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1.2245 元/股调整为 11.1795 元/股。
二、关于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167 元/股调整为20.122元/股。
三、关于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567元/股调整为15.522元/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李忠轩 郑挺颖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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