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19-134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7月5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8年7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8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跨境JLC4,期权代码:037787,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2名,授予数量:7,000万份,行权价格:15.567元/股。
6、2019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权益予以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9年5月21日完成上述2,10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7、2019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67元/股调整为15.522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1,558,041,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进行如下调整,但调整后的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为负,且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18 年度派息事项实施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P0-V=15.567元- 0.045元=15.522元
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5.567元/股调整为15.522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67元/股调整为15.522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67元/股调整为15.522元/股。
六、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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