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212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厦仲文字2019118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成都圣骑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邓翔
被申请人四:许婷婷
被申请人五:邓亲华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17年5月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签署了《厦门信托-渝鹭2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自2017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借款年利率为8%/年,并约定了借款偿还和利息计收、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及违约处理的条款。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二、三、四、五于2017年5月5日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二、三、四、五作为担保人为被申请人一在《厦门信托-渝鹭2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项下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现被申请人一未能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被申请人二、三、四、五怠于履行担保责任,故申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44,000,000.00元(大写:肆仟肆佰万元整);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归还借款利息3,049,777.78元、罚息2,274,666.67元、复利101,396.33元,共计5,425,840.78元(大写:伍佰肆拾贰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柒角捌分),暂计至2019年9月30日,依据:(《厦门信托-渝鹭2号单一资金信托借款合同》P6,3);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三、四、五对上述1-4项请求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6、请求裁决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共同承担。
二、本案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文书。
三、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41%。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文书,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夏仲字第20191182-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