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聚焦网络安全领域业务,提高资产质量及效益,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此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对交易事项展开尽职调查。
我们对《关于签订资产转让意向书》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少周、冯海涛、吴建华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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