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100%股权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更好的支持公司主业的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同时公司与嘉信仓储原股东关于业绩承诺及股票锁定承诺方面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出售及后续安排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全资
子公司股权及后续安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解秋 董惠良 杨靖超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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