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9-03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4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董事代表9人,董事徐建龙委托钟传良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会议所议事项。会议由董事长夏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兰女士、夏志生先生、钟传良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美华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一)、(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增加后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用厨房电器、家用电力器具、集成灶、水槽、橱柜、厨卫用具、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其他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四十条、七十八条、第一百零八条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八条、五十一条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正)》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五十二条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9年12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16日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兰
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11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于2011年7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夏兰女士持有公司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与持有公司23.20%股份的股东、董事夏志生先生为父女关系;与持有公司20.99%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兰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夏志生
男,194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12月起曾任海宁气门嘴厂调度员、海宁耀明电镀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2017年7月15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149,9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夏志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20.99%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22%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志生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钟传良
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谈桥新型装饰材料厂厂长;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钟传良先生持有公司25,252,6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钟传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传良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王培飞
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2年10月起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厂长助理;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宁波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王培飞先生持有公司39,860,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王培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飞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徐建龙
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车间主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供应部长、厂长助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徐建龙先生持有公司26,987,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徐建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龙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夏新明
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大专在读。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出纳;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财务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夏新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新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美华
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师、财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浙江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2013年4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浙江财经大学审计处处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专业教师。
截止本公告日,张美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美华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靳明
男,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主任、《财经论丛》学报编辑部主任等;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瀚镪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靳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靳明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张律伦
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师,中共党员。1985年12月至今任职于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曾任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书记,兼任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嘉兴市八届人大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司法厅(省检)人民监督员。曾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六、七、八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第四、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嘉兴市七届人大代表,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2016年1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律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律伦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