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2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2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2
三、声明事项....................................................................................................................... 5
四、释义............................................................................................................................... 6
第二部分 正文..................................................................................................................... 10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16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1
八、发行人的业务............................................................................................................. 55
九、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71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2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2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1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9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0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42
十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54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163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 173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84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86
二十一、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87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190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191
附件:
附件一:发行人正在运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193
附件二: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情况........................................... 201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204
附件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房屋租赁情况....................................................... 208
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专利情况........................................................................... 214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 邮政编码:100022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令第41号)、《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第3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是经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青岛、重庆、杭州、南京、香港和日本东京、美国纽约、洛杉矶、旧金山、英国伦敦设有分所,拥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和相关工作人员2,200余人,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本所的法律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银行与金融、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收购兼并、公司/外商直接投资、诉讼仲裁、知识产权、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WTO/国际贸易、反垄断与竞争法、资产证券化与金融产品、破产与重组、税法与财富规划、海事海商、海外投资、科技/电信与互联网、融资租赁、合规/政府监管、健康与生命科学、国防军工、环境与能源等。
二、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一)自进场工作以来,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发行人为此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上述所有内容均以本律师工作报告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核查验证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本次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及下属机构,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
在开展核查和验证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详细的核查验证计划,列明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查验工作程序、查验方法等。根据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随时对核查验证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二)在上述核查验证工作的初始阶段,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发出了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基本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文件清单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及其副本或复印件;本所律师对这些书面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和审查,就需要发行人补充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不时向发行人发出补充文件清单要求发行人进一步提供。上述发行人提供的书面资料构成了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基础资料。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为确保能够全面、充分地掌握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师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计算、比较、互联网检索等多种方法。这些核查验证过程主要包括:
1.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状况及项目的运行情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有关主管人员及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并参加了保荐机构组织的多次中介机构协调会。在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本所律师制作了调查笔录,并就本所认为重要的或不可忽略的相关问题,向发行人或相关方进行了询问并取得其作出的书面答复或确认等;经查验,该等书面答复或确认为本所信赖,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2.本所律师就发行人及相关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查档;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资质、财产权利证书等文件的原件,并就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权属状况向相关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了查档,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检索;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网站进行了检索;本所律师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等相关要求,协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核查计划,确定核查对象,采取查阅文件、访谈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 5 大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进行了核查,并收集函证回函、访谈记录、确认函、抽查银行凭证等作为核查工作底稿。此外,本所律师还不时通过互联网了解发行人的最新动态和社会评价状况,并针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3.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取得了政府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城管、质检、安监、劳动等)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对于核查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必要时启动本所内部业务讨论程序),并确定了适当的解决方案。
(四)基于以上工作基础,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制作完成后,本所根据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法律意见书进行了讨论复核,经办律师并根据内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补充与完善。
三、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律师工作报告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该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三)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四)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即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五)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而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四、释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指称
发行人、侨银环保、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侨银有限、有限公司 指 股份公司前身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
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横琴珑欣 指 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德环保 指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优投资 指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曲水瑞盛 指 曲水瑞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卓辉冠瑞 指 芜湖卓辉冠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侨银投资 指 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
有限公司
广州绿瀚 指 广州绿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德令哈侨银 指 德令哈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淮北侨银 指 淮北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贵州侨银 指 贵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霍邱侨银 指 霍邱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大名侨银 指 大名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 指称
肇庆侨银 指 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高州侨银 指 高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习水侨银 指 习水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侨绿固废 指 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界侨盈 指 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侨港 指 珠海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侨银 指 安徽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侨银 指 青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侨银 指 云南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侨兴 指 长沙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池州侨银 指 池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电白侨银 指 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公司
昆明侨腾 指 昆明侨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侨飞 指 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银利 指 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侨盈 指 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侨银 指 成都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侨阳 指 深圳侨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习水侨盈 指 习水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侨银 指 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宜春侨银 指 宜春侨银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钧侨 指 沈阳钧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泊乐 指 乌鲁木齐泊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建铭劳务 指 广州建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南潮环卫 指 广州南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奇岭环境 指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美庭园林 指 广东美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 指称
高德企业 指 高德企业有限公司
香港高德 指 香港高德企业有限公司
曲水龙腾 指 曲水龙腾教育培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捷瑞置业 指 广州捷瑞置业有限公司
欣丰广告 指 广州欣丰广告有限公司
豪靖地产 指 湖南豪靖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伊爱 指 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4,089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的《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广州市工商局 指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所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
民生证券 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 指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际 指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
简称 指称
《股改验资报告》 指 G正1中50珠25江04于0042801号6”年《验6资月报2告7》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6]
《股改审计报告》 指 正G1中50珠25江04于002250号16”《年20614月年度3、日2出01具5的年“度广审会计审报告字》[2016]
中联国际于2016年6月3日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6]
《股改评估报告》 指 第VYGPD0213号”《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
份制改造涉及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净资
产)资产评估报告书》
《审计报告》 指 正中珠江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并
上市的“广会审字[2018]G15025040072号”《审计报告》
正中珠江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
《内控鉴证报告》 指 并上市的“广会专字[2018]G15025040106号”《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侨银环保科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即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将实施的公司章程
《发起人协议》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指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 1:发行人各分公司的简称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分公司
的基本情况”中关于分公司名称的说明。注2: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议案、股东签名册、股东表决票、表决统计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18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如下:
1. 发行人董事会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席了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3. 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其所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36,777万股同意,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数1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经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主体:公司。
3. 发行数量: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4,089.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4. 发行对象:(1)网下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2)网上发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或(3)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投资者。
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7. 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9.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如下表: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28,446.80 28,446.80
2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4,688.16 4,688.16
合 计 33,134.96 33,134.96
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10.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对董事会的授权
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负责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工作及办理相关的申请程序和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 在与主承销商充分磋商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表等事宜。
3. 在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急次序,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
4.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 本次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的相关手续,签署上市的相关文件。
6.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做出修订和调整。
7. 如国家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8. 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9. 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10. 办理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所有相关手续。
11.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及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修正案;(2)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3)核查侨银有限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4)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签名册、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全套会议文件;(5)核查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股改验资报告》;(6)核查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核查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8)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9)审阅《招股说明书》;(10)取得发行人关于其合法存续、股东出资、业务经营等相关事宜的声明承诺;(11)核查其他相关重要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发行人系由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柯建生、江淦钧等5名自然人和横琴珑欣共6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6月29日在广州市工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90,000,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000元。
2.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广州市工商局于2017年3月2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329631528),住所为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郭倍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777万元,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01年11月27日至长期,主营项目类别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经营范围为: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公厕保洁服务;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系由侨银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侨银有限自2001年11月27日设立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侨银有限的所有资产均由发行人承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记载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2016]208号)、《“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办环资[2016]285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 号)等国家产业政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领取与其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准和许可证,没有收到有关部门撤销或拟撤销上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通知或警告。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一直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主要是股份公司设立时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没有发生变更。
(六)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发行人各股东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2)核查《股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3)核查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4)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5)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增资缴款凭证、验资报告;(6)对发行人经营的主要项目、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7)网络检索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最近三年有无与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处罚情况;(8)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发行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10)核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11)核查工商、城市管理、税务、劳动等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12)核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文件;(13)核查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股具有同等的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之如下规定: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之如下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36,777万元,本次发行不超过4,089万股,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89万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10%以上,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由具有保荐资格的民生证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资格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系由侨银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自侨银有限设立之日起计算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及历次增资均按规定办理了验资,并办妥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侨银有限的所有资产均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另有说明的情形外,发行人已领取了经营其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准和许可证书,其生产经营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属于公共设施管理行业,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5)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未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其设立、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2. 规范运作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则,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发行人已聘请民生证券为其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辅导工作,并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本所律师在辅导期内亦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培训,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其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据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发行人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正中珠江就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常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决策及风险防范等作了明确规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制订了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的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 财务和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承诺及正中珠江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正中珠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类似的经济业务,适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①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3,730,632.69元、95,564,341.67元、90,745,409.25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6,373,533.13元、862,197,603.54元、1,186,953,823.30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6,777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89万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为21,464,913.58元,净资产为668,081,889.81元,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发行人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为对发行人的设立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股东出资的出资凭证与验资报告;(2)核查侨银有限股东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3)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4)核查发行人选举职工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核查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6)核查发行人设立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和《股改评估报告》;(7)核查各发起人填写的核查表;(8)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 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侨银有限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设立程序
2016年6月3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审字[2016]G15025040025号”《股改审计报告》,对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了审计。根据该审计报告,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96,853,951.21元。
2016年6月27日,侨银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侨银有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96,853,951.21元,按照1:0.4572的折股比例折为90,000,000股,每股面值一元,折股后的净资产余额106,853,951.21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侨银有限各股东按照在侨银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侨银环保的股份。
2016年6月27日,侨银有限的股东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柯建生、江淦钧、横琴珑欣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侨银环保。
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审议通过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2016年6月27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5025040048号”《股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6月27日止,侨银环保(筹)的实收股份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各股东以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96,853,951.21元中的90,000,000.00元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侨银环保(筹)的全部股份,余额106,853,951.21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6年6月29日,经广州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847329631528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3. 设立的资格、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共有6名发起人,包括5名自然人和1名合伙企业,符合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经核查,发起人以侨银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96,853,951.21 元,按照1:0.4572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90,000,000股,折合的股本总额不高于侨银有限的净资产额,各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在侨银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
经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并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等《公司法》规定应具备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程序、资格、条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于2016年6月27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侨银有限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1元,共9,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发起人协议》还约定了整体变更方案、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发起人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税务、财务与审计、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协议生效等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6年6月3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审字[2016]G15025040025号”《股改审计报告》,对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进行了审计。根据该审计报告,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96,853,951.21元。
2016年6月3日,中联国际出具“中联羊城评字[2016]第VYGPD0213号”《股改评估报告》,对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进行了评估,净资产评估值为21,241.18万元。
2016年6月27日,正中珠江出具“广会验字[2016]G15025040048号”《股改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6月27日止,侨银环保(筹)的实收股份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各股东以侨银有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额196,853,951.21元中的90,000,000.00元作为折股依据相应折合为侨银环保(筹)的全部股份,余额106,853,951.21元作为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的程序及决议事项如下: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集人为股份公司筹备组,筹备组于2016年6月27日向全体发起人、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等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决定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
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产生了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未提前十五日通知各股东与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但全体发起人均书面确认就侨银有限改制为股份公司事宜已由股东充分沟通,并就创立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豁免创立大会提前15日通知事宜,并在有限公司股东会召开日一并召开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全体股东已一致确认,本次豁免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提前通知事项没有影响各位股东的相关权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虽然没有提前十五日通知发起人,存在法律瑕疵,但该事项系全体发起人主动豁免形成,且未损害公司及发起人利益,故对发行人的设立不构成法律障碍,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为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3)核查发行人的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4)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5)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6)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7)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8)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架构图及各部门职责说明;(9)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书及其实际使用情况;(10)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11)核查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12)实地走访发行人的相关经营场所;(13)审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14)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15)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发行人的业务从采购、生产、服务等商业活动均由其自主决策、独立进行。
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经营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五)同业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依赖主要关联方才能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由发行人自行实施,不存在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的情形;该等项目的投资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投资,该等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关联方形成同业竞争,或增加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无需依赖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开展业务活动。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
发行人是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了侨银有限的全部资产。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经各股东历年投入及发行人自身积累发展,发行人已拥有经营主营业务所必须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配套设施、知识产权等资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各项资产产权清晰,权属完整,发行人对该等资产享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专职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任职和兼职的情形,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制的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董事会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发行人根据市场、业务发展需要设置了环境服务事业部、环保投资事业部、市场部、商务部、财务部、法务部、采购部、资产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等内部管理部门,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
发行人设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组织机构,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具有独立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发行人可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等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配备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全体财务会计人员均在发行人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中领取薪酬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行为和财务运作规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运作独立并独立纳税,发行人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培训考核系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为对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2)核查各发起人填写的核查表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及历次变更后的股东名册;(4)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改审计报告》、《股改验资报告》;(5)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历次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和出资凭证;(6)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7)查阅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8)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历次增资的投资协议、银行缴款凭证;(9)核查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承诺、确认文件;(10)核查机构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1)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对其持股情况、出资的真实性及关联关系等进行访谈;(12)核查横琴珑欣合伙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1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股东情况进行核查;(14)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1. 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以侨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侨银环保时的发起人共有6名,各发起人的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性质
1 郭倍华 43,605,000 48.45% 境内自然人
2 刘少云 33,345,000 37.05% 境内自然人
3 韩 丹 855,000 0.95% 境内自然人
4 横琴珑欣 7,695,000 8.55% 境内合伙企业
5 柯建生 2,250,000 2.50% 境内自然人
6 江淦钧 2,250,000 2.50% 境内自然人
合计 90,000,000 100.00% ——
经核查,发行人各发起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郭倍华,女,195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5808******,住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洛阳洞社区两路口**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发行人154,116,37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1.9056%,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刘少云,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7710******,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灏景街**号**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刘少云直接持有发行人 117,853,701 股股份,通过横琴珑欣间接持有发行人1,027,128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118,880,829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2.3248%,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3)韩丹,女,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已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8204******,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灏景街**号**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韩丹直接持有发行人3,021,890股股份,通过横琴珑欣间接持有发行人5,943,365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8,965,255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437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4)柯建生,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4196410******,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明月一路**号**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柯建生直接持有发行人7,952,34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1623%。
(5)江淦钧,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419640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号**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江淦钧直接持有发行人7,952,34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1623%。
(6)横琴珑欣
横琴珑欣为发行人的持股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横琴珑欣直接持有发行人27,197,008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7.3952%。
经核查,横琴珑欣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1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34553021U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横琴珑欣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77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少云;
合伙人出资额 1,370.4363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企业咨询;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7日;
营业期限 2015年7月7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5年度、2016年度报告已披露。
根据横琴珑欣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横琴珑欣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1 刘少云 517,562 3.7768% 副董事长、总经理
2 韩 丹 2,994,816 21.8532% 总经理助理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3 苏洁贞 3,434,677 25.0627% ——
4 陈立叶 1,424,755 10.3964%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5 汪 昕 712,378 5.1982% 侨绿固废监事
6 黄金玲 712,378 5.1982% 董事、副总经理
7 周丹华 267,142 1.9493% 董事、副总经理
8 陈春霞 267,142 1.9493% 董事会秘书
9 韩霜铭 213,366 1.5569%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10 刘 丹 178,094 1.2995% 监事会主席部、长综合办公室
11 仇邵成 178,094 1.2995% 省外巡回项目经理
12 麦春燕 178,094 1.2995% 环境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
13 肖五祥 178,094 1.2995% 项目经理
14 陈学群 178,094 1.2995% 资产管理部部长
15 谭永基 178,094 1.2995% 环境副服总务经事理业部
16 黄 杰 151,168 1.1031% 市场部副总经理
17 赖寿华 151,168 1.1031% 环境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18 廖焕林 151,168 1.1031% 环保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19 付春妮 151,168 1.1031% 市场部副域总负经责理人兼东北区
