彦辉先生和任永红先生共同设立了本公司前身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并任艾比森香港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邓江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9.3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牛永宁先生
牛永宁先生: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结构工程专业和管理工程系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历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建筑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深圳市建设局科技教育处副处长,深圳大学基建处处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牛永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广灵先生
刘广灵先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历任西安统计学院教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2010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师,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白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广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谢春华先生
谢春华先生:男,1973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毕业于江苏理工学院会计系,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先后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8月23日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金伟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谢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李文女士
李文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EMBA课程班结业。2006年12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采购经理、PMC经理、生产总监、照明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日,李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843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7%。另外,李文女士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120,000份。李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唐露阳女士
唐露阳女士: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华威大学MBA硕士。2006年12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欧洲业务区销售总监、大客户部总监,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公司欧洲业务区总经理、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晋升为公司副总经理,先后负责营销体系,重孵体系,现负责产品线运营体系。
截至本公告日,唐露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008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3%。另外,唐露阳女士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232,000份。唐露阳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丁崇彬先生
丁崇彬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深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1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信息化管理部经理和IT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丁崇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016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7%。另外,丁崇彬先生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104,000份。丁崇彬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罗艳君女士
罗艳君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公共关系专业,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12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非洲市场总监、亚非拉总监、亚太业务区总监、亚太业务二区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艳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321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1%。另外,罗艳君女士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90,000份。罗艳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赵凯先生
赵凯先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会计专业。2002年1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国内销售部销售经理、国内销售部华南大区总监、模组事业部总经理、惠州工业园筹备组副组长、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2010年12月至2019年2月,先后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采购官。
截至本公告日,赵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09,112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16%。另外,赵凯先生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104,000份。赵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赵璞建先生
赵璞建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周大福珠宝金行(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庆市福瑞邦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璞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70,000份。赵璞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王新强先生
王新强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019年4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新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黄程女士
黄程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硕士学历。曾先后就职于美的集团(000333)、三星医疗(601567)、深圳市聚成企业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000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019%。另外,黄程女士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104,000份。黄程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孙伟玲女士
孙伟玲女士: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100.SZ)、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18.SZ)、中国资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9.HK)。2015年7月入职本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孙伟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公司总股本的0.0063%。另外,孙伟玲女士还持有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20,000份。孙伟玲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张航飞先生
张航飞先生:男,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审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先后就职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6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及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航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及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