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9-10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黄明先生;董事长何建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黄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1,089,82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64.221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7,97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05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11,845,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0.16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桂林海吉星公司41%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94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
    
    反对的股份数880,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3,40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9%;
    
    反对的股份数880,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361%;
    
    弃权的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中农网3%股权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088,940,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
    
    反对的股份数829,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弃权的股份数5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3,40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639%;
    
    反对的股份数829,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24%;
    
    弃权的股份数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农 产 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