20 谭 强 151,168 1.1031% 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21 向汝雄 151,168 1.1031% 人力资源部部长
22 谢文军 151,168 1.1031% 采购部副部长
23 韩 慧 121,627 0.8875% 广州银利董事长
24 吴 豪 100,778 0.7354% 环境服务事监业事部副总经理、
25 程海军 89,047 0.6498% 市场部区域总监
26 何秋娥 85,662 0.6251% 商务部副部长
27 刘 辉 50,389 0.3677% 审计监察部部长
28 陈跃武 50,389 0.3677% 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29 张创新 50,389 0.3677% 环境服务事经业理部区域副总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任职情况
30 尹国华 35,619 0.2599% 车辆主管
31 文德良 35,619 0.2599% 项目经理
32 黎建军 35,619 0.2599% 项目经理
33 武继华 35,619 0.2599% 项目经理
34 施 强 35,272 0.2574% 项目经理
35 江 毅 35,272 0.2574% 环境服务事经业理部区域副总
36 冯 理 25,195 0.1838% 商务部副部长
37 金 云 25,195 0.1838% 财务部副部长
38 易祥安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39 李永平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0 刘 翔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1 何也祥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2 宋廷超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3 唐双凤 25,195 0.1838% 会计
44 党 莉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5 岳楚华 25,195 0.1838% 项目经理
46 吴斯斯 10,078 0.0735% 预算主管
47 朱晓磊 10,078 0.0735% 证券专员
合 计 13,704,363 100.00% ——
2. 发起人的投入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经核查,发起人以侨银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在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与在侨银有限的持股比例一致,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
经核查,侨银有限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均由发行人承继,侨银有限的资产权属证书均已变更登记至发行人名下。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备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发起人的人数及其住所、股本数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1. 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包括8名自然人、4名合伙企业及1名法人,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154,116,379 41.9056%
2 刘少云 117,853,701 32.0455%
3 柯建生 7,952,341 2.1623%
4 江淦钧 7,952,341 2.1623%
5 党忠民 3,566,742 0.9698%
6 阳 军 3,453,083 0.9389%
7 黄燕娜 3,453,083 0.9389%
8 韩 丹 3,021,890 0.8217%
9 横琴珑欣 27,197,008 7.3952%
10 信德环保 17,474,341 4.7514%
11 曲水瑞盛 12,555,503 3.4140%
12 卓辉冠瑞 8,816,970 2.3974%
13 众优投资 356,618 0.0970%
合 计 367,770,000 100.0000%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为13人,未超过200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除发起人外,新增股东为信德环保、众优投资、曲水瑞盛、卓辉冠瑞和党忠民、阳军、黄燕娜,新增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下:
(1)信德环保
经核查,信德环保现持有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9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HGX405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德环保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689;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前海广发信德中山公用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谢永元)
合伙人出资额 57,74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环保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
经营范围 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及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及
已挂牌或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等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5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2日;
年度报告 2015年度、2016年度报告已披露。
根据信德环保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信德环保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1 尚浦产投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20,000.00 34.64% 无
2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00 15.59% 无
3 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10.39% 无
4 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8.66% 无
5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8.66% 无
6 米林县集益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5.20% 无
7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公业司投资母基金有限 3,000.00 5.20% 无
8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1,240.00 2.15% 无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9 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73% 无
10 广州亨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73% 无
11 车晓东 1,000.00 1.73% 无
12 陈宝莹 1,000.00 1.73% 无
13 黄吟卿 1,000.00 1.73% 无
14 深圳前海广管发理信有德限中公山司公用并购基金500.00 0.86% 无
合 计 57,740.00 100.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信德环保直接持有发行人17,474,341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7514%。
(2)众优投资
经核查,众优投资现持有新余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7月25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4098374544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众优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新余高新区众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新余高新区城东办事处;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肖雪生;
合伙人出资额 23.4825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业务);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25日;
营业期限 201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4日;
年度报告 2015年度、2016年度报告已披露。
根据众优投资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优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1 肖雪生 23,482.50 10.00% 无
2 敖小敏 23,482.50 10.00% 无
3 李忠文 23,482.50 10.00% 无
4 谢永元 23,482.50 10.00% 无
5 徐博卷 35,223.75 15.00% 无
6 樊 飞 35,223.75 15.00% 无
7 许一宁 23,482.50 10.00% 无
8 陆 洁 18,786.00 8.00% 无
9 张玲玲 14,089.50 6.00% 无
10 韩文龙 9,393.00 4.00% 无
11 杨雅婷 4,696.50 2.00% 无
合 计 234,825.00 100.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优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356,618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0.0970%。
(3)曲水瑞盛
经核查,曲水瑞盛现持有曲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5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24MA6T26AF8T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曲水瑞盛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曲水瑞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西藏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中小企业孵化楼307-A31室;
法定代表人 刘城玮;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网络信息管理;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5日;
营业期限 2017年3月5日至2047年3月4日;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根据曲水瑞盛的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曲水瑞盛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关发联行关人系的
1 万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 100.00% 无
合 计 6,000.00 100.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曲水瑞盛直接持有发行人12,555,503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3.4140%。
(4)卓辉冠瑞
经核查,卓辉冠瑞现持有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6月21日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MA2N2GYL49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卓辉冠瑞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芜湖卓辉冠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C楼402-C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何平);
合伙人出资额 4,251.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成立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0月27日至2036年10月26日;
年度报告 2016年年度报告已披露。
根据卓辉冠瑞的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辉冠瑞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发行人的
关联关系
1 张志平 1,250.00 29.40% 无
2 李泽昆 1,050.00 24.70% 无
3 何 平 800.00 18.82% 无
4 邓克兰 300.00 7.06% 无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与关发联行关人系的
5 陈华晨 200.00 4.70% 无
6 周建清 200.00 4.70% 无
7 张 军 150.00 3.53% 无
8 戴萍萍 100.00 2.35% 无
9 温 峻 100.00 2.35% 无
10 钱锦康 100.00 2.35% 无
11 芜湖卓辉(盛有限景合投资伙管)理中心1.00 0.02% 无
合 计 4,251.00 100.00% ——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卓辉冠瑞直接持有发行人8,816,970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3974%。
(5)党忠民,男,197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221197108******,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爱民西道**号**号楼**单元**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党忠民直接持有发行人3,566,742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698%。
(6)阳军,男,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219700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号大院**号**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阳军直接持有发行人3,453,0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389%。
(7)黄燕娜,女,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08198108******,住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201号星河湾赏心园**幢**座**房。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黄燕娜直接持有发行人3,453,08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9389%%。
2. 现有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包括横琴珑欣、信德环保、众优投资、卓辉冠瑞等4名合伙企业,曲水瑞盛 1 名法人,及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柯建生、江淦钧、党忠民、阳军、黄燕娜等8名自然人。发行人各非自然人股东(法人/合伙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和备案情况如下:
(1)横琴珑欣
根据横琴珑欣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横琴珑欣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形;横琴珑欣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因此,横琴珑欣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2)信德环保
经核查,信德环保为广发证券下属直投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为深圳前海广发信德中山公用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德环保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备案,产品编码为S32217。
(3)众优投资
经核查,众优投资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投平台,根据众优投资出具的书面说明,众优投资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自成立以来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众优投资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未聘请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众优投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4)卓辉冠瑞
经核查,卓辉冠瑞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ST6264。卓辉冠瑞的基金管理人芜湖卓辉盛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8006。
(5)曲水瑞盛
根据曲水瑞盛出具的说明,曲水瑞盛系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也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公司并非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发行人154,116,379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41.9056%;刘少云直接持有发行人117,853,701股股份,通过横琴珑欣间接持有发行人1,027,128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118,880,829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2.3248%;韩丹直接持有公司3,021,890股,通过横琴珑欣间接持有公司 5,943,365 股,合计持有公司 8,965,255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4377%。经核查,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家庭成员关系,其中郭倍华与韩丹为母女关系,韩丹与刘少云为夫妻关系,三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发行人281,962,46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6.6682%。
经核查,为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在有限公司阶段和股份公司阶段均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就三人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投票表决等进行一致行动作出了明确约定。
经核查,报告期内,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及横琴珑欣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均行使了相同的提案权、表决权;郭倍华、刘少云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在发行人的历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相同的提案权、表决权;三人在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均实行一致行动。
综上,报告期内,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可以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进行实际控制,并可以控制发行人多数董事的选举;同时,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实行一致行动,因此发行人由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实际经营和管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股东的资格;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且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为对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2)核查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历次股东出资的验资报告、出资凭证,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凭证;(3)核查发行人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会议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文件;(4)核查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5)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进行访谈;(6)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7)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名册;(8)取得发行人及其股东出具的说明、承诺与确认文件;(9)取得工商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10)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发行人系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各阶段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四、发行人的设立”),其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实缴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00 43,605,000 48.45%
2 刘少云 33,345,000 33,345,000 37.05%
3 韩 丹 855,000 855,000 0.95%
4 横琴珑欣 7,695,000 7,695,000 8.55%
5 柯建生 2,250,000 2,250,000 2.50%
6 江淦钧 2,250,000 2,250,000 2.50%
合 计 90,000,000 90,0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各发起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侨银有限的股权变化
1. 2001年11月,侨银有限设立
2001年11月15日,公司股东刘少云、石青松签署了公司章程,决定成立侨银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刘少云出资30.00万元,石青松出资20.00万元。
2001年11月14日,广东中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侨银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中晟验字(2001)第Z40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11月12日止,公司(筹)已收到出资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刘少云出资30.00万元,石青松出资20.00万元。
2001年11月27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有限依法予以设立登记,并核发了注册号为44010620031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侨银有限设立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刘少云 30.00万元 60.00%
2 石青松 20.00万元 40.00%
合计 5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的访谈,刘少云本次出资的资金系由郭倍华提供。公司设立时的实际股东为郭倍华与石青松,其中郭倍华持有公司 60.00%股权,石青松持有公司40.00%股权。
2. 2006年3月,侨银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6年2月22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石青松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0.00万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少云;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00万元全部由股东刘少云以货币投入。
2006年2月22日,石青松、刘少云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石青松将其持有的侨银有限4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0.00万元)以20.00万元转让给刘少云。
2006年3月15日,股东刘少云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06年3月15日,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天验字(2006)第 059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6年3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刘少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6年3月17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刘少云 300.00万元 100.00%
合 计 3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石青松的访谈,刘少云本次受让石青松股权及其向侨银有限增资的款项均由郭倍华提供,其系代郭倍华受让石青松股权并向侨银有限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刘少云所持有的侨银有限股权全部系代郭倍华持有,郭倍华实际持有侨银有限100.00%股权。
3. 2008年3月,侨银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8年2月27日,侨银有限股东刘少云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00万元全部由刘少云出资。
2008年2月27日,刘少云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事项进行了修改。
2008年3月4日,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穗远华验字(2008)第B0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3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刘少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08年3月6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刘少云 1,000.00万元 100.00%
合计 1,0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的访谈,刘少云本次向侨银有限的增资款700.00万元全部由郭倍华提供,郭倍华为侨银有限本次增资的实际出资人。本次增资完成后,郭倍华仍实际持有侨银有限100.00%股权。
4. 2009年10月,侨银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0月9日,侨银有限股东刘少云做出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0万元)转让给郭倍华。
2009年10月9日,刘少云与郭倍华签署了《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刘少云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00万元)转让给郭倍华。
2009年10月9日,股东郭倍华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09年10月15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1,000.00万元 100.00%
合计 1,0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的访谈,为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刘少云将其代郭倍华持有的侨银有限100%股权转让给郭倍华,并由郭倍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为郭倍华和刘少云之间解除股权代持,故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 2011年1月,侨银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1年1月7日,侨银有限股东郭倍华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4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60万元全部由郭倍华出资。
2011年1月7日,郭倍华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事项进行了修改。
2011年1月11日,广州市开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穗虹验字(2011)第 01013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1年1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郭倍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6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1年1月18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2,460.00万元 100.00%
合计 2,460.00万元 100.00%
6. 2012年11月,侨银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2年11月3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460.00万元增加至4,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40.00万元全部由刘少云出资。
2012年11月3日,公司股东郭倍华、刘少云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事项进行了修改。
2012年11月8日,广州华之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验字(2012)第1100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2年11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刘少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4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年11月19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2,460.00万元 61.50%
2 刘少云 1,540.00万元 38.50%
合计 4,000.00万元 100.00%
7. 2013年7月,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3年7月3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刘少云将其持有的公司38.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540.00万元)转让给郭倍华。
2013年7月3日,刘少云与郭倍华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刘少云将其持有的公司 38.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1,540.00 万元)以1,5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倍华。
2013年7月3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等事项进行了变更。
2013年7月10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000.00万元 100.00%
合计 4,0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系由于刘少云个人原因,同时出于对公司业务拓展的考虑,刘少云将其持有的侨银有限38.50%股权转让给郭倍华代为持有,由郭倍华作为公司唯一登记股东签署相关文件。
8. 2014年5月,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4年5月12日,侨银有限股东郭倍华作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全部由郭倍华缴纳。
2014年5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等事项进行了变更。
2014年6月11日,广东名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名博验字(2014)ZW03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4年6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郭倍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4年5月19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6,000.00万元 100.00%
合计 6,000.00万元 100.00%
9. 2015年12月,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9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郭倍华将其持有的公司4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940.00万元)以2,9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丹。
2015年12月9日,郭倍华与韩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倍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4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2,940.00 万元)以 2,9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丹。
2015年12月9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5年12月10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3,060.00万元 51.00%
2 韩 丹 2,940.00万元 49.00%
合计 6,0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韩丹的访谈,经过十余年发展,侨银有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规范制度,公司管理已基本实现了对管理人员的依赖向规范治理的转变。刘少云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其工作重心从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逐步转移到了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基于此,郭倍华与刘少云决定解除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次郭倍华向韩丹转让部分股权,其中部分股权为郭倍华将其代刘少云持有的公司1,54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刘少云的配偶韩丹,以解除代持关系;余下部分系基于家庭财产安排的考虑,向韩丹转让股权。
10. 2015年12月,公司五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11日,侨银有限股东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韩丹将其持有的公司39.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340.00万元)以2,3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少云;同意韩丹将其持有的公司9.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540.00万元)以5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横琴珑欣。
2015年12月11日,韩丹与刘少云、横琴珑欣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韩丹将持有的公司 3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 2,340.00 万元)以2,3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少云;将持有的公司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540.00万元)以5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横琴珑欣。
2015年12月11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5年12月14日,广州市从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3,060.00万元 51.00%
2 刘少云 2,340.00万元 39.00%
3 韩 丹 60.00万元 1.00%
4 横琴珑欣 540.00万元 9.00%
合计 6,000.00万元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韩丹、刘少云的访谈,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韩丹对刘少云的股权转让系根据郭倍华的安排开展,其中韩丹向刘少云转让的公司1,540.00万元出资系为了解除郭倍华与刘少云之间的代持关系;向刘少云转让的剩余800.00万元系刘少云和韩丹家庭内部之间的财产分配。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郭倍华、刘少云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各方之间在代持期间未发生任何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11. 2015年12月,公司第六次增资
2015年12月21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6,315.7894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15.7894万元由新股东柯建生和江淦钧出资;其中柯建生以货币出资3,500.00万元,157.8947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342.10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江淦钧以货币出资3,500.00万元,157.8947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3,342.10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21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8年6月13日,正中珠江对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8]G15025040185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柯建生和江淦钧缴纳的出资7,000.00万元,其中315.7894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6,684.210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5年12月28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3,060.0000万元 48.45%
2 刘少云 2,340.0000万元 37.05%
3 柯建生 157.8947万元 2.50%
4 汪淦生 157.8947万元 2.50%
5 韩 丹 60.0000万元 0.95%
6 横琴珑欣 540.0000万元 8.55%
合计 6,315.7894万元 100.00%
12. 2015年12月,公司第七次增资
2015年12月29日,侨银有限审议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315.7894万元增加至9,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684.2106万元以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
2015年12月29日,公司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8年6月13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8]G15025040195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684.2106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0万元,实收资本9,000.00万元。
2015年12月31日,广州市工商局从化分局对侨银有限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万元 48.45%
2 刘少云 3,334,50万元 37.05%
3 柯建生 225.00万元 2.50%
4 汪淦生 225.00万元 2.50%
5 韩 丹 85.50万元 0.95%
6 横琴珑欣 769.50万元 8.55%
合计 9,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本次增资完成后至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侨银有限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认为,侨银有限历史沿革中虽然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但该股权代持情形已经解除,各方之间未就该等股权代持事宜产生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也未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因此,侨银有限设立时和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及股权结构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的法律风险;侨银有限的设立及设立后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本演变情况
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经过四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 2016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年7月18日,侨银环保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9,000.00 万元增加至9,473.6842万元,由投资方出资8,000.00万元认购公司473.6842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为16.89元/每股,其中信德环保出资7,840.00万元认购464.2105万股新增股份,众优投资出资160.00万元认购9.4737万股新增股份。
2016年8月1日,侨银环保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6年7月20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6]G15025040058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7月18日止,公司已收到信德环保和众优投资缴纳的出资8,000.00万元,其中473.6842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7,526.3158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6年8月8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环保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00 46.0275%
2 刘少云 33,345,000 35.1975%
3 柯建生 2,250,000 2.3750%
4 汪淦生 2,250,000 2.3750%
5 韩 丹 855,000 0.9025%
6 横琴珑欣 7,695,000 8.1225%
7 信德环保 4,642,105 4.9000%
8 众优投资 94,737 0.1000%
合计 94,736,842 100.0000%
2. 2016年12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年12月9日,侨银环保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473.6842万元增加至9,770.00万元,由投资方出资50,047,738.62元认购公司296.3158 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为 16.89 元/每股,其中党忠民出资 1,704.4678 万元认购100.9158万股新增股份,阳军出资1,650.1530万元认购97.7000万股新增股份,黄燕娜出资1,650.1530万元认购97.7000万股新增股份。
2016年12月9日,侨银环保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6年12月16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6]G15025040069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50,047,738.62元,其中2,963,158.00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47,084,580.6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6年12月21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环保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00 44.6315%
2 刘少云 33,345,000 34.1300%
3 柯建生 2,250,000 2.3030%
4 江淦钧 2,250,000 2.3030%
5 党忠民 1,009,158 1.0329%
6 阳 军 977,000 1.0000%
7 黄燕娜 977,000 1.0000%
8 韩 丹 855,000 0.8751 %
9 横琴珑欣 7,695,000 7.8762 %
10 信德环保 4,642,105 4.7514 %
11 众优投资 94,737 0.0970 %
合 计 97,700,000 100.0000%
3. 2017年3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17年3月6日,侨银环保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9,770.00 万元增加至10,405.5202万元,由投资方出资10,733.9361万元认购公司635.5202万股新增股份,增资价格为16.89元/每股,其中曲水瑞盛出资6,000.00万元认购355.2398万股新增股份,卓辉冠瑞出资4,213.4370万元认购249.4634万股新增股份,信德环保出资510.0898万元认购30.2007万股新增股份,众优投资出资10.4093万元认购0.6163万股新增股份。
2017年3月6日,侨银环保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三)》,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7年3月20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7]G15025040128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10,733.9361万元,其中635.5202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10,098.4159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部以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43,605,000 41.9056%
2 刘少云 33,345,000 32.0455%
3 柯建生 2,250,000 2.1623%
4 江淦钧 2,250,000 2.1623%
5 党忠民 1,009,158 0.9698%
6 阳 军 977,000 0.9389%
7 黄燕娜 977,000 0.9389%
8 韩 丹 855,000 0.8217%
9 横琴珑欣 7,695,000 7.3952%
10 信德环保 4,944,112 4.7514%
11 曲水瑞盛 3,552,398 3.4140%
12 卓辉冠瑞 2,494,634 2.3974%
13 众优投资 100,900 0.0970%
合 计 104,055,202 100.0000%
4. 2017年3月,发行人第四次增资
2017年3月21日,侨银环保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405.520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转增 26,371.4798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777.0000万股。
2017年3月21日,侨银环保法定代表人郭倍华签署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四)》,对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了变更。
2017年3月22日,正中珠江对公司本次增资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广会验字[2017]G15025040138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22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6,371.479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36,777.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6,777.0000万元。
2017年3月23日,广州市工商局对侨银环保本次变更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154,116,379 41.9056%
2 刘少云 117,853,701 32.0455%
3 柯建生 7,952,341 2.1623%
4 江淦钧 7,952,341 2.1623%
5 党忠民 3,566,742 0.9698%
6 阳 军 3,453,083 0.9389%
7 黄燕娜 3,453,083 0.9389%
8 韩 丹 3,021,890 0.8217%
9 横琴珑欣 27,197,008 7.3952%
10 信德环保 17,474,341 4.7514%
11 曲水瑞盛 12,555,503 3.4140%
12 卓辉冠瑞 8,816,970 2.3974%
13 众优投资 356,618 0.0970%
合 计 367,770,000 100.0000%
经核查,自2017年3月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股东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及发行人各股东作出的承诺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各股东未签署拟转让其所持股份的协议,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任何其他形式代他人持股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及增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在有限公司阶段虽然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但该股权代持情形已经解除,各方之间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事宜也未对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亦未对发行人的股权界定和确认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等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为对发行人的业务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2)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3)核查发行人关于其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4)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5)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的业务资质证书;(6)核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7)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及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项目合同及中标文件;(8)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9)核查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10)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项目经理进行访谈;(11)对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走访;(12)通过网络公开途径对发行人业务的取得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核查;(1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法院网、广州审判网等公开途径对发行人的诉讼情况进行查询;(14)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公厕保洁服务;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销售;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经核查,该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符合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方式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城市保洁服务、垃圾清运服务和环保工程项目服务,并由客户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及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报酬。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正在运营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的项目共有121个,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一《发行人正在运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正在运营的主要项目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的方式取得,项目的取得方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许可和资质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现已取得的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和许可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城市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业务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施行许可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011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删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据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业务无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许可条件,按照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成为供应商之后即可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颁发该等服务许可证书。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穗城管委〔2011〕409号)第七条规定,“需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备注
1 2015.07.04-侨银环保粤建环证IA11001 从化区城市管理局 2018.07.03 路域
2 侨银环保 粤建环证IA11002 2016.11.15-从化区城市管理局2019.11.14 水域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目前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经核查,公司正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许可证的核发具体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项目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取得的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1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垃圾清 粤建环证Ⅰ 2017.07.19-
运服务项目 E0106 2019.12.31
2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垃圾清 粤建环证Ⅰ 2017.06.29-
运服务项目 E0104 2020.01.31
3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农村环 粤建环证Ⅰ 2015.11.16-
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E0064 2017.10.15
4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垃圾收集 粤建环证Ⅰ 2016.12.21-
清运项目 E0090 2018.02.28
5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垃圾清运 粤建环证Ⅰ 2017.07.19-
服务项目 E0107 2018.02.28
6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白金大道 粤建环证Ⅰ 2016.12.21-
西段环卫保洁和绿化养护项目 E0091 佛和山城乡市住建设房2018.02.28
7 发行人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容环卫 粤建环证Ⅰ 管理局 2016.12.02-
保洁项目(包号1) E0085 2020.06.30
8 发行人 南海区里水镇农村大市政(南部 粤建环证Ⅰ 2017.06.05-
片区二)环卫保洁项目 E0101 2019.06.30
9 发行人 村居市政环卫保洁、绿化管养 粤建环证 2013.06.01-
服务资格项目(祖庙片区) IE0098 2018.05.31
2017年度-2020年度云东海街
10 道横涌、高丰、鲁村等六个村 粤建环证 2018.02.05-发行人IIE0116 2020.09.12
委会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
11 发行人 户、杨梅等四村一居垃圾清运 粤建环证 2017.02.05-IIE01152020.10.31
及保洁服务项目
12 发行人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清 2018050700 芜湖市城市 2018.05.07-
扫保洁项目(东区10条道路) 2 管理局 2018.12.31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13 发行人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卫所道
路清扫保洁项目
14 发行人 吴川市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 吴公用环证 吴川市公用 2013.06.01-
项目 0001 事业局 2019.05.31
15 发行人 茂名市中卫心作业城服区河务东项片目区等环茂南证城00管1环区茂名城市市茂综合南22001216..0043..3011-
管理局
16 湛江市霞山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17 发行人 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080 湛江市城市 2018.01.24-
管理局 2019.01.2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镇
18 (街)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项目
19 发行人 云浮市城区第七轮环卫服务 云字城(20管18卫)号占 2018.01.01-
(第一标段)项目 第001号 2018.12.31
云浮市城区第七轮三、四级及 云城管卫占
20 发行人 以下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第三 字(2018) 2018.01.01-号云浮市云城 2018.12.31
标段) 第002号 区城镇综合
云浮市城区河口街道办环境卫 云城管卫许 管理和执法
21 发行人 生清洁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字(2018) 局 22001189..0054..0310-
号第004号
22 发行人 云浮市城区安塘街道环卫服务 云字(城2管0卫18许) 2018.05.01-
项目 号第005号 2019.04.30
23 发行人 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项 冀建环证 管大名理综县城合区执2017.02.10-
目 DA0006 法局 2027.02.10
24 发行人 新兴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保 新城管卫许 新兴县城市 2018.01.01-
洁作业服务项目 字号第(2000118)号管理局 2018.12.31
25 发行人 新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运 字新(城2管0卫18许)新兴县城市 2018.01.01-
输服务项目 号第002号 管理局 2018.12.31
26 发行人 “芦溪芳甸”景观清扫保洁服 新字(城2管0卫18许)新兴县城市 2018.01.01-
务采购项目 号第003号 管理局 2018.12.31
27 发行人 新兴县太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 新字(城2管0卫18许)新兴县城市 2018.01.01-
集及运输项目 号第004号 管理局 2018.12.31
28 惠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农村垃圾
发行人 运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垃许圾可清H运W处惠环境州市卫市生管容2018.04.28-
29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园村民股份 0013号 理局 2021.04.27
厂房片区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30 龙子湖区老旧小区环卫作业服务
发行人 项目 20180001 管蚌埠理行市城政执市2018.05.18-
31 蚌山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服务 法局 2019.05.17
项目
32 发行人 端州区环卫清项运目保洁服务采购粤IH建0环01证0区肇城庆市市综端合州22001189..0044..2234-
管理局
霍邱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 霍邱县城市 霍邱县城市
33 霍邱侨银 运、道路绿化养护、公厕管理、 2017.01.01-管理行政执管理行政执 2019.12.31
牛皮癣清理服务 法局0001号 法局
34 淮北侨银 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 淮字城[20管17清]第许理淮综北合城市执管法2017.08.30-
目 2018.08.29007号局
张家界市市城区永定、崇文范 张城许字 张家界市城
35 张家界侨盈 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招标 (2018 2018.03.26-)第市管理和综 2020.03.25
项目 40001号 合执法局
36 长沙侨兴 长沙县2017-2019年城市环卫 2018-003-01 长管理沙和市行城市政2018.05.04-
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执法局 2019.12.30
37 东阳分公司 东阳市城区白云西片环卫保洁 执东法阳局市行00政01管东阳理行市城政执市2016.01.01-
项目(歌山路以西) 号 法局 2018.12.31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2017道路
38 宿州分公司 清扫保洁服务(服务三年)采 2017004 宿州管市理城局市22001178..0099..1110-
购项目(四标段)
(2)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认为发行人已在注册地取得相关资质证件,无需就具体项目再次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的说明》,公司在广州市范围内运营的相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可在注册地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无须再就单个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因发行人现已取得所在地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发行人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时,无须再就单个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其截至报告期末正在运营的项目在注册地城市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已取得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当地尚未核发或已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部分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市政环卫业务,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尚未核发或已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经发行人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分别取得了当地市政环卫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情况》)。根据该等证明,发行人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已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当地辖区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符合该辖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相关许可的条件,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就上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项目,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取得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其与业主方签署的业务协议,确认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系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了当地项目,同时与当地环卫业务主管部门签署了业务协议,约定了项目的经营期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部分项目未取得业务许可证系由于项目所在地尚未开展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原因造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已具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必要条件,且未曾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业务资质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施行许可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运营项目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项目包括“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库区填埋作业购买专业服务采购项目”、“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以及“德令哈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等四个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经核查,前述四个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就具体项目向发行人核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1 发行人 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 吴公用环证 吴川市公共事 2018.05.21-
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0002 业局 2019.05.31
(2)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当地尚未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核发业务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前述四个项目中,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但因项目地主管部门尚未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发行人暂无法申请办理该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发行人已就以上两个项目取得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5月31日,德令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因该单位未开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核发工作,德令哈侨银无须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德令哈侨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许可条件,该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2018年5月15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因该单位未开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核发工作,池州侨银无须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池州侨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许可条件,该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3)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从事垃圾处置单一环节业务无须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项目合同的约定,“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库区填埋作业购买专业服务采购项目”业务范围仅涉及垃圾填埋作业,不涉及垃圾处置的其他环节。
2018年5月30日,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惠州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作业、渗滤液处理、焚烧、沼气收集等处理项目均为第三方独立运营,其中侨银环保与该局签订的项目合同服务范围仅涉及垃圾填埋作业环节,不属于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情形,侨银环保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前述三个项目未取得业务许可证系项目所在地尚未开展相关核发业务或不就垃圾处置单一环节核发许可等原因造成;相关项目公司已取得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该等公司已具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必要条件,且未曾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该等公司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3. 其他资质、许可、认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其他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单位 有效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
1 侨银环保 叁(级环、保市工政程公专用业工承程包施D344046505 城乡建设委员 22001217..0053..1089-
工总承包叁级) 会
2 侨银环保 安全生产许可证 (粤)JZ安许证字 广东省住房和 2017.04.10-
(2017)010614延 城乡建设厅 2020.04.10
广州市从化区 2017.05.08-
3 侨银环保 劳务派遣许可证 440184140011 人力资源和社 2020.05.07
会保障局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单位 有效期限
4 侨银环保 道路运输许可证 粤44交01运00管10许12可02穗号字广交州通市管从理化总区站22002182..0044..1165-
5 侨银环保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00278040R137ME中鉴责认任证公司有限22002107..0033..0067-
6 侨银环保 职业健系康认安证证全管书理体1000271010R137MS中鉴责认任证公司有限22001207..0033..0067-
7 侨银环保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00670010R173QM中鉴责认任证公司有限22002107..0033..0067-
8 侨银环保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KD20170104787 凯达国际标准 2017.01.04-
认证证书 认证中心 2020.01.0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相关项目的运营权,并已签署了相应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取得合法合规。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具备其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或者条件,发行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正在运营的项目均已取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出具的确认发行人具备开展业务许可条件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4.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2018年1月2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侨银环保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记录,也未曾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侨银投资自2015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记录,也未曾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绿瀚环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记录,也未曾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2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侨绿固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广州市城市管理方面(含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记录,也未曾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3日,德令哈城市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7 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德令哈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9日,息烽县城市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贵州侨银自2016年12月20日成立之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3日,霍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具了《证明》,确认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10日,大名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大名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31日,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出具了《证明》,确认肇庆侨银自成立之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云南侨银自成立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昆明侨腾自2017年9月13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昆明侨飞自2017年11月1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池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了《证明》,确认池州侨银自2017年5月31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9日,长沙县?梨街道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出具了《证明》,确认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28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日,珠海市金湾区市政园林管理服务中心,出具了《证明》,确认珠海侨港自2016年9月12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7日,茂名市电白区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电白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共同出具了《证明》,确认茂名电白自2017年8月4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5日,淮北市相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出具了《证明》,确认淮北侨银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4日,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具了《证明》,确认高州侨银自2017年8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4月3日,张家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出具了《证明》,确认张家界侨盈自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范围内开展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质;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实际从事的业务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运营单位 运营方式 特许经营 总投资额
期限 (万元)
1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 侨绿固废 BOT 28年 41,015.39
特许经营项目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
2 (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广州银利 BOT 27年 47,624.04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3 习水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 习水侨银 BOT 30年 13,000.00
利用项目
4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 习水侨盈 PPP 21年 17,955.00
PPP项目
经核查,上述特许经营项目系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并已签署了相应的特许经营协议,发行人取得的上述特许经营权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市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更。
(七)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行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批准、许可或认证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签订有关合同令其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形,并且其主要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该局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侨银投资在该局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中,自2015年5月29日成立至2018年1月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2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州绿瀚在该局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中,近三年暂未发现该企业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10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安徽侨银在安徽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自2016年9月20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10日,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通过安徽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查询,淮北侨银自2014年9月23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工商局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在该局的企业信用记录系统中,自2015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期间间暂未发现侨绿固废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2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该局业务信息系统,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现珠海侨港有违法行为记录。
2018年1月5日,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该局企业登记监管业务系统,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德令哈侨银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2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该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未发现青海侨银有违法行为记录。
2018年1月3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该局企业登记监管业务系统,自2016年12月20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贵州侨银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6日,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霍邱侨银自2017年2月9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自觉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局没有发现霍邱侨银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正在调查的相关违法行为。
2017年8月17日、2018年1月15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端州分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15日期间、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未发现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2018年1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云南侨银自2017年3月28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未在该局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4月3日,大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经查询该局企业登记监管业务系统,大名侨银自2017年3月2日成立至今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记录,未受过该局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4日,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暂未发现其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2日,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自2017年5月31日《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州银利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16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复函》,确认深圳侨阳在该局的违法违规系统中,自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018年1月9日,茂名市电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茂名侨银在该局的企业登记监管业务系统中,自2017年8月4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9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高州侨银自2017年8月28日成立至2018年1月9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15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昆明侨飞自2017年11月1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2日,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张家界侨银自2017年12月4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昆明侨腾自2017年9月13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22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习水侨银自2017年10月12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没有违反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广州启明自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启明供应链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经营行为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主营业务突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为对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2)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3)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4)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的股东出资凭证及验资报告;(5)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6)核查发行人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设立该子公司而签署的相关协议;(7)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8)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审计报告》;(9)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一级子公司
1. 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有侨银投资、广州绿瀚、德令哈侨银、淮北侨银、贵州侨银、霍邱侨银、大名侨银、肇庆侨银、习水侨银、启明投资、张家界侨盈、成都侨银等十二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侨银投资
侨银投资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现持有广州市工商局于2018年4月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340257398E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侨银投资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侨银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街10号首层自编4号之七
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注册资本: 人民币9,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9,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
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沉船沉
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
经营范围: 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土壤
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公
厕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
成立日期: 2015年5月29日
营业期限: 2015年5月29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侨银投资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广州绿瀚
广州绿瀚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设立,现持有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于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6304683939T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绿瀚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 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绿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之一(科技新街特1号)主楼10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音污染治理服务;土壤修复;销售土
壤改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立日期: 2014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4年9月1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广州绿瀚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德令哈侨银
德令哈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在海西州德令哈市设立,现持有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2802MA7531ED9R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德令哈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德令哈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青海省德令哈市浩星花苑19号楼3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韩丹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电
设备安装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城乡市容管理
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公厕保洁服务;造林、育林;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工
程环保设施施工;清洁用品、机械配件、环保设备批发零售;物业管理;
项目 内容
机械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土壤修
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固体废物治理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7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2月7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德令哈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4)淮北侨银
淮北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淮北市杜集区设立,现持有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5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600MA2N0WH23M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淮北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淮北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淮北市相山区古城路49号财富大厦1幢405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景观工程施工,园林
绿化养护,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清洁用品批发,环
经营范围: 保设备批发,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机械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机械配件零
售,公厕保洁服务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9月2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淮北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5)贵州侨银
贵州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设立,现持有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22MA6DQYN35A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贵州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贵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靖镇南大街龙港商贸城A1幢1层1-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先进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清洁用品批发;环保设
经营范围: 备批发;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
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物清
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机械配件零售;公厕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固体废物处理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2月20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贵州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6)霍邱侨银
霍邱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在安徽省六安市设立,现持有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1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522MA2NC6D142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霍邱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霍邱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霍邱县城关镇南门街道东坛选区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保洁服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城市水域、下水道清疏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
经营范围: 扫、收集、填埋处理、运输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物业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清
洁用品、环保设备、机械配件销售
成立日期: 2017年2月9日
营业期限: 2017年2月9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霍邱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7)大名侨银
大名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河北省邯郸市设立,现持有大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3月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25MA088MW95P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名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大名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商贸城D区2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项目 内容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
服务;景观和绿化地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
清洁用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
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物清洁
经营范围: 服务;防虫灭鼠服务,机械配件零售;公厕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清
洁服务;垃圾清理清运服务;淤泥杂物收集、运输服务;环境卫生管理;
垃圾填埋及垃圾处理;水面保洁;公厕保洁;下水道清疏;环卫保洁;清
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园林绿化保洁;内街巷保洁;主次干道保洁;
公共区域保洁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日
营业期限: 2017年3月2日至2027年3月1日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大名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8)肇庆侨银
肇庆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广东省肇庆市设立,现持有肇庆市端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4月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202MA4WDJ6M4H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肇庆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肇庆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肇庆市建设二路28号市粮贸大院内第5幢第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黎建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环保科技的研发、咨询、推广;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
项目 内容
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
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清洁用品批发;环
保设备批发;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
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
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防虫
灭鼠服务;机械配件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
治理;环境卫生管理
成立日期: 2017年4月6日
营业期限: 2017年4月6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肇庆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9)习水侨银
习水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在贵州省遵义市设立,现持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30MA6EBLPA96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习水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习水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红二路农牧局第二办公区三楼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公厕保洁服
经营范围: 务;土壤修复;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
施工;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货物
运输;沼气利用;有机肥销售;生活污泥收集、贮存、处理;市政工
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理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0月12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习水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0)启明投资
启明投资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现持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LB0R0J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启明投资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启明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峻锦街8号1404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
流设施;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8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启明投资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1)张家界侨盈
张家界侨盈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湖南省张家界市设立,现持有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800MA4P9LH015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张家界侨盈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毛塔东方家园A栋一
楼2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梁爱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环保技术推广
服务;公厕保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电设备
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水域垃圾清理;信息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环保设备批发;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
理服务;汽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通用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销售;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成立日期: 2017年12月4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2月4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张家界侨盈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2)成都侨银
成都侨银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在四川省城都市设立,现持有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5MA6CAU427W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成都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成都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87号
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项目 内容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软件开发;清洁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经营范围: 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
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成立日期: 2018年3月2日
营业期限: 2018年3月2日至3999年1月1日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成都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的上述各全资子公司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控股子公司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有侨绿固废、安徽侨银、青海侨银、云南侨银、池州侨银、长沙侨兴、电白侨银、深圳侨阳、高州侨银、韶关侨盈、习水侨盈、宜春侨银、沈阳侨银、乌鲁木齐泊乐等十四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侨绿固废
侨绿固废于2014年4月9日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立,现持有广州市工商局于2017年6月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09409027X0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侨绿固废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 目 内 容
企业名称: 广州侨绿固废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1235房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项 目 内 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8,51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9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环境评估;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污染
经营范围: 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批发;
固体废物治理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9日
营业期限: 2014年4月9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侨绿固废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5,446.40万元 64.00%
2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63.60万元 36.00%
合 计 8,51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侨绿固废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青海侨银
青海侨银于2016年11月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设立,现持有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17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0100MA752X3X45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青海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青海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1号楼1086室
法定代表人:韩霜铭
注册资本: 人民币3,8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
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
输;公路管理与养护;卫生洁具零售;市政道路建筑;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 2016年11月17日至2046年11月16日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青海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1,938.00万元 51.00%
2 孙 璐 1,140.00万元 30.00%
3 李汉元 722.00万元 19.00%
合 计 3,8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青海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安徽侨银
安徽侨银于2016年9月20日在合肥市庐阳区设立,现持有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5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MA2N0RHA5L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安徽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安徽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65号CBD中央广场2幢1108室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清洁用品批发;环保设
经营范围: 备批发;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
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物清
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机械配件零售;公厕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固体废物治理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6年9月20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安徽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510.00万元 51.00%
2 李闻圣 490.00万元 49.00%
合 计 1,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安徽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4)云南侨银
云南侨银于2017年3月2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现持有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1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11MA6KFC65XR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云南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云南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地块C幢9层901室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8,64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2,058.82万元
项目 内容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核定的范
经营范围: 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清扫;垃圾
清运;绿化养护;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运;普通机械设备租赁;
清洁用品、环保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7年3月2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云南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4,406.40万元 51.00%
2 曲水万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33.60万元 49.00%
合 计 8,64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云南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5)池州侨银
池州侨银于2017年5月31日在昆明市官渡区设立,现持有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5月3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700MA2NN5R29B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池州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池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
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土壤修复;道路货物运输;清洁用品、环
保设备、机械配件销售;各类清洁、保洁服务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31日
营业期限: 2017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0日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池州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1,200.00万元 80.00%
2 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20.00%
合 计 1,5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池州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6)长沙侨兴
长沙侨兴于2017年3月2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现有持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21MA4LH1X68B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长沙侨兴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长沙侨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升路以北综合市场6栋101号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绿化管理、养护、
病虫防治服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环保工程设施施工;景观和绿
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城
经营范围: 市水域垃圾清理;土壤修复;环境卫生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沉船沉物
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公厕保
洁服务;物业管理;造林、育林;环保设备、清洁用品的销售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7年3月2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长沙侨兴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51.00万元 51.00%
2 长沙宏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49..00万元 49.00%
合计 1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长沙侨兴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7)电白侨银
电白侨银于2017年8月4日在广东省茂名市设立,现持有茂名市电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4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04MA4WXXXH2R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白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那站新村三路北10号(开元居第25幢首层02、
03、0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环保设施施工;批发清洁
经营范围: 用品、环保设备;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环保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机械配件零售;
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固体废物治理;清
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填埋及垃圾处理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4日
营业期限: 2017年8月4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电白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60.00万元 60.00%
2 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 40.00万元 40.00%
合计 1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电白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8)深圳侨阳
深圳侨阳于2017年10月2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3月3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T4227X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圳侨阳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深圳侨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环仓路园林建设综合楼七楼6号
法定代表人: 梁爱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服务;机电设备上门安装服务;污水处理;信息技术咨询;市政设施
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产品
经营范围: 的技术服务、开发;保洁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虫灭鼠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城市水域垃圾
清理;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专用设备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货
物运输;劳务派遣服务
成立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0月20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深圳侨阳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750.00万元 75.00%
2 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50..00万元 25.00%
合计 1,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深圳侨阳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9)韶关侨盈
韶关侨盈于2018年1月29日在广东省韶关市设立,现持有韶关市曲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1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205MA51AH7E7A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韶关侨盈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沿堤一路东成雅居第二十一幢首层0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项目 内容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土壤修复;建筑物清洁
服务;公厕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经营范围: 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沉船沉物
打捞服务;防虫灭鼠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保设施
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29日
营业期限: 2018年1月29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韶关侨盈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51.00万元 51.00%
2 韶关市曲江美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49.00万元 49.00%
合计 1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韶关侨盈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0)高州侨银
高州侨银于2017年8月28日在广东省茂名市设立,现持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3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MA4X214N1M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州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高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高州市桂圆路32号第十层
法定代表人:文德良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项目 内容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技术研发、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
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
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处理;道路货物运输;固体废物治理;清洁服务、保洁工程;环境
卫生管理;批发:清洁用品、环保设备;零售:机械配件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7年8月2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高州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70.00万元 70.00%
2 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 30.00万元 30.00%
合计 1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高州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1)习水侨盈
习水侨盈于2018年4月9日在贵州省遵义市设立,现持有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30MA6GX2YM48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习水侨盈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习水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习水县杉王街道大榜村城西区113-117号
法定代表人:肖五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3,591.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231.9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公厕保洁服务;
经营范围: 土壤修复;防虫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
固体废物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货物运输(危
险化学品除外);生活污泥收集、贮存、处理;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
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垃圾处理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9日
营业期限: 2018年4月9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习水侨盈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3231.90万元 90.00%
2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59.10万元 10.00%
合计 3591.00万元 100.00%
经核查,习水侨盈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2)宜春侨银
宜春侨银于2018年4月16日在江西省宜春市设立,现持有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00MA37TXGN7Q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宜春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宜春侨银新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1号2栋4层456号
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255.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内容
环保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
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公厕保洁服务;土壤修复;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虫
经营范围: 灭鼠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物业
管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垃圾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绿化管理、养
护、病虫防治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道路
货物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
机械设备租赁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16日
营业期限: 2018年4月16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宜春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255.00万元 51.00%
2 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5.00万元 49.00%
合计 5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宜春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3)沈阳侨银
沈阳侨银于2018年4月1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现持有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18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6MA0XPAD117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沈阳侨银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四号路26-1号
法定代表人:关兴彤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268.125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地整理;机电设备安装
经营范围: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
机械设备租赁;垃圾清运服务;消毒消杀服务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8年4月18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沈阳侨银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268.125万元 89.375%
2 辽宁波赛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1.875万元 10.625%
合计 3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沈阳侨银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14)乌鲁木齐泊乐
乌鲁木齐泊乐于2018年6月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设立,现持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6月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2MA78075E29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乌鲁木齐泊乐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乌鲁木齐泊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小区1栋29层H、l室
法定代表人:仇邵成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2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停车场服务,软件开发,停车场项目投资,电子及通讯设备开发、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二手手机
销售除外)的销售,网络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项目 内容
成立日期: 2018年6月1日
营业期限: 2018年6月1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乌鲁木齐泊乐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4,000.00万元 80.00%
2 乌鲁木齐市天山限区公城司市建设项目管理有1,000.00万元 20.00%
合计 5,000.00万元 100.00%
综上,发行人的上述各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 非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参与设立的非控股子公司为珠海侨港、沈阳钧侨,该公司的具体信息如下:
(1)珠海侨港
珠海侨港于2016年9月12日在珠海市金湾区设立,现持有珠海市金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5月1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UUK2W44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珠海侨港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珠海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山湖海路188号中航花园20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谢文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项目 内容
经营范围: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造林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
清洁用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
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12日
营业期限: 2016年9月12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珠海侨港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环保 1,400.00万元 70.00%
2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600.00万元 30.00%
合计 2,000.00万元 100.00%
根据珠海侨港的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出资1,400万元,持有该公司70.00%的股权,享有公司54.9%的管理权和分红权;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该公司30.00%的股权,享有45.10%的管理权和分红权。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委派的一名以上董事同意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一名以上董事同意,即双方均有一名以上(含一名)董事同意的情况下,董事会决议方可通过。根据以上约定,发行人与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对珠海侨港实施共同控制,珠海侨港应为发行人的非控股子公司。
(2)沈阳钧侨
沈阳钧侨于2018年5月3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现持有沈阳市工商局于2018年6月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100MA0XTPUC2K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沈阳钧侨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沈阳钧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项目 内容
企业住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董伟钧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建筑材料、混凝土销售;环保技术研发、
推广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景观绿地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城市水域垃圾清
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污水处理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固
体废物治理;建筑垃圾清运处理;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劳保用品、
机械设备配件批发、零售
成立日期: 2018年5月31日
营业期限: 2018年5月31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沈阳钧侨经工商登记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1,020.00万元 34.00%
2 侨银环保 900.00万元 33.00%
3 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00.00万元 33.00%
合计 3,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非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二级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三家二级子公司,分别为侨银投资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广州银利、云南侨银与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昆明侨腾、及启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启明供应链。该等二级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广州银利
广州银利于2015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现持有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2MA59AX5HXG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银利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91号2310
法定代表人:韩慧
注册资本: 人民币15,425.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3,3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环保设施施工;环保技
经营范围: 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
术转让服务;水污染治理
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1月26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广州银利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侨银投资 10,026.25万元 65.00%
2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398.75万元 35.00%
合 计 15,425.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广州银利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昆明侨腾
昆明侨腾于2017年9月13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现持有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9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11MA6L17D041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昆明侨腾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昆明侨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地块C幢9层907室
法定代表人:谭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8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6,175.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中转
站及配套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和更新;垃圾分类;垃圾房管理维护和
更新;环卫设备和设施的建设、维护与更新;环卫设备租赁;公共厕
所运营管理维护(包括广告位和配套商铺经营);化粪池清掏及清洁处
经营范围: 置等作业服务;绿化、行道树管养维护;入湖河道的清淤和河面保洁、
河堤保洁及生态河堤的管护(含保洁和绿化管养);湿地运营管理维护;
道路及道路周边主要建筑物等景观亮化工程的管理维护;餐厨垃圾和
可回收资源(含废旧家具、电子产品)收集、清运、处置服务;施工
工地代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按资质证核定后
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7年9月13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昆明侨腾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云南侨银 8,640.00万元 80.00%
2 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2,160.00万元 20.00%
合 计 10,8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昆明侨腾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 启明供应链
启明供应链于2017年11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现持有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2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LWRL06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启明供应链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广州启明供应链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峻锦街8号1404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易祥安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物
流设施;仓储代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打包、
经营范围: 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
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物流代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租赁;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2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经核查,启明供应链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广州启明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万元 100.00%
合 计 1,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启明供应链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的上述各二级子公司公司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三级子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昆明侨腾与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昆明侨飞。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昆明侨飞于2017年11月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现持有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1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111MA6L4N5C1A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昆明侨飞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9云01南-9省14昆室明市官渡区官渡街道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 地块 C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谭强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6,378.00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科学技术的研究及推广;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收
集、清运、处置;垃圾中转站及配套设备的运营管理维护和更新;垃圾
分类;垃圾房管理维护和更新;环卫设备和设施的建设、维护与更新;
环卫设备租赁;公共厕所运营管理维护(包括广告位和配套商铺经营);
经营范围: 化粪池清掏及清洁处置等作业服务;绿化、行道树管养维护;入湖河道
的清淤和河面保洁、河堤保洁及生态河堤的管护(含保洁和绿化管养);
湿地运营管理维护;道路及道路周边主要建筑物等景观亮化工程的管理
维护;餐厨垃圾和可回收资源(含废旧家具、电子产品)收集、清运、
处置服务;施工工地代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普
通货物运输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1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2017年度报告已公示
经核查,昆明侨飞的股东与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昆明侨腾 10,800.00万元 90.00%
2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200.00万元 10.00%
合计 12,000.00万元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的上述三级子公司依法设立,其存续合法有效,不存在依照《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子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公司法》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分公司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设立了 47 家分公司,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启明供应链共设立了3家分公司,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设立的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公司法》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为对发行人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问卷;(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的关联方;(3)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4)核查发行人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5)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同及付款凭证;(6)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7)核查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8)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9)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控制度;(10)核查南潮环卫、美庭园林、奇岭环境等关联方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及广州盈贤、建铭劳务等关联方的注销资料;(11)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访谈确认关联交易的背景;(1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13)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14)核查其他相关重要的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主要关联方
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号)、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所作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1. 关联自然人
(1)发行人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郭倍华 15,411.6379 41.9056% 董事长
2 刘少云 11,785.3701 32.0455%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3 韩 丹 302.1890 0.8217% 总经理助理
除上述直接持股外,刘少云、韩丹通过横琴珑欣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0.2793%、1.6161%的股份。
经核查,郭倍华与韩丹为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为夫妻关系,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关联方主要包括: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是否在发行人处 是否持有发行人
任职 股份
1 韩选举 郭倍华配偶、韩丹父亲 否 否
2 刘进益 刘少云父亲 否 否
3 刘巩桥 刘少云弟弟 否 否
4 高 珊 刘少云弟弟刘巩桥的配偶 否 否
5 刘顺福 刘少云姐姐 否 否
6 石青松 刘少云姐姐刘顺福的前夫 否 否
7 刘希云 刘少云姐姐 采购专员 否
8 李高峰 刘少云姐姐刘希云的配偶 否 否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为郭倍华、刘少云、黄金玲、周丹华、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监事为刘丹、吴豪、梁爱容,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副总经理周丹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书陈春霞。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监事的谭强、陈学群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是指除“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外的其他自然人,主要如下: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是否持有发行人股份
1 李卓欣 刘少云表妹 否
2 何方生 刘少云舅舅 否
3 邬冬桂 何方生配偶 否
4 韩侃铭 韩丹堂弟 否
5 高建民 高珊父亲 否
经核查,除前述“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披露的该等关联方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外,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家庭成员、其他关联自然人均未在发行人处持股、任职。
2. 关联法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
经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横琴珑欣,直接持有发行人27,197,0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3952%。
(2)发行人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的子公司包括发行人的一级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侨银投资、广州绿瀚、德令哈侨银、淮北侨银、贵州侨银、霍邱侨银、大名侨银、肇庆侨银、习水侨银、启明投资、张家界侨盈、成都侨银;控股子公司侨绿固废、安徽侨银、青海侨银、云南侨银、长沙侨兴、池州侨银、电白侨银、深圳侨阳、高州侨银、韶关侨盈、习水侨盈、宜春侨银、沈阳侨银、乌鲁木齐泊乐;及非控股子公司珠海侨港、沈阳钧侨)、二级子公司(包括广州银利、昆明侨腾、启明供应链)和三级子公司(昆明侨飞)。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横琴珑欣 刘少云、韩丹合计持有25.63%合伙份额,刘少云担任普通合
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 曲水龙腾 刘少云持有6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郭倍华持有
40%的份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横琴珑欣的基本情况
横琴珑欣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部分内容。
②曲水龙腾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曲水龙腾现持有曲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1月27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0124MA6T4GP5X3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曲水龙腾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曲水龙腾教育培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孵化楼307-A1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少云
合伙人出资额: 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计算机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教育产业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经营范围: 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
体育运动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会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长期
年度报告: 新设企业,尚未公示年度报告
股权情况: 刘少云持有60%合伙份额,郭倍华持有40%合伙份额
(4)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报告出具日,与发行人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广州凯旋门教育咨询有 韩选举持有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1
限公司 该企业正在注销中
2 捷瑞置业 李高峰持有99.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3 湖南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刘巩桥持有68.4932%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4 豪靖地产 刘巩桥持有9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进益
持有10%股权的企业
5 广州低卡责生任公活司科技有限刘进益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黄金玲妹妹黄银玲担任董事的企业
2 深圳市壹实科技有限公司 黄金玲的妹夫钟曦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3 北京红楼宴酒店有限公司 陈立叶持股16.67%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4 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立叶持股9.1667%,并担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07年10月吊销
5 山东大众医院有限公司 陈立叶持股3.9062%,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已于2010年3月吊销
6 淄博千百度画苑有限公司 陈立叶持股23.33%并担任监事的企业,已于
2006年12月吊销
7 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8 中国八所外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9 广州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0 珠海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1 中国防城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2 中国三亚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4 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5 广东省东莞市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6 中国北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7 中国珠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监事吴豪的配偶李莉霞担任董事的企业
18 广州市越秀区威笑皮革商行 陈春霞的配偶黄杰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9 广州市微笑皮革有限公司 陈春霞的配偶黄杰雄持股50%并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已于2009年12月吊销
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建辉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建辉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建辉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23 广州经典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向阳的母亲江剑英持有50%股权、
配偶的母亲肖大成持有50%股权的企业
24 广州市和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向阳配偶的姐姐吴理持股60%
的企业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25 广州市番禺大石新概念童装店 独立董事余向阳妹妹的配偶曹友平经营的
个体工商户
(6)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企业外,与发行人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广州叶华置业有限公司 高建民持有10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 广州谷蜂广告有限公司 李卓欣持有44%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惠州市供解销有废限旧公金司属回收拆邬冬桂持有97%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4 深圳市中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何方生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 欣丰广告 李卓欣持有45%股权并担任监事
6 广州伊爱 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报告期内曾经是发行人的关联方,现已注销、吊销或转让的企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经注销或将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现在关系
西藏松瑞投资有限 郭倍华曾持有80%股权;韩
1 公司 丹曾持有20%股权并担任执 已于2017年12月注销
行董事兼经理
广州帕默尔运动康 刘少云曾持有40%份额、韩
2 复中心(有限合伙)选举曾持有60%份额并担任 已于2017年8月注销
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中国环保投资管理 刘少云曾持有70%股份、 已于2017年4月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韩丹曾持有30%股份
4 中国环境投资运营 刘少云曾持有70%股份、 已于2017年4月注销
集团有限公司 韩丹曾持有30%股份
5 中国环卫投资运营 刘少云曾持有70%股份、 已于2017年4月注销
集团有限公司 韩丹曾持有30%股份
6 高德企业 刘少云曾持有100%股份并 已于2017年4月注销
担任执行董事
7 香港高德 高德企业持股100%、 已于2017年11月注销
刘少云曾担任董事
8 广州乐蜂文化发展 刘少云曾持有60%股权并担 2016年12月,刘少云将持有的
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辞去职务
9 南潮环卫 韩侃铭曾持有99.926%股权并 2016年5月,韩侃铭将持有的该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辞去职务
10 美庭园林 李卓欣曾持有76%股权并担 2016年5月,李卓欣将持有的该
任执行董事 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辞去职务
11 广州谷蜂商贸有限 李卓欣曾持股100%并担任 已于2018年5月注销
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12 建铭劳务 李卓欣曾持有99.99%股权并 已于2016年8月注销
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13 奇岭环境 刘顺福曾持有99.05%股权并 2017年10月,刘顺福将持有的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辞去职务
14 广州友林保安服务 韩选举曾持有43%股权并担 该20公15司年全1部1月股,权韩转选让举,并将于持有20的15
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年12月辞去职务
15 广州麒麟医疗管理 韩选举曾持股100% 已于2017年8月注销
有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现在关系
16 邵阳市旺君物业管 李高峰持有33%股权并担任 2016年12月,李高峰将持有该
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辞去职务
17 深圳中宏能源有限 李高峰曾持有99.9%股权并 已于2017年9月注销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8 广州金瑞凯置业管 邬冬桂曾持有99%股权并担 已于2017年8月注销
理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州金铄建筑工程 黄金玲曾持股35%并担任监 黄金玲已于2016年11月将持有
19 有限公司 事的企业 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并于
2017年7月辞去职务
20 广州市融资再担保 李建辉曾担任董事 李建辉已于2018年4月辞去该
有限公司 公司职务
21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 李建辉曾担任独立董事 李建辉已于2018年3月辞去该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职务
22 广州伊星电子科技 吴豪曾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吴豪已于2017年8月辞去该公
有限公司 司职务
23 广州市三实电子科 吴豪曾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吴豪已于2016年12月辞去该
技有限公司 公司职务
广州盈贤劳务派遣 原监事谭强配偶段海英曾持
24 有限公司 有99.9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 已于2017年12月注销
事、总经理
昆明国云宁企业管 陈立叶已于2016年9月将持有
25 理合伙企业(有限 陈立叶曾持有30%股权 该公司全部股权转让
合伙)?
26 云南菲尔特环保科 陈立叶曾担任副总经理、 陈立叶已于2016年4月辞去该
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职务
27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 陈立叶曾担任独立董事 陈立叶已于2018年5月辞任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
28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 陈春霞曾担任董事会秘书、 陈春霞已于2016年12月辞去
公司 副总经理 该公司职务
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立叶曾在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HK2688)担任财务总监,并担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多家企业的董事,其已于2016年1月办理在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的离职手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尚有5家企业未完成陈立叶辞任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报告期内,陈立叶在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HK2688)及旗下企业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现在关系
1 广西北部湾新奥燃气发展有限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2月完成董事
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 河南京宝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5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 海南中海管道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5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4 天津物产新奥国际清洁能源有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限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5 蚌埠新奥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6 宁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4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7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8 宁德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9 海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0 潍坊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1 东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2 河南新奥恒基交通新能源有限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3 霞浦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4 合肥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5 广东新奥空港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3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6 莱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3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7 嘉兴中国石化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8 南京新奥南钢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19 沈阳清水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7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现在关系
20 北海新奥运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1 天津新奥安捷物流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8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2 平顶山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3 上饶经济开发区仁恒天然气有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9月完成董事
限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4 杭州萧山环能实业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5 安阳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6 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奥燃气贸易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3月完成董事
有限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7 许昌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8 禹州新奥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29 固镇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0 汕头市顺捷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0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1 许昌市绿色环保汽车技术有限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公司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2 北京新奥新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3 邯郸新奥万合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4 杭州萧山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8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5 保定新奥新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8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6 洛阳新奥液化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6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7 肇庆市高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7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38 元氏县新奥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8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原关联关系 现在关系
39 新乡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40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财务 已于2016年1月辞去该公
(HK2688) 总监 司职务
41 辽宁辽油新奥圣宇天然气有限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尚未完成
公司 工商变更登记
42 青岛新奥胶南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43 驻马店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44 娄底新奥佳亨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45 青岛新奥胶南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辞去董事职务,尚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46 湖南三湘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2月注销
47 湖南醴陵湘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2月完成董事
变更的工商备案登记
48 上海阳光强生油气供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1月注销
49 瑞安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7年7月注销
50 青岛新奥红岛燃气有限公司 陈立叶曾担任董事 已于2016年4月注销
(二)主要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发生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珠海侨港 租赁运输设备 3.6000 —— ——
广州伊爱 采购耗材 5.0024 —— ——
建铭劳务 接受劳务 —— —— 182.2564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发生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珠海侨港 提供服务 22.9245 48.9238 ——
2. 关联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
(1)为发行人银行授信、借款或开立保函提供的担保
序 债权人 债务人 最高担保额 担保人 担保 履行
号 (万元) 类型 情况
1 深圳市东江汇圆小额贷 发行人 500.00 郭倍华 质押 履行
款有限公司 完毕
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1,000.00 刘巩桥 抵押 履行
广州分行 完毕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3,000.00 刘少云、韩丹 保证 履行
广州南方报业支行 完毕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发行人 1,112.00 刘少云、韩丹 保证 履行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完毕
5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发行人 2,000.00 郭倍华、刘少云、保证 履行
有限公司从化支行 韩丹 完毕
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495.65 郭韩倍丹华、、刘韩少选云举、、保证正在
虎门支行 横琴珑欣 履行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发行人 1,800.00 刘少云、韩丹 保证 正在
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履行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2,900.00 刘少云、韩丹 抵押 正在
广州东风支行 郭倍华、刘少云、保证 履行
韩丹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发行人 11,112.00 刘少云、韩丹 保证 正在
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 履行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广州银利 40,000.00 刘少云、韩丹 保证 正在
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履行
(2)为发行人借款的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
报告期内,因发行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发行人关联方存在为发行人向第三方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具体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 保证债务 反担保措施 履行
号 借款银行 保证人 (万金额元) 反担保方 反类担型保情况
上海浦东发展 广东融捷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保证
银行股份有限 南潮环卫、建铭劳务1融资担保 500.00 履行
公司广州分行 有限公司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完毕
盘福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广东融捷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保证
2 有限公司广州 融资担保 3,000.00 南潮环卫、建铭劳务 履完行毕
南方报业支行 有限公司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
上海浦东发展 保证广东融捷南潮环卫、建铭劳务
3 1,000.00 履行银行股份有限融资担保 韩丹 抵押 完毕
公司广州分行 有限公司 高珊 抵押
上海浦东发展 广东融捷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保证
4 银行股份有限 融资担保 500.00 南潮环卫、建铭劳务 履完行毕
公司广州分行 有限公司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
招商银行股份 保证广东融捷南潮环卫、建铭劳务
5 有限公司广州 融资担保 2,000.00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履完毕行
中环广场支行 有限公司 韩丹 抵押
上海浦东发展 广东融捷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 保证
6 银公司行股广州份天有誉限融资担保 2,000.00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履完毕行
支行 有限公司 韩丹 抵押
上海浦东发展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 保证
7 银行股份有限 控融捷股集投资团3,000.00 刘少云、韩丹 抵押 履行
公司广州天誉 有限公司 韩丹 抵押 完毕
支行 高珊 抵押
平安银行股份 广东融捷 刘少云、韩丹、郭倍华、韩选举 保证
8 有限公司广州 融资担保 1,500.00 刘少云、韩丹 抵押 正履在行
分行 有限公司 韩丹 抵押
(3)为发行人开立保函委托担保提供的反担保
报告期内,因发行人委托深圳市中合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合银”)为其向保函开立行提供担保,发行人关联方存在为发行人向深圳中合银提供反担保的情形,具体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保函开立行 保证人 保证债务金额 反担保措施 履行情况
(万元) 反担保方 反担保类型
1 167.48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2 500.00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3 201.67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4 中国建设银 深圳市中合 163.63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5 行股份有限 银融资担保 206.90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公司深圳景 有限公司
6 苑支行 50.00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7 135.05 郭倍华 保证 正在履行
8 72.42 郭倍华 保证 履行完毕
9 118.87 郭倍华 保证 履行完毕
(4)为发行人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
序号 出租人 债务人 主债务合同金额 担保 履行
(万元) 担保人 类型 情况
1 富利融资租赁有限 发行人 2,252.90 郭倍华、韩丹、保证 正在
公司 刘少云 履行
2 富利融资租赁有限 发行人 3,382.87 郭倍华、韩丹、保证 正在
公司 刘少云 履行
3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 发行人 1,315.44 郭倍华、韩丹、保证 正在
股份有限公司 刘少云 履行
(5)为发行人融资租赁的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序 融资租赁公司 保证人 担保债务金 反担保措施 履行
号 额(万元) 反担保方 反担保类型 情况
广东融捷融资 广东融捷融资 韩选举、郭倍华、 保证
1 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 1,000.00 刘少云、韩丹 履完毕行
刘少云、韩丹 抵押
(6)为发行人按揭购车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按揭购车付款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车款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并由郭倍华、韩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 担保期限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类型
1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144.00 保证 2017.04.10-2018.03.10 履行完毕
2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47.00 保证 2017.05.10-2018.04.10 履行完毕
3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96.00 保证 2017.05.10-2018.04.10 履行完毕
4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613.67 保证 2016.04.10-2017.04.10 履行完毕
5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146.55 保证 2016.05.10-2017.04.10 履行完毕
6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76.00 保证 2016.06.10-2017.05.10 履行完毕
7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392.00 保证 2016.06.10-2017.05.10 履行完毕
8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60.20 保证 2016.08.10-2017.07.10 履行完毕
9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28.00 保证 2016.08.10-2017.07.10 履行完毕
10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124.50 保证 2016.08.10-2017.07.10 履行完毕
11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114.00 保证 2016.11.10-2017.10.10 履行完毕
12 发行人 郭倍华、韩丹 38.00 保证 2016.12.10-2017.11.10 履行完毕
(7)为发行人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
序 保理商 融资方 主债务金额 担保人 担保类型 履行情况
号 (万元)
1 海通恒信国际租 发行人 4,286.12 郭倍华、韩丹、 保证 正在履行
赁股份有限公司 刘少云
(8)发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序 主合同金额
号 债权人 债务人 (万元) 担保人 担保类型 履行情况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韩丹、刘少云 1,000.00 发行人 保证 履行完毕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有限公司阶段,侨银有限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已于股份公司设立前清偿,未对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任何损失。
3. 关联方资产转让、受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受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奇岭环境 转让运输设备 —— —— 1.00
美庭园林 转让运输设备 —— —— 5.00
高 珊 转让房屋 —— 174.51 ——
南潮环卫 受让运输设备 —— —— 196.42
4. 关联方股权转让/受让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受让情况如下:
(1)收购侨银投资股权
2015年12月,邬冬桂、何方生将其所持有的广州维尔利(后更名为“侨银投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时间 转让方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万元)
邬冬桂 广州维尔利92.86%股权 185.72
2015年12月 何方生 广州维尔利7.14%股权 14.28
合计 200.00
江苏维尔利和广州维尔利于2015年联合中标“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并共同设立广州银利运营此项目。此次股权转让前,广州维尔利注册资本尚未实缴,主要资产为持有广州银利 65%的股权,广州银利亦未实缴出资。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00万元,定价公允。
(2)出售及收购广州绿瀚
2015年6月,发行人将其所持有的广州绿瀚51%股权无偿转让给李卓欣;2015年12月,李卓欣将其所持有的广州绿瀚51%股权无偿转让给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万元)
2015年6月 发行人 李卓欣 广州绿瀚51%股权 0
2015年12月 李卓欣 发行人 广州绿瀚51%股权 0
广州绿瀚主要经营土壤修复业务,因业务拓展缓慢,公司将所持广州绿瀚股权转让给李卓欣。本次股权转让前,广州绿瀚实收资本为0元,转让价格为0元。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12月,公司收回原转让予李卓欣的广州绿瀚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广州绿瀚股东尚未出资,因而转让价格为0元。
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4 11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77.17 109.81 27.60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建铭劳务 应付账款 —— —— 17.5297
广州伊爱 预付账款 —— 2.4150 ——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为其生产经营中发生,为生产经营所需,有关交易定价公允,并已由发行人独立董事认可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发生的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其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该等交易履行正常,不存在争议或纠纷;发行人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符合法律及有关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等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界定、交易表决程序以及决策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记载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需要关联股东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如实作出说明”。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及形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1. 发行人的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控制的企业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刘少云、韩丹控制的横琴珑欣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实际营业活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咨询”。
(2)刘少云、郭倍华控制的曲水龙腾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服务、教育产业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公共关系服务;承办体育运动项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策划、会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非学制类职业培训”,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已全面披露了其目前对外投资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所经营的业务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独立进行、自主决策,无需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出具之日,上述公司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均不存在重合,也均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 其他主要股东的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其他持股超过5%的股东为横琴珑欣。横琴珑欣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未直接或间接控制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主要股东等主要关联方的业务均不相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主要关联方方能开展业务的情形。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已向发行人出具《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避免承诺人、承诺人的近亲属及所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以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承诺人承诺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承诺人承诺不发生与公司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公司共同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承诺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规范和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同业竞争所出具的承诺合法有效,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上述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及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为对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2)核查发行人持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核查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房产的建设许可证书与不动产权证书;(4)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备案证明;(5)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登记证书;(6)核查发行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计算软件注册权的查册资料;(7)核查发行人主要车辆的注册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凭证、保险缴纳清单;(8)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9)核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其资产情况的确认、承诺函;(1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网站对发行人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11)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房屋租赁合法合规性的确认函;(12)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文件;(13)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土地与房产
1. 自有土地与房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 /m2 取得 他项不动产权证号地址 面积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方式 权利
粤(2018)广州 广东从化经济开
1 市不动产权第 发区高技术产业 3,015.50 工业 出让 2063.12.24 (抵注押1)
09207361号 园福从路82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的房产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序 不动产权证号 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 取得 土地使用权 他项
号 /m2 用途 方式 终止日期 权利
粤(2018)广州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
1 市不动产权第 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15,159.37 工业 新建 2063.12.24 (抵注押1)
09207361号 福从路82号
注1: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分行签订的编号为“0713073201600044”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已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为其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2,000.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自有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无其他自有土地使用权或房产。
2. 租赁房产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经营使用的房产均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共租赁了79处房产,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房屋租赁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79处房产中,70处房产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4处租赁房产(附件四第76、77、78、79项)取得了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2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的房产(附件四第 2、3 项)已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房地产管理局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广州军区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认证书》、《同意分租证明》,确认发行人所租赁的该等房产属于军产,产权清晰,可由出租方广州雄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转租及分租,1处房产(附件四第25项)为出租方购买取得的商品房,出租方已与蚌埠市南翔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 20151121000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合同已于2015年11月24日通过蚌埠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在蚌埠市房产交易网备案,另有2处(附件四第21、27项)租赁房产既未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亦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79处房产中,尚有16处房产的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附件四第3、4、10、14、15、19、26、27、28、32、34、35、45、49、54、55、56项),1处房产因所在地主管部门未开展租赁备案业务而无法办理备案(附件四第 60 项)。本所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备案登记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合同的效力。
对于前述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的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因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而产生任何纠纷,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无偿代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如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因不能继续按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房产(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被有权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该租赁房屋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该租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征用等情形),导致公司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承诺人将协助公司寻找新的租赁房产,并承担公司因此发生的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因经营停滞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侨银环保自2015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备案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自2017年1月16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备案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已在该单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4年3月6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备案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绿瀚环境已在该单位辖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4年9月18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017年1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五山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州维尔利(现更名为侨银投资)已在该单位辖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5年5月29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4日,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珠海侨港已在该单位辖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6年9月12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0日,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德令哈侨银已在该单位辖区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2日,息烽县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贵州侨银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6年12月20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2日,霍邱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中心出具《证明》,确认霍邱侨银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4月4日,大名县房地产交易所出具《证明》,确认大名侨银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8日,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自2017年4月6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在肇庆市端州区内未发现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规章的情况,也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2018年1月4日,池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自2017年5月31日成立至今,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7日,茂名市电白区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8月4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没有发现电白侨银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期间没有对电白侨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1月12日,高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证明》,确认高州侨银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自2017年8月28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州银利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自2016年12月16日,未发现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018年4月4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办事处,确认张家界侨盈已在该单位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自公司成立至今,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租赁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证的房产,且有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及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情形在发行人租赁的所有房屋中占比较小,且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因前述房产的使用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未办理备案的情形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公司因上述情形产生纠纷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无偿代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发行人租赁并使用前述房产,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目前已取得20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有效期 权利人
1 12795853 42 2015.02.21-2025.02.20 侨银环保
2 12795854 40 2015.02.21-2025.02.20 侨银环保
3 13393847 16 2015.02.07-2025.02.06 侨银环保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类别 有效期 权利人
4 18700079 7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5 18700743 11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6 18700899 37 2017.02.07-2027.02.06 侨银环保
7 18701048 40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8 18700128 7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9 18700922 37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10 18701077 40 2017.01.28-2027.01.27 侨银环保
11 23676330 40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2 23676214 37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3 23675950 11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4 23675668 7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5 23676290 40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6 23676246 37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7 23676087 11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18 23675974 7 2018.04.14-2028.04.13 侨银环保
19 23675870 11 2018.04.07-2028.04.06 侨银环保
20 16079844 40 2016.03.07-2026.03.06 侨绿固废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商标均取得了权利证书,各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专利网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已取得 156 项专利,其中实用新型155项,外观设计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专利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专利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各专利权合法有效,其权利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3.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开发完成日期
1 环保厕所自动控制系统V1.0 2017SR105230 侨银环保 2017.01.06
2 废液分类管理系统V1.0 2017SR104979 侨银环保 2017.01.06
3 废水自动化控制系统V1.0 2017SR105235 侨银环保 2017.01.06
4 垃圾发电厂生产运营管理系统V1.0 2017SR104983 侨银环保 2017.01.06
5 城市污水厂运营管理系统V1.0 2017SR105242 侨银环保 2017.01.06
6 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V1.0 2017SR550112 侨银环保 2017.06.30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了权利证书,各软件著作权合法有效,其权利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名下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网址 备案许可证号 有效期
1 www.gzqiaoyin.com 粤ICP备11010990-1 2011.01.24-2027.01.01
2 www.gzqiaoyin.net 粤ICP备11010990-2 2016.04.29-2026.04.29
3 www.gzqiaoyin.com.cn 粤ICP备11010990-2 2016.04.29-2026.04.29
4 www.gzqiaoyin.cn 粤ICP备11010990-2 2016.04.29-2026.04.29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域名均已依法注册并备案,各域名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四大类别,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 356,726,739.43 元,账面净值为265,387,049.24元。
经核查,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为垃圾压缩车、扫路车、洒水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保洁船等环卫保洁作业车船以及压缩设备、垃圾箱/斗等环卫设备。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数量(辆/台/个) 账面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1 垃圾压缩车 264 8,137.15 5,913.18
2 扫路车 172 7,342.68 5,904.71
3 洒水车 201 4,646.06 4,030.32
4 垃圾运输车 368 4,571.49 3,116.05
5 机动保洁船 88 2,009.32 801.90
6 巡查车 137 941.65 596.83
7 路面养护车 69 661.74 548.38
8 工程车 34 430.86 337.91
9 护栏清洗车 9 289.81 251.17
10 吸污车 19 227.53 164.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存在75辆机动车未办妥产权证书,该等车辆的账面价值合计1,347.8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为1.31%。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车辆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车辆因出让方在出让车辆前未及时办理年检或遗失了行驶证,导致车辆转让后暂未能办理过户;第二类是新购入车辆,该等车辆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第三类车辆是发行人按照项目的合同约定,从项目业主单位处接收而来的二手车辆,业主从未为该等车辆办理过车牌登记手续,导致车辆转让后难以上牌。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上述车辆未及时办理过户或未办妥车牌登记手续而发生任何纠纷、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未办理过户或未办妥车牌登记手续的车辆设备,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承诺人将协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尽快购入新的车辆设备,并承担发行人因经营停滞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该等未办产权证书的机动车辆存在被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是鉴于该等车辆价值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台帐,除上述披露的情形外,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使用状态良好。本所律师抽查了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购置凭证,核查了部分生产经营设备,该等设备处于有效使用期内并在正常使用中,均为发行人自购取得,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财产的产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四)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有侨银投资、广州绿瀚、德令哈侨银、淮北侨银、贵州侨银、霍邱侨银、大名侨银、肇庆侨银、习水侨银、启明投资、张家界侨盈、成都侨银等十二家全资子公司,侨绿固废、安徽侨银、青海侨银、云南侨银、池州侨银、长沙侨兴、电白侨银、深圳侨阳、高州侨银、韶关侨盈、习水侨盈、宜春侨银、沈阳侨银、乌鲁木齐泊乐等十四家控股子公司,及珠海侨港、沈阳钧侨等两家非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财产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已经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的该等财产不存在法律瑕疵,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信用报告;(2)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签署和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3)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就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访谈;(4)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报告》,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5)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业务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6)审阅发行人将要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存在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及该等合同的中标文件;(7)审阅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对外担保合同等重大合同;(8)网络检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9)就发行人与供应商、客户的诉讼仲裁情况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数据库等进行信息检索;(10)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发行人经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如下:
1. 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及其对应的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 贷款期限 担保人 担保方式
1,000 2017.07.05-
1 发行人 银上海行浦有东限发公展司1,000 222000111878...000766...220057-向刘阳少、云融、捷韩丹投资、吕控保证担保
广州天誉支行 1,000 2017.07.05- 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1)
2018.07.04
74.22 2017.06.05-2033.06.05
2 侨绿固废 广有州限银公司行股白份云148.09 222000113783...100116...230415--环发行境人科技、股北京份洁有限绿质(押注担2)保
支行 613.46 2033.06.05 公司、侨绿固废 保证担保
179.80 2018.05.14-2033.06.05
兴业银行股份 470.00 22001189..0044..1123-刘少云、韩丹 抵押担保
3 发行人 (注3)有限公司广州
1,530.00 2018.04.19- 郭倍华、刘少云、东风支行2019.04.18 保证担保韩丹
4 发行人 平有安限银公行司广股份州1,000.00 222000111898...000555...111111--广东融有捷限融公资司担保保(证注担4)保
分行 500.00 2019.05.11
5 广州银利 股中份国工有商限银公行司3,000.00 22001383..0065..0311-发行人 保证担保
广州五羊支行
注1:根据贷款人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投资控股”)签订的编号为“ZB821220170000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由融捷投资控股为发行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发行人与融捷投资控股签署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03(4)号”的《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发行人以4个环卫保洁项目的应收账款3,178.20万元为融捷投资控股的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注2:根据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白云支行”)与侨绿固废签订的编号为“2016广银白云权质字001号”的《权利质押合同》,侨绿固废以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垃圾收费处理费收费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3:根据贷款人与刘少云、韩丹签订的编号为“兴银粤抵字(东风)第201612090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刘少云、韩丹以名下房地产证号为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3501号的房产为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注4:根据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融资担保”)与贷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平银穗市拓五额保字20180319第001-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融捷融资担保为发行人与贷款人借款期间发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同时,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与融捷融资担保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19(3)号之3”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发行人以截至2017年10月31日资产净值合计1,505.81万元的车辆设备为融捷融资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与融捷融资担保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19(6)号”的《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发行人以余额为1820.52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融捷融资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的借款及相关担保合同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2. 重大项目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总额为 1 亿元以上的重大业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1 吴川市公用事业局 吴川市市区市容目环卫保洁服务项12,269.03 22001193..0066-
2 佛和山城市市禅管城理区局祖环庙境保分局护村居市政服环务卫资保格洁项、目绿化管养43,504.12 22001139..0065-
3 佛山市人南民海政区府大沥镇大沥镇市容环卫1)保洁项目(包号11,045.98 22001250..0064-
4 湛江市霞管理山处环境卫生湛江市霞山区目环卫作业服务项 21,055.08 22001250..1110-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5 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 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 19,320.68 2015.10-
管理处 目 2020.09
6 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 中山市西区道路清扫保洁、河涌 11,333.73 2016.01-
建设局 清理保洁、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2020.12
7 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 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洁项目 14,263.72 2016.02-
管理局 2021.04
8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 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等环 21,411.28 2016.04-
管理局 卫作业服务项目 2021.03
9 德令哈市城市管理局 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项目 29,924.03 2016.12-2026.11
10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 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 39,022.72 2017.03-
管理中心 项目(分包一东片区) 2027.02
11 池州市城市管理局 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 5,838.32注1 2017.04-
(首年服务费)2027.04
12 惠州市惠城区爱国卫生 惠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农村垃圾 16,747.85 2015.07-
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运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一) 2020.06
1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街 13,257.12 2017.04-
城市综合管理局 (镇)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2025.03
14 2017.08-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14,730.77 2022.08
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 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 注1
15 综合行政执法局 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3首3,年43服7.9务2费)22003177..0190-
项目
阳江市阳东区环境 阳江市阳东区城区和经济开发
16 卫生管理所 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收 19,368.26 22002138..0038-
集运输市场化运营项目
17 滁州市南谯区城市 滁州市南谯区区域环境卫生整 10,884.61 2016.05-
管理局 治项目 2021.04
18 信宜市环卫园林绿化局 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 12,396.62 2018.05-2023.04
19 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 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新增面 13,830.78 2018.06-
管理中心 积项目 2027.02
20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 15,810.00注2 2018.04-
建设局 治理PPP项目 (总投资额)2034.04
注 1:金额分别为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中标价格,实际结算金额根据各项业务单价与实际业务量计算。
注2:该处金额为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估算值,实际收入结算金额根据各项业务单价与实际业务量计算。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的重大项目合同均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合同目前正常履行,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3. 采购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为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采购方 销售方 合同名称 采购金额
1 云南侨银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合同 570.00
2 云南侨银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合同 2,045.00
3 池州侨银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购销合同 509.00
4 池州侨银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设备购销合同 696.90
5 启明供应链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98.00
6 启明供应链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1,912.40
7 启明供应链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24.00
8 启明供应链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34.50
9 启明供应链 天津中德瑞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设备供合货同及安装560.84
10 启明供应链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设备购销合同 585.40
11 习启水明分供应公司链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合同 576.00
12 固启始明分供应公司链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合同 633.00
13 发行人 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车辆设备采购合同 593.50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4. 特许经营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如下:序号 合同名称 运营单位 特许经营 预计投资总 签署时间
期限 额(万元)
1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 侨绿固废 28年 41,015.39 2014.08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
2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 广州银利 27年 47,624.04 2016.03
营协议
序号 合同名称 运营单位 特许经营 预计投资总
期限 额(万元) 签署时间
3 习水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习水侨银 30年 13,000.00 2018.04
用项目
4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 习水侨盈 21年 17,955.00 2018.05PPP项目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的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纠纷或争议的情形,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5. 融资租赁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万金元总额)租赁期限 担保人 担保方式
1 富利融资租 3,379.35 2018.02-发行人2021.02 发行人 质押担保(注1)赁有限公司
发行人 抵押担保(注2)
2 发行人 富赁利有限融公资租司2,252.90 22001270..0066- 发行人 质押担保(注3)
郭倍华、刘少云、 保证担保
韩丹
海通恒信国 德令哈侨银 质押担保(注4)
3 发行人 际租赁股份 1,315.44 2017.12- 肇庆侨银 质押担保(注5)2020.12
有限公司 肇庆侨银、郭倍
华、韩丹、刘少云 保证担保
4 发行人 长融江租联赁有合限金5,533.22 22001281..0044-郭倍华韩、丹刘少云、保证担保
公司
注1:发行人与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融资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合同编号为FLFL2017C0315),以“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的环卫作业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2:发行人与富利融资租赁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FLFL2017C0314),以总价值为人民币999.00万元的21辆环卫作业车向富利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
注 3:发行人与富利融资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协议编号为 FLFL2017D0314),以“湛江市霞山区环卫作业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4:德令哈侨银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议编号:GML17A20330001-01),以“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5:肇庆侨银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议编号:GML17A20330001-02),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政府采购合同书”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售后回租融资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6. 保理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保理合同情况如下:序号 委托方 保理商 保理金额融资 合同期限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德令哈侨银 质押(注1)
1 发行人 海通恒信租赁 3,万90元2.4022001270..1006-肇庆侨银 质押(注2)
肇庆侨银、郭倍 保证
华、韩丹、刘少云
2 发行人 广(广发融东)资租有赁限5,万00元0.0022001189..0044- —— ——
公司
注1:德令哈侨银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议编号:GML17A20330001-01),以“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注2:肇庆侨银与海通恒信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议编号:GML17A20330001-02),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政府采购合同书”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保理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7. 对外担保合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 2016年12月6日,侨绿固废与广州银行白云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广银白云固借字001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侨绿固废向广州银行白云支行贷款35,000.00万元,自2016年12月6日起720天内提清所有款项,贷款用于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建设。
2016年12月6日,发行人与广州银行白云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6广银白云保字01-1号”的《保证合同》,发行人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65%(即22,7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侨绿固废向广州银行白云支行提取贷款累计1,015.57万元。
2. 2017年2月8日,融捷投资控股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行广州天誉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B821220170000001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2017年2月8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发生的债权承担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向浦发银行广州天誉支行贷款累计3,000.00万元。
发行人与融捷投资控股签署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03(4)号”的《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余额为3,178.2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为融捷投资控股提供反担保。
3. 2017年10月18日,广州银利与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编号“五羊支行2017年项借字第007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向广州银利发放贷款34,000.00万元,由广州银利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清,贷款用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2017年10月18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编号为“五羊支行2017年保字第006号”的《保证合同》,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65%(即2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广州银利向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借款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
4. 2018年4月2日,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融资担保”)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平银穗市拓五额保字20180319第001-4号”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融捷融资担保为发行人与贷款人借款期间发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主债权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
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与融捷融资担保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19(3)号之3”的《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发行人以截至2017年10月31 日资产净值合计 1,505.81 万元的车辆设备为融捷融资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与融捷融资担保签订了编号为“2017年广融保字第B019(6)号”的《最高额质押反担保合同》,发行人以余额为1,820.52万元的应收账款为融捷融资担保提供质押反担保。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系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以及为向其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的商业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与商业担保公司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金额相对应;该等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任何纠纷或争议,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的债权债务,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
十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为对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验资报告、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2)就发行人是否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与公司总经理进行了访谈;(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资产收购与处置所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相关交易合同、价款支付凭证等文件;(4)核查发行人及交易对方出具的声明与承诺;(5)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增资扩股
发行人设立后至今发生了四次增资,具体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变化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资产置换、重大资产重组、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变化事件。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收购
经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
(四)其他资产重组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没有拟进行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为对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2)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3)核查发行人历次章程修订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文件;(4)核查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5)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该章程已于2016年6月29日在广州市工商局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制订,具备了《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必备的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修改
2016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00万元增加至9,473.6842万元,并审议通过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在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事宜进行修改。
2016年12月9日,发行人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473.6842万元增加至9,770.00万元,并审议通过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在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事宜进行修改。
2017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770.00万元增加至10,405.5202万元,并审议通过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三)》,在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事宜进行修改。
2017年3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405.5202万元增加至36,777.0000万元,并审议通过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四)》,在公司章程中对注册资本、股东及其出资事宜进行修改。
2017年7月1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审议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于2017年8月17日在广州市工商局进行了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履行了法定审议批准程序,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包括了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必备的条款,其制订参照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2018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因本次发行需要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订的《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成功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完备,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为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2)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3)核查发行人设立专门委员会会议文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4)核查发行人各专门委员会得历次会议文件;(5)核查经发行人拟于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6)核查其他重要文件。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1. 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 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向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现有董事七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发行人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3. 监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设置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所必需的组织机构,其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该等组织机构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合法、合理。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议事程序及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费用承担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程序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1. 股东大会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18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2)《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3)《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5)《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关于制定<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
创立大会暨第《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12016.06.27
一次股东大会 则>的议案》;(8)《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关于制定〈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1)《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议
案》;(12)《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
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1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股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 2016.07.18 2临01时6股年东第大一会次(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的议案》(;2)
3 2016.11.06 2016年第二次《关于公司向租赁公司申请特种设备售后回租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3)《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4)《关于授权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对分公司管理权
限并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4 2016.12.09 2临01时6股年东第大三会次(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 2017.02.27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一会次(1)《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2)《关于向珠海
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6 2017.03.06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二会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 2017.03.21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三会次(1)《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租赁公司申请特种设备售后回租的议
8 2017.03.31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四会次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 2017.05.31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五会次本(次1)《会议关于审向议银通过行了申以请增下议加贷案:款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2016
10 2017.06.21 20股16东年大年会度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9)《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1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1)《关
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13)《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
《关于调整公司股改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管
2017年第六次 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改<侨银环保科技股份112017.07.01
临时股东大会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陈学群女士辞去公
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4)《关于补选第一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 2017.08.23 2临01时7股年东第大七会次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1)《关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担保事宜的议
案》;(2)《关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及保理业
务事宜的议案》;(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
事宜的议案》;(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侨银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3 2017.09.26 2017年第八次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
14 2018.01.10 2临01时8股年东第大一会次宜的议案》;(2)《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
事宜的议案》;(3)《关于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后回租
业务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参与设立习水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2018年第二次 案》;(2)《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及担152018.02.06
临时股东大会 保事宜的议案》;(3)《关于向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
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事宜的议案》;(3)《关于对外投资
项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4)《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
案》;(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16 2018.05.04 2临01时8股年东第大三会次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案》;(9)《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
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10)《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11)《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12)《关于制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13)《关于制定<募集资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4)《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的议案》;(15)《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16)《关于制定<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
17 2018.05.12 2017年年度 于公司2018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5《)关于公司2017
股东大会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8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固始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 2018.05.20 2临01时8股年东第大四会次的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乌鲁木齐泊乐停车场
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3)《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2. 董事会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历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
议案》;(2)《关于选举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的议案》;(3)《关于聘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
第一届董事会 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4)《关于聘任侨银环保科技12016.06.27
第一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5)《关于聘任侨银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6)《关
于选举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7)《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8)《关于制定<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9)《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总经
理工作细则>的议案》;(10)《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11)《关
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议案》;(12)《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13)《关于侨银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 2016.07.03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
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2)《关于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参与
第一届董事会 设立珠海侨港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4)《关于32016.09.08
第三次会议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5)《关于参与设立安徽侨银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6)《关于参与设立青海
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7)《关于关联方为
公司设备购买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
4 2016.10.10 第一届董事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
案》;(2)《关于公司向租赁公司申请特种设备售后回
5 2016.10.21 第第一五届次董会事议会租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担保事
宜的议案》;(4)《关于授权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对
分公司管理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5)《关于
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62016.11.24
第六次会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
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宜的议案》;(2)72016.12.28
第七次会议 《关于聘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2)《关于聘
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3)
8 2017.01.18 第第一八届次董会事议会《关于参与设立云南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参与设立深圳侨银环境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
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保函的议案》;(2)《关于向银
9 2017.02.10 第第一九届次董会事议会行申请贷款的议案》;(3)《关于向珠海侨港市政服务
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0 2017.02.19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引入新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2)《关于修112017.03.06
第十一次会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租赁公司申请特种设备售后回租的
议案》;(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
12 2017.03.15 第第一十届二董次事会会议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参与设立池州
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3 2017.05.15 第第十一三届董次事会议会(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贷款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池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
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确认公
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确认公司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8)《关
14 2017.06.01 第第十一四届董次事会议会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9)《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1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1)《关
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2)《关于公
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13)《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4)
《关于调整公司股改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的议案》;(15)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16)《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腐败管
15 2017.06.15 第第十一五届董次事会议会理制度>的议案》;(2)《关于修改<侨银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
的议案》;(2)《关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担保
第一届董事会 事宜的议案》;(3)《关于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162017.08.08
第十六次会议 及保理业务事宜的议案》;(4)《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及担保事宜的议案》;(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
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6)《关于召开公
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启明投资有限公司的172017.09.10
第十七次会议 议案》;(2)《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3)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
第一届董事会 事宜的议案》;(2)《关于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182017.12.25
第十八次会议 担保事宜的议案》;(3)《关于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售
后回租业务授信及担保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竞标阳江市阳东区环卫设备的议案》;(2)
《关于参与设立习水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及担保
第一届董事会 事宜的议案》;(4)《关于向广发融资租赁(广东)有192018.01.22
第十九次会议 限公司申请保理业务事宜的议案》;(5)《关于为广州
启明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设备购置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7)《关于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8)《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3)《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
议案》;(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20 2018.04.18 第第一二十届次董会事会议司(章6)程《(关草于案公)司的首议次案公》开;(发7行)股《票关并于公上市司后首次适公用开的发公
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8)《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议
案》;(9)《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11)
《关于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议案》;(12)《关于公司申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的议案》;(1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14)《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16)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
于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8)《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
范>的议案》;(19)《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
21 2018.04.20 第第一二届十董一事次会2于01公7司年度20财18务年决度算经方营案计的划议的案议》;(案6》);《(关5)于《公关司于公20司18
会议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10)《关于召
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固始县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
22 2018.05.05 第第一二届十董二事次会车司场的管议理案有》;限(公2)司《的关议于案对》外;(投3资)设听立取乌并鲁审木议齐《泊关乐于向停
会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宜
的议案》;(4)《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3. 监事会
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6.06.28 第第一一届次监会事议会(1)《关于选举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2 2016.09.08 第一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确
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确
第一届监事会 认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2017.06.01
第三次会议 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关于调整
公司股改审计报告部分数据的议案》。
4 2017.06.15 第第一四届次监会事议会(本1次)《会关议于审补议选通第过一以届下监议事案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 2017.07.03 第第一五届次监会事议会(本1次)《会关议于审选议举通第过一以届下监议事案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62017.09.10
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3)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7 2018.04.18 第一届监事会 行性的议案》;(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第七次会议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5)《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稳
定公司股价的议案》;(7)《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
接受约束的议案》;(8)《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82018.04.20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
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6)《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后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发行人对董事会的授权及重大决策均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内部批准程序,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为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侨银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2)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3)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4)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5)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检索;(6)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7)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8)核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文件、简历、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及网络检索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公告文件;(9)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10)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发行人现任董事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共七名,分别为郭倍华、刘少云、黄金玲、周丹华、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其中郭倍华为董事长,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为独立董事。发行人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郭倍华女士,出生于195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7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霖泽园林、侨银有限监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侨银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侨银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长。
刘少云先生,出生于197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水电设备总厂;1998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于邵阳市百联量贩广场;2001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霖泽园林、侨银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侨银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副董事长、总经理。
黄金玲女士,出生于198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绿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意陶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05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副总裁,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副总经理。
周丹华女士,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电力路路通塑业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任广东风华高科技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行政总监,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侨银环保董事会秘书,2016年6月侨银环保成立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行政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副总经理。
李适宇先生,出生于195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9年4月至1991年3月,在日本建设技术研究所任特别研究员;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系环境工程研究室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1999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10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至今任侨银环保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出生于1968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1987年1月至1994年6月,任羊城晚报社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9年6月,任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1999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光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担任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广州建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月至今任广州光领会计师事务所顾问;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兼任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今兼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兼任侨银环保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兼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向阳先生,出生于196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今,在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任教;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兼任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7月至今兼任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经典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广东省恩平市政府法律顾问;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评估员;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独立董事。
2. 发行人现任监事
发行人现任监事三名,分别为刘丹、吴豪、梁爱容,其中监事会主席为刘丹,职工代表监事为梁爱容。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刘丹女士,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2月进入侨银有限工作,历任行政专员、综合办公室部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综合办公室部长、监事。
梁爱容女士,出生于198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白沙煤电集团红卫煤业公司人事科档案管理员;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办事员;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在家;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进入侨银有限工作,任后勤采购部主管;2016年6月以来历任侨银环保采购部主管、资产管理部主管;2017年3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监事。
吴豪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9年9月任中铁五局职员;2009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监事。
3.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5名,分别为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书陈春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刘少云先生,发行人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1. 发行人现任董事”。
黄金玲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1. 发行人现任董事”。
周丹华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加本节之“(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1. 发行人现任董事”。
陈立叶先生,出生于1978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山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2005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红楼宴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税务经理、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兼任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6年7月加入侨银环保,2017年1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陈春霞女士,出生于1981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侨银环保董事会秘书。
4.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兼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
职务 职务 发行人关系
郭倍华 董事长 侨银投资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兼总经理
横琴珑欣 执行事务 发行人5%以上
合伙人 股东
刘少云 副董事长 广州绿瀚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兼总经理 兼总经理
曲水龙腾 执行事务 关联方
合伙人
昆明侨腾 监事 控股二级子公司
黄金玲 董事、副总 侨绿固废 监事 控股子公司
经理
昆明侨飞 监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姓名 担任发行人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
职务 职务 发行人关系
侨绿固废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广州绿瀚 监事 全资子公司
周丹华 董事、副总 长沙侨兴 监事 控股子公司
经理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习水侨盈 监事 控股子公司
乌鲁木齐泊乐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刘 丹 监事会主席 青海侨银 监事 控股子公司
昆明侨腾 董事 控股二级子公司
习水侨银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梁爱容 监事 深圳侨阳 执总行经董理事、控股子公司
广州银利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张家界侨盈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习水侨盈 董事 控股子公司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北京红楼宴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陈立叶 副总经理、 山东大众医院有限公司(已吊销) 董事 关联方
