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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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9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目前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故无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目前不涉及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本次《修订通知》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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