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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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公司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优化债务结构,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定价以评估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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