财务总监
淄博千百度画苑有限公司(已吊销) 监事 关联方
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方
(已吊销) 总经理
李适宇 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无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教师 无
余向阳 独立董事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无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李建辉 独立董事 广州光领会计师事务所 顾问 无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除上述兼职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均由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人士直接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有关任职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列举的情形。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兼职行为。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1. 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变化情况如下:序号 时间 董事 备注
1 2015.01-2016.06 郭倍华(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阶段
2 2016.06至今 郭倍华(董事长)、刘少云、黄金玲、周丹 股份公司第一届
华、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 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发行人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近三年董事未发生重大变更。
2. 发行人近三年监事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变化情况如下:序号 时间 监事 备注
1 2015.01-2016.06 韩选举 有限公司阶段
2 2016.06-2017.03 陈学群(监事会主席)、刘丹、谭强 股监份事公会司选第举一监届事
3 2017.03-2017.07 陈学群(监事会主席)、刘丹、梁爱容 监事谭强辞职
4 2017.07至今 刘丹(监事会主席)、吴豪、梁爱容 监事陈学群辞职
本所律师认为,侨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近三年监事未发生重大变更。
3. 发行人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备注
1 2015.01-2015.12 执行董事、经理郭倍华 有限公司阶段
2 2015.12-2016.06 执行董事:郭倍华;总经理:刘少云 有限公司阶段
3 2016.06-2016.12 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董事 股份公司第一届
会秘书:周丹华 董事会聘任
4 2016.12-2017.01 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聘任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陈春霞
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
5 2017.01至今 陈立叶;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书: 聘任副总经理
陈春霞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解聘、出任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法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发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均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知识,与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其任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2016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职权范围作了规定。经核查,该制度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独立董事作为委员,其中独立董事李建辉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李适宇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独立董事余向阳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参加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选举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为对发行人的税务情况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的《审计报告》;(2)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关于其税务情况的书面说明;(3)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发行人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国家及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4)核查税务主管机关就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税务情况出具的合规证明;(5)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完税凭证;(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减免税备案资料及备案资料的报送回执、退税凭证;(7)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政补贴的政策法规依据、批准文件、入账凭证;(8)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所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增值税 营业收入 17%、11%、6%、3%
2 营业税 营业收入 3%、5%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流转税额 5%、7%
4 教育费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3%
5 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流转税额 2%
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税收优惠
1.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等有关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前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具体包括公共垃圾处理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年度分别享受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从事的多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依法可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项目所得税。
2.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所得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有关说明,发行人2017年12月20日取得广州市从化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退税款 1,287,726.33 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2016年8月22日起在惠州市运营的“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库区填埋作业购买专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生活垃圾填埋服务,该项目的运营收入所得属于垃圾处理劳务所得,依法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根据“穗从国税备回(2017)100507号”减免税备案资料报送回执单,发行人已依法办理了该项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
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绿瀚环境在2015年纳税年度企业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2488.44元。发行人的安乡分公司2017年纳税年度企业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核查,绿瀚环境与发行人安乡分公司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有关条件,绿瀚环境2015年度、安乡分公司2017年度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合法合规。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所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文件依据 项目 补贴金额 批准部门
2015年度
1 穗府24[2号014]2014年业战资略金性主导产72,000.00 广州市广经州济市贸财易政委局员会、
2 从府12办2[号2011]从化业区政总策部奖及励优款质企2,704,083.82 从化市人民政府
3西办8复0[2015] 西南街道登革热防控 41,940.00 佛山市三水区街道办事处
号 人员补助经费 办公室
2016年度
1 从府2办5号[2015]从化业区政总策部奖及励优款质企4,267,656.3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
2 穗人社6发号[2016]广企州业市稳失定业岗保位险补支贴持154,166.30 资发展源和和社改革会委保障员会局、、广广州州市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3从府1办8号[2014]从化市企奖业励上市扶持500,000.0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7年度
1 从府2办5号[2015]从化业区总政策部奖及励优质企2,427,943.65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
2 穗人社6发号[2016]广企州业市稳失定业岗保位险补支贴持281,090.66 发资展源和和改社会革保委员障局会、、广广州州市市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发行人近三年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欠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也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报告期内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以下证明文件:
1. 发行人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发行人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地方税务局街口税务分局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编号:从化地税涉密[2018]8836 号),发行人自 2015 年 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税收行政处罚记录。
2. 侨银投资
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侨银投资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2月7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7月10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1月8日分别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侨银投资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不存在税收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3. 广州绿瀚
根据广州天河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16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广州绿瀚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2月7日、2017年5月9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1月8日分别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广州绿瀚自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无税收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4. 德令哈侨银
根据德令哈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德令哈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德令哈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2日出具的《证明》,德令哈侨银自2016年12月7日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按时申报各项地方税种,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且未被该局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
5. 淮北侨银
根据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4年9月23日至今,淮北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淮北市地方税务局相山区分局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4年9月23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未发现淮北侨银有欠税和违章信息。
6. 贵州侨银
根据息烽县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9日出具的《证明》,自2016年12月20日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贵州侨银能依法按时纳税申报,暂未发现违反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暂时没有因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息烽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2日出具的《证明》,贵州侨银自2016年12月20日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
7. 霍邱侨银
根据安徽省霍邱县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3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2月9日至出具证明之日,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安徽省霍邱县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2月9日至出具证明之日,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8. 大名侨银
根据大名县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大名侨银自2017年3月2日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名县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2018年4月2日出具的《证明》,大名侨银自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9. 肇庆侨银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3日出具的《证明》,经查询该局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暂未发现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分局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证明》,经查核查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暂未发现肇庆侨银存在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 侨绿固废
根据2017年8月16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现侨绿固废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7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侨绿固废有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8日出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未发现侨绿固废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违规行为。
11. 珠海侨港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证明》,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未发现珠海侨港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根据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红旗税务分局2018年1月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未发现珠海侨港有重大税收违法违规处罚行为。
12. 安徽侨银
根据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证明》,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未查询到安徽侨银有欠费记录,未查询到违法违规记录和处罚记录。
根据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庐江区分局2018年1月18日出具的《证明》,安徽侨银自2016年11月1日登记以来,经该局金三系统查询,未发现有未申报、欠缴税款及处罚信息。
13. 青海侨银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18日出具的《证明》,青海侨银自2016年11月17日核准登记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8日出具的《证明》,青海侨银自2016年11月17日核准登记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4. 云南侨银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云南侨银自2017年3月28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昆明市官渡区地方税务局六分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云南侨银自2017年3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5. 昆明侨腾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昆明侨腾自2017年9月13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2018年1月7日出具的《证明》,昆明侨腾自2017年9月13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6 昆明侨飞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昆明侨腾自2017年1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2018年1月8日出具的《证明》,昆明侨飞自2017年11月1日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7. 长沙侨兴
根据长沙县国家税务局2018年1月4日出具的《证明》,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28日成立至出具证明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湖南省长沙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证明》,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28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8. 池州侨银
根据安徽省池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2018年1月2日出具的《证明》,池州侨银自2017年5月31日成立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池州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8年1月2日出具的《证明》,池州侨银自2017年5月31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19. 深圳侨阳
根据广州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深圳侨阳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广州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证明》,深圳侨阳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深圳侨阳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0. 高州侨银
根据高州市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高州侨银自2017年8月28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高州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9日出具的《证明》,高州侨银自2017年8月29日至证明出具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21. 茂名电白
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电白侨银自2017年8月4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茂名市电白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证明》,电白侨银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暂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记录,且未被该局处罚。
22. 广州银利
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15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广州银利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2月9日出具《纳税情况说明》,确认该局暂未发现广州银利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23. 启明投资
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2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启明投资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1月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启明投资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24. 启明供应链
根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1月2日出具的《涉税征信情况》,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启明供应链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根据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1月5日出具的《证明》,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启明供应链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25. 张家界侨盈
根据永定区国家税务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张家界侨盈自成立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地方税务局崇文税务分局2018年4月3日出具的《证明》,张家界侨盈自成立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暂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记录,且未被该局处罚。
26. 习水侨银
根据习水县国家税务局温水税务分局2018年1月26日出具的《证明》,习水侨银自2017年10月12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因发生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习水县地方税务局六分局2018年1月26日出具的《证明》,习水侨银自2017年10月12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依法按时缴纳应缴税款,暂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记录,且未被该局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没有因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
为对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用工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所取得的环保审批文件;(2)核查环保主管机关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3)登陆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4)核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及缴纳凭证;(5)核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所在地劳动用工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6)核查发行人关于其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说明;(7)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8)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1. 发行人业务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类行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业务属于N78“公共设施管理业”;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发行人业务属于N7820“环境卫生管理业”,发行人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
2. 发行人取得的环保手续
经核查,发行人正在建设的“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和“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均已履行了必要的环保审批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014年9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了《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认该项目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其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并认为项目的建设营运是可行的。
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14]51号),同意《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2)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
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了《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认该项目的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其选址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环境卫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并认为项目的建设营运是可行的。
2016年3月28日,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保建[2016]90 号),同意《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的意见》(穗环技书[2015]67号)的评价结论。
经本所律师通过登陆环保主管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事该等行业的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核查,因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内容,且发行人实际从事该等业务,发行人已取得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10614延),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正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通过登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情况的复函》,确认侨银环保自2015年1月1日至复函出具之日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中未有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的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及本所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在册员工为21,370人,其中全日制劳动用工10,992人、非全日制用工901人、劳务用工(已达退休年龄)9,477人。
经核查,发行人根据不同的用工类型与在册员工签订了用工合同,与全日制用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已达退休年龄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和员工福利薪酬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员工福利、工作行为规范、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奖惩条例、安全生产管理、保密制度等。经核查,上述制度条款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 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劳务派遣人数(人) 134 93 4,190
平均用工总人数(人) 19,060 14,448 9,707
比 例 0.70% 0.64% 43.16%
注:上述平均人数为各月员工人数的算数平均数。
根据2014年3月1日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2)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的10%。该规定施行后,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规范,目前不存在劳务派遣超额用工情形,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1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9月5日、2018年1月19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了《证明》,确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人能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依法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7年4月4日、2017年9月5日、2018年2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现广州绿瀚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日,德令哈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0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联合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淮北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霍邱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4月9日,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日,大名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6日成立至2018年1月15日,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现侨绿固废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1月5日,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未发现珠海侨港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1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长沙侨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2日,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5月31日至证明出具日,池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9日,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8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高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7年1月25日、2018年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广州银利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1月4日,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20日至证明出具日,贵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3日,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证明》,确认自张家界侨盈成立至证明出具日,张家界侨盈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7日,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8月4日至证明出具日,该局没有接受过劳动者对电白侨银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问题的举报投诉,亦没有对该公司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过行政处罚。
2018年3月29日,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昆明侨飞设立至2018年3月29日,昆明侨飞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 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按规定为部分在册员工缴交了社会保险费用,并以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缴费工资为基础进行缴交,单位支付的部分全部由发行人承担,职工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日制员工合计为10,992人(注:城镇户籍全日制员工合计3,885人),其中缴纳养老保险8,874人,缴纳医疗保险8,429人,缴纳失业保险7,786人,缴纳工伤保险9,041人,生育保险7,543人。
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有:(1)部分农村籍员工已在其户口所在地缴纳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部分非广东省农村籍员工不愿在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3)部分新入职员工错过当月社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时间,或尚未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原因。对于员工中的农村户籍人员,发行人根据员工意愿及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对于需要参加社会保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发行人为其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违反员工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1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9月5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 日期间,发行人能自觉遵守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违反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出具了《证明》,确认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暂未接到该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2017年1月24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8月30日、2018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 2014 年 9月至2018年1月9日期间,广州绿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该中心未发现广州绿瀚欠缴社保费,也未接到该公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2018年1月10日,德令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日,德令哈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
2018年1月10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联合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淮北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4日,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20日至证明出具日,贵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霍邱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4月9日,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日,大名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6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发现侨绿固废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1月10日,珠海市金湾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12日至该证明出具日,珠海侨港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1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28至证明出具日,长沙侨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暂未发现因违反劳动、社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2日,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自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发生违反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30日,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高州侨银足额缴纳了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能遵守有关地方社保的法律,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7年1月25日、2018年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广州银利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1月23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张家界侨盈设立至证明出具日,张家界侨盈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4月4日,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白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8月4日至证明出具日,电白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3月29日,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昆明侨飞设立至2018年3月28日,昆明侨飞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日制员工合计为10,992人,其中城镇户籍全日制员工合计3,885人,发行人共为其中的2,867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公司未为部分城镇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原因主要是:公司部分城镇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不高;另有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员工,未满试用期,公司暂未为其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在册员工大多为当地农村户籍员工,该等员工一般拥有自建住房,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对于选择由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均已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2017年4月10日、2018年2月2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开户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至2017年12月期间,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州绿瀚自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4日,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确认德令哈侨银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2017年12月,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出现少缴、漏缴、拖欠事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被给予处罚或处理的情况。
2018年1月17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确认贵州侨银截至2018年1月17日,未发现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淮北侨银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2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霍邱侨银为公司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31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大名侨银公司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3月2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1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中心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自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9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珠海侨港在该中心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该中心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中心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1月3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至本证明出具日未发生被追缴住房公积金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1月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长沙侨兴已于2017年11月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至本证明出具日不存在欠缴、漏缴、少缴、停缴或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4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白管理部)出具《证明》,证明电白侨银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2017年11月30日至本证明出具日,该公司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2月2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出具《证明》,确认高州侨银于2017年9月14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暂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3月16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昆明侨飞于2017年12月在该单位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起起至2018年1月期间,没有被该单位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22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州银利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未发生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1月23日,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张家界侨银自公司成立至今,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2018年4月18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郭倍华及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公司与员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愿意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等处罚,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员工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已得到规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发行人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改委备案文件;(4)核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如下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 28,446.80 28,446.80
2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4,688.16 4,688.16
合 计 33,134.96 33,134.96
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若公司所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
1.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募投项目建设备案
发行人拟开展的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440100-78-03-016659)。
发行人拟开展的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17-440106-78-03-016616)。
3. 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复函
2018年1月8日,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出具《天河区环保局关于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穗天环函[2018]11号)和《天河区环保局关于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有关意见的复函》(穗天环函[2018]10号),确认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请审查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侨银环保城乡环境服务项目”及“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均无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规定
1.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等具体情况进行了审议,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2. 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进行了审议,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内部批准,并已经在主管政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符合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为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核查《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业务发展目标的相关内容;(2)取得发行人关于其主营业务与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3)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发行人未来将围绕“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的企业战略定位,以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为主营业务核心,以生产生活污染的防治、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为发展重点,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多点支撑为经营模式,计划通过“四个一体化”具体措施来得以实现,分别是城乡环卫一体化、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一体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一体化、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城乡环卫一体化:提供市、县(区)、镇(街)、村、户的环卫服务,涵盖居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分类、运输、中转、转运、处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解决方案。
2. 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一体化:主要业务包括处理土壤修复、污水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黑臭水体、死禽畜、粪便等废物治理。
3.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一体化: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交通设施养护、城市管网养护、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公共物业服务、公厕保洁等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整合于一个大型综合平台上,进行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管理维护,从而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4. 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依托公司资金和团队优势,打造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的业务格局,从资本、经营、技术、管理、服务等多个环节为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发行人拟通过上述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的竞争优势。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一、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为对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进行了如下核查工作:(1)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广东法院网、广州审判网等网站;(2)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核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4)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5)核查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6)核查其他相关重要文件和资料。本所律师核查结果如下:
(一)重大诉讼与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本所律师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广东法院网、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或被法院立案尚未执行完结的重大情形。
(二)行政处罚情况
1. 2016年9月28日,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肇端地税城西简罚[2016]60 号),发行人肇庆分公司(已注销)因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被处以800元罚款。
2. 2016年8月2日,汕头市金平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汕金国税简罚[2016]62 号),汕头侨银(已注销)因增值税未按期申报被处以50元罚款。
3. 2017年9月11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虎门国税限改[2017]5823号),对侨银环保东莞分公司逾期未按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行为,限2017年9月11日前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并处罚款2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规定: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省局稽查局直接办理的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各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下列数额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广州市局1000万元,珠三角其他市(区)局(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横琴、顺德)500万元,其他市局3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肇庆分公司、东莞分公司、汕头侨银上述被行政处罚的金额较小,不属于法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 2016年7月18日,济宁分公司(已注销)因2016年3月未办理所属期为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期间的纳税申报事宜,被处以200元罚款,由于延迟缴纳罚款在2016年7月18日缴纳罚款时被征收加处罚款36元。
2017年5月24日,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任城分局金城中心税务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上述信息,并说明侨银有限济宁分公司未受到重大处罚。
5. 2015年12月25日,利川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发行人利川分公司“未按照规定限期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处以50元罚款。
2018年2月27日,利川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且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6. 2017年4月25日,上饶市信州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信州国税简罚[2017] 855号),对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2017-03-01至2017-03-31增值税(居民日常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5年1月1日施行)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逾期15日以下的,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逾期15日以上90日以下的,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90日以上的,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均对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规定了不同层级的处罚标准。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逾期申报增值税被税务机关处以200元罚款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也不属于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因此,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所受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7. 2018年3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向侨绿固废下发“云建监罚决[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侨绿固废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处以 20 万元罚款。侨绿固废于2018年4月10日全额缴纳了此等罚款。
2018年4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目前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对侨绿固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法律风险评价
发行人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是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编制。本所律师以发行人法律顾问身份,就《招股说明书》有关重大事实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作了认真审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作出声明,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之内容及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6]5 号)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适当,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核确认。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八份,自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全 奋
金 涛
吴伟涛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发行人正在运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招否投通标过
1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标段四)2010.10.01-2018.03.31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
2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政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2016.01.01-2017.12.31广州钟市村番街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是
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河项涌目保洁(标段一)服务采购2017.01.01-2019.12.3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是
4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特许经营项目2014.02.26-2042.02.25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
5广东省广州市新塘镇环卫保洁项目-(旧片城区区一、)卫山片区环卫保洁项目2017.03.01-2020.02.29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是
6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运项目2016.07.08-2018.07.07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是
7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城务市采管购理项局目20(14包-2组01一9年)河涌水面保洁服2014.06.01-2019.05.31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是
8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厕及(灵包山组片一区)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14.11.01-2018.01.3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是
9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厕及(灵包山组片二区)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14.11.01-2018.01.3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是
10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环卫保洁采购项目(子包3)2015.01.11-2018.01.10广州市黄埔区城管局是
11广东省广州市从化高技术产业园环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2015.04.01-2020.03.31广东从产化业经园管济开理发委区员高会技术是
12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水域保洁服务子包二2015.04.01-2018.03.31广州市卫花生都管区理城所市环境是
1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城区马路内街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标段22015.06.16-2018.06.15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局是
14广东省广州市钟村街道路保洁及河涌水面保洁服务项目2016.01.01-2018.12.31广府州钟市村番街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是
5-2-193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招否投通标过
15广东省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保洁(主线及新增立交)服务项目2015.10.26-2018.10.25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是
16广东省广州市2016年-2017年番禺区桥采南购街项市目政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2018.01.01-2018.01.31广州桥市南番街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是
17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服政务府项新目塘镇城区垃圾收集运输2016.03.01-2019.02.28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是
18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水博苑园容环境卫生管理采购项目2016.03.01-2019.02.28广州市水物投业管土理地开分发公有司限公司是
19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7.10.01-2018.03.31广州市水上管市理容处环境卫生否(注1)
20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新片城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2016.04.01-2019.03.3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是
2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大市政(南部片区二)环卫保洁项目2016.07.01-2019.06.30佛国山土市城南建海和区水里务水局镇是
22广东省云浮市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环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项目2016.07.01-2021.06.30广东禅文化管创委意会产业园区是
23广东省广州市南航广州货站垃圾清运项目2017.01.01-2017.12.3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是
24广东省广州市2017年-2019年番禺区市桥目街城区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2017.01.01-2019.12.3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星海公园是
25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城乡清洁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2017.07.01-2020.06.31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道办事处是
26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垃圾分目类回收资源处理服务采购项2017.08.01-2018.04.30市广容州环市境海卫珠生区监华督洲检街查道所是
27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行政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09.01-2020.08.31广州新市雅花街都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是
28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2017.10.01-2020.09.30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是
29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新城2017年区管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12.01-2018.11.30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是
30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城乡垃圾清洁服务采购项目2017.09.01-2017.12.31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是
3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7.10.01-2022.09.30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是
5-2-194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招否投通标过
32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城区排水东片管区理)所排项水目设施养护(中心城区2017.11.01-2019.10.31广州市花都区城区排水管理所是
3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山鸣春谷景区保洁服务工作承包项目2017.11.01-2018.10.31广州市白云山理鸣处春谷游览区管是
34广东省广州市城区公路环卫保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017.10.01-2017.12.31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否(注2)
35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道事清处扫采保购洁江服埔务街项新目明新村和沙塱社巷2017.12.01-2018.11.3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是
EPC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36狮岭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广东省广州市署设计、采购、施工总广州市花都净水有限公司是
采购、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之日起200天
37广东省广州市2016年-2018年度棠厦理垃服圾务填项埋目场垃圾渗沥液外运和处2016.05.01-2018.09.08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是
38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1.07.01-2017.12.3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是
39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购石项街目道办事处道路保洁服务采2016.07.01-2019.06.30广州市番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大石街是
40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南区公园设施维护项目2016.11.01-2017.12.31广州桥市南番街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否(注3)
41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服务卫采生购管理项所目从化区水面保洁工作2017.06.01-2020.05.31广州市卫从生化管区理市所容环境是
42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西区道路清扫保洁务、项河目涌清理保洁、垃圾清运服2016.01.01-2021.12.31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
4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分包一·东片区)2017.03.01-2027.02.28肇庆市端州区心环境卫生管理中是
44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水务局龙江河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采购项目2017.07.01-2020.06.31四会市水务局否(注4)
45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霞山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5.11.01-2020.10.31湛江市霞山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46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5.10.01-2020.09.30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47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化岛项镇目(街)环卫作业服务市场2017.04.01-2025.03.3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
5-2-195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招否投通标过
48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城区第七轮环卫服务项目(重招)2013.11.01-2018.10.31云浮市云城执区法城局镇综合管理和是
49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2014.01.10-2019.01.09新兴县城乡建设局是
50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城区第七轮三、四三级标及段以下道路保洁服务项目第2014.05.01-2018.12.31云浮市云城执区法城局镇综合管理和是
51广东省云浮市丰顺县城区新世纪及工业园保洁购买服务项目承包合同2017.06.11-2018.06.10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52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环卫服务项目2015.05.01-2020.04.30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事处是
53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安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项目2015.06.15-2020.06.14云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是
54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环项境目卫生清洁保洁及垃圾清运2015.10.01-2020.09.30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是
55广东省云浮市云浮新区环卫采购项目2016.06.01-2019.05.31新云区浮政新区府投综资合建服务设项中心目代(建云服浮是
务中心)
56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太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服务采购项目2014.11.01-2018.12.31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是
57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项目2017.05.15-2020.05.14新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是
58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六祖故里旅游度务假采区购“项芦目溪芳甸”景观清扫保洁服2017.08.01-2020.07.31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是
59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阳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市场化运营项目2016.12.30-2019.12.29阳江市阳东建区设住局房和城乡规划是
60广东省吴川市吴川市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2013.06.01-2019.06.01吴川市公用事业局是
61广东省吴川市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2017.04.20-2019.04.19吴川市公用事业局是
62广东省吴川市吴川市樟铺镇保洁服务项目2015.07.01-2017.12.31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否
63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水务局河道水面保洁服务资格项目2015.06.18-2018.06.17四会市水务局是
6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市政(道民路治和、公龙共华场、所大清浪扫办保事洁处及)垃圾清运服务2017.01.01-2018.03.31深圳市龙华政服新务区中民治心办事处市是
5-2-196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否通过
招投标
65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第保一洁批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项目2015.06.01-2018.05.31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是
66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第保三洁批及)垃圾转运作业服务项目2016.02.01-2018.06.30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是
67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三)2016.04.01-2020.03.31清远市清有城限区公顺司拓投资是
68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城湖下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7.07.20-2018.07.19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69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广场等环卫清项扫目保洁和绿化养护管理承包2015.07.01-2018.06.30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70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留隍镇城区环卫服务招标项目2016.07.01-2019.06.30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是
71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洁项目2016.02.01-2021.04.15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72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6.04.01-2021.03.31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73广东省茂名市高地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7.01.19-2022.01.19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办事处是
74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区工业园区环卫目保洁市场化环境卫生服务项2017.06.01-2025.05.31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
75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7.11.01-2022.12.31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是
76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农(村包垃一圾)运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5.07.01-2020.06.30惠州市惠委城员会区办爱国公卫室生运动是
77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道路冲洗降尘服务采购项目2016.06.01-2019.05.31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
78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环卫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016.08.01-2019.07.31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是
79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市容区环填境埋卫作生业管购理买局专市业区服生务活采垃购圾项填目埋场扩容库2016.08.22-2019.08.21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是
80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年仲道恺路高保新洁区、东绿江化高养新护科和技垃产圾业清园运管服委务会采2购01项6-目20202016.12.01-2020.11.30惠州仲恺产高业新园区管东委江会高新科技是
81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高新园村民购股项份目厂房片区卫生保洁服务采2016.12.12-2021.12.11惠州市惠城管理区委高员新科会技产业园是
5-2-197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否通过
招投标
82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4.01.01-2017.05.31河源市源城区综合城市管理局是
83广东省高州市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作业项目2017.08.26-2022.08.25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84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农村目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服务项2014.10.16-2017.12.31佛山市市三政水管区理西所南街道是
85广东省佛山市村居市政环卫保洁、绿化管养服务资格项目(祖庙)2013.06.01-2019.05.31佛山城市市禅管城理区局环祖境庙保分护局和是
86广东省佛山市都杨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项目2015.02.01-2020.06.30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是
87白坭镇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和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包组2015.03.01-2018,02.28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广东省佛山市2)是市政管理所
88广东省佛山市白坭镇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和垃圾收集清运项目(包组2015.03.01-2018.02.28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3是)市政管理所
89广东省佛山市2015至2020年大沥镇市容环卫保洁项目2015.04.20-2020.06.30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是
90广东省佛山市白坭镇南延线等五个区域保洁以及绿化养护项目2016.04.01-2018.02.28佛山市市三政管水理区所白坭镇是
91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2019年度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城区垃圾清运项目2017.01.01-2019.12.31佛山市市三政水管区理西所南街道是
92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2019年度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城区环卫保洁项目2017.02.01-2020.01.31佛山市市三政水管区理西所南街道是
93广东省佛山市茂名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7.01.24-2022.01.24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人民政府是
94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度-20个20村年委度会云垃东圾海清街运道及横保涌洁、项高目丰、鲁村等六2017.09.13-2020.09.12佛山市三水雅公城司市政管理有限是
95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底-2020垃年圾度清云运东及海保街洁道服伏务户项、目杨梅等四村一居2017.11.01-2020.10.31佛山市三水雅公城司市政管理有限是
96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年高化明粪区池中及心其城排区污(设含施西清江疏新工城程)经20营12项年目至20172012.09.01-2017.12.31佛山市高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97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A标(包6)2015.12.01-2020.11.30东莞市市虎政门水镇务人局民政府是
5-2-198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招否投通标过
98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包2)2015.12.01-2020.11.30东莞市市虎政门水镇务人局民政府是
99安徽省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霞路等20条目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2017.08.01-2018.07.31安徽长丰管双理委凤员经济会开发区是
100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采2购01项7道目路(清四扫标保段洁)服务(服务三年)2017.06.10-2020.05.31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是
101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卫所道路清扫保洁项目2016.01.01-2017.12.31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卫所是
102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2016.01.01-2018.12.31芜湖经市济容管技理术局开发区是
103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绿化养护项目2017.01.01-2019.12.31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
104安徽省淮北市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标段)2014.09.01-2017.12.31淮北市三区市容管理局是
105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0条道路三年清扫保洁第4包项目2017.04.01-2018.03.3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
106安徽省凤阳县凤阳县老城区第二轮环卫作业承包项目2015.04.01-2018.03.31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是
107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市南谯区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项目(2017)2017.05.01-2018.04.30滁和州市城南市管谯理区城局乡执法规支划队建设是
108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2017.04.01-2027.03.31池州市城市管理局是
109安徽省蚌埠市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老旧小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4.08.01-2019.07.31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容管理局是
110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2016.02.23-2026.02.22蚌埠市蚌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是
111浙江济省开武发区义经武义经济开发区路面保洁段及二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标2017.12.01-2020.11.31浙江省管武理义委经员济会开发区是
112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市区区域主次目干(道城、东里片弄区小)巷及绿化带保洁权项2015.05.01-2018.04.30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113浙江省东阳市东阳市城区白云西片环卫保洁项目2016.01.01-2018.12.31浙江省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114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项理目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2017.10.01-2037.09.30昆明市官渡政区执城法市局管理综合行是
5-2-199
序号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是否通过
招投标
115陕西省德令哈市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2016.12.01-2026.11.30德令哈市城市管理局是
116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2017-2019年城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2017.01.01-2019.12.31长沙县?梨街道办事处是
117湖南省张家界市张家界市市城区永定、崇文招范标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2017.10.01-2022.09.30张家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是
118湖族北苗省族恩自施治土州家利川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2015.08.01-2020.07.31利川市城市管理局是
119河北省大名县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项目2017.02.01-2017.08.10大名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是
120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2017.03.17-2022.03.16息烽县城市管理局是
121广东省广州市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污水处理厂BOT项目2016.03.18-2043.03.17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
注1:根据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广州市流溪河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ZYL17FD10307)
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认发行人为项目的运营单位。注2: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城区公路环卫保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SJL2017FW044D)
通过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评审、谈判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发行人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注3:根据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2日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广州市番禺区南区公园设施维护项目(项目编号:GZQS160FC09022)通
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发行人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注4:根据广东肇建招标有限公司2017年6月9日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四会市税务局龙江区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1284-201705-
0100-0003)采用询价方式进行进行采购,经询价小组评审并经采购人确认,确定发行人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5-2-200
附件二:
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备注
1丰顺县城区新世纪及工业园保洁购买服务项目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2都杨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项目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作业服务项目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4四会市水务局河道水面保洁服务资格项目四会市水务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5云浮市云安区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项目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6江山市市区区域主项次目干(道城、东里片弄区小)巷及绿化带保洁权江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7凤阳县老城区第二轮环卫作业承包项目凤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8丰顺县城湖下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9利川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利川市市容环卫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10梅县区华侨城广场等环卫目清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管理项梅州市梅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11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A标(包6)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12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包2)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13中山市西区道路清扫保服洁务、项河目涌清理保洁、垃圾清运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5-2-201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备注
14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洁项目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15汕头市金平区道路清(扫第保三洁批及)垃圾转运作业服务项目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16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三)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17紫—云徽路州等大滨道湖等新区227条0条道道路路清三扫年保清洁扫及保“牛洁皮第癣4”包清项理目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18—紫云珠路江路等(滨玉湖龙新路区—70徽条州道大路道三)年、清云扫南保路洁(第珠4江包路项-目昆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开展垃圾清运业务的许可
明北路)道路清扫保洁及“牛皮癣”清理条件,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19滁州市南谯区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呈理现执规法局划建设和城市管项目所在地收已集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
20丰顺县留隍镇城区环卫服务招标项目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21惠东县吉隆镇环卫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收已集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
22双凤开发区凤霞路等20项条目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23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环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项目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24云浮新区环卫采购项目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25阳江市阳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市场化运营项目阳江市阳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262016-惠20州20仲年恺道高路新保区洁东、江绿高化新养科护技和产垃业圾园清管运委服会务采购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开展垃圾清运业务的许可
项目管理委员会条件,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27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息烽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5-2-202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备注
28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德令哈城管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29高地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电白区高地街道组城办乡公室清洁工作领导小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0茂名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电白县沙琅镇爱国卫生委员会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1龙华新区务市(政民道治路、和龙公华共、场大所浪清办扫事保处洁)及项垃目圾清运服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市政服务中心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32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池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3茂名市电白区工业园区环项卫目保洁市场化环境卫生服务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4武义经济开发区路面(保标洁段及二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5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项目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所在地收已集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
36四会市水务局龙江河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采购项目四会市水务局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37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扫地、尚收未集核、发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
38吴川市樟铺镇保洁服务项目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
39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作化项管目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昆明市官渡区城市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确认公司符条合件辖,区公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资质
40河源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收已集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
5-2-203
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分公司
序城市分公司简称工商登记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
号
1天河分公司侨银环保天科河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106598331356N广州市天河特区1五号山)路主楼37110号01之-1一01(1科技新街黎建军2012.06.14
2广州花都分公司侨银环保花科都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114304325277U广州市花都区大迎厦宾二大楼道A清2莲03路号1号金纳投资麦春燕2014.07.07
3黄埔分公司侨银环保黄科埔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112304378774E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135号105铺程海军2014.06.30
4佛山分公司侨银环保佛科山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607696458481U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文福路四座首层101号刘丹2009.11.09
5里水分公司侨银佛环山保南科海技里股水份分有公限司公司91440605MA4UT89B95佛山市南海区里26水栋镇商里业广0路6号115号糖果雅苑梁爱容2016.07.28
6大沥分公司侨银环保大科沥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605338123403P佛山市南海区大大沥厦镇办黄公岐楼广7佛D路105号宏威刘先进2015.05.06
佛山
7禅城分公司侨银环佛保山科禅技城股分份公有司限公司91440604071876907B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号西二层212室刘先进2013.06.18
8白坭分公司侨银佛环山保三科水技白股坭份分有公限司公司91440607590093429E佛山市三水区园白雅坭景镇苑黄A金座大1道0868号富景花刘先进2012.02.14
9高明分公司侨银环佛保山科高技明股分份公有司限公司91440608MA4UJKHE2W佛山市高明区荷城2街06道-3广铺安路华荣巷206号梁爱容2015.11.09
10湛江湛江分公司侨银环保湛科江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802MA4UHBU72G湛江市赤城坎首区期人办民公大楼道9北084号1/办43公号室西粤京基黎建军2015.09.14
11吴川分公司侨银环保吴科川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8830702134585吴川市梅录锦绣华景景盛苑4栋148号文德良2013.05.24
12霞山分公司侨银环保霞科山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803MA4UH8HY28湛江市霞山区人厦民9大05道号南公寓45号民大商贸大黎建军2015.09.14
5-2-204
序城市分公司简称工商登记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
号
13湛江分开公发司区侨银环湛保江科开发技股区份分有公限司公司91440800MA4WDJPM5T湛江开发区号绿楼华路161268号号商城务市公假寓日花园五期5黎建军2017.04.06
14云安分公司侨银环保云科安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5303MA4UHDDR3P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首行层政区安居楼B1-32幢黎建军2015.09.21
15云浮云浮分公司侨银环保云科浮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5302062197849A云浮市云城区绿层屏路16与号云商峰铺路交汇处C幢首黎建军2013.03.05
16新兴分公司侨银环保新科兴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5321594027074K新兴县新城镇筠洲路30号第二层黎建军2012.04.10
17梅县分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441403094610466D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第五座120号文德良2014.03.18
梅州梅县分公司单层店
18丰顺分公司侨银环保丰科顺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1423304113186M丰顺县工体业商园住(楼生B活栋区首一层、0二9号区商)铺城市综合文德良214.06.19
19茂南分公司侨银环保茂科南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900MA4UN9P35F茂名市文明北路339号大院2号201房黎建军2016.04.05
20茂名电白分公司侨银环保电科白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904MA4UK698XC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附岭城管区发水米村那行黎建军2015.11.27
21信宜分公司侨银环保信科宜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983MA51JNB38X广东省茂名市资信楼宜第市一城层南其南中山三路间果菜公司集易祥安2018.04.16
22惠州分公司侨银环保惠科州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1302323255323W惠州市惠城城花区园三二栋期镇B文7竹栋三1路层209号号中信凯旋麦春燕2014.11.13
惠州
23惠东分公司侨银环保惠科东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1323345496443X惠东县吉隆镇小溪洋小区三区B34号尹国华2015.07.14
24深圳深圳分公司侨银环保深科圳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300359425259W深圳市罗湖建区设清综水合河楼街七道楼清水6河号环仓路园林韩霜铭2015.12.04
25东莞东莞分公司侨银环保东科莞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19005745180876东莞市虎门镇威远位公1园7住号宅区第六幢首层铺麦春燕2011.05.09
26中山中山分公司侨银环保中科山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2000581415596M中山市西区长长洲洲新新居居路路3333号号82卡04)卡商铺(即尹国华2011.08.16
27汕头汕头分公司侨银环保汕科头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0500345336474N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19号2幢201房之三谢文军2015.06.12
5-2-205
序城市分公司简称工商登记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
号
28河源河源分公司侨银环保河科源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41602082645282G河源市源城区河源贸易城M栋4号刘丹2013.11.18
29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远分公司91441802MA4UN2Y92M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3号小区创兴41尹国华2016.03.30清远分公司三路号华美居首层04号
30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分公司91441723MA4UWR1H5F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龙塘中路320号麦春燕2016.10.25阳江市阳东分公司
31合肥分公司侨银环保合科肥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0100MA2MU48P06合肥市包河区琼徽林州苑大A道幢49248803号滨湖世纪城尹国华2016.03.24
合肥
32长业丰园分双公凤司工侨银长环丰保双凤科工技股业份园有分公限司公司91340100MA2MXPAR3M安徽省合肥市侧长鸿丰路县大双厦凤工A业幢区阜阳北路西文德良2016.07.22
33滁州分公司侨银环保滁科州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1100MA2MUXFG0P安徽贸省城滁皖州东市国丰际乐车南城路B2区81)号8(幢滁3州14长号江商黎建军2016.05.03
滁州
34凤阳分公司侨银环保凤科阳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11263367129094安徽省滁州市凤幢阳商县业府12城2镇室长安街玺园50尹国华2015.04.17
35蚌埠分公司侨银环保蚌科埠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03003964591082安徽省蚌埠市火车站号东侧5号区B楼7-702黎建军2014.07.15
蚌埠
36蚌山分公司侨银环蚌保埠科市蚌技股山份分有公限司公司91340300MA2MU3KQ2Y安徽省蚌埠市南0翔01城21市0室广场12层2号楼韩霜铭2016.03.28
37芜湖安徽分公司侨银环保安科徽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0200059730147D芜湖市镜湖区联盛国际商业广场1#楼1704黎建军2012.12.20
38淮北淮北分公司侨银环保淮科北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0600394100644R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幢古40城5路49号财富大厦1韩霜铭2014.09.23
39宿州宿州分公司侨银环保宿科州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41300MA2NPL1M1D安徽省宿州市意02邦10国、际02家17居室品牌中心3#楼文德良2017.06.15
40恩施利川分公司侨银环保利科川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22802326092523W利川市都小亭区办B事单处元南一湖楼里B居-B委-1会-11二号组)(大北门麦春燕2015.07.01
41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上饶分公司91361100327629636B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18号3幢2-602武继华2015.01.21上饶分公司
42常德安乡分公司侨银环保安科乡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430721320643478D湖南省常大德道市(安原乡民县政深局柳南镇1文00昌米湾)社区洞庭麦春燕2014.11.28
5-2-206
序城市分公司简称工商登记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
号
43衢州江山分公司侨银环保江科山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30881336996163J江山市双塔街道溪东江号东大道40幢1号、2尹国华2015.04.20
44金华东阳分公司侨银环保东科阳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30783MA28DAEU0U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397号尹国华2016.01.19
45南京南京分公司侨银环保南科京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20191MA1WDGDN3