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姜旭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姜旭先生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提名董事的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对拟任董事姜旭先生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晓军 饶莉 袁培初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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