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在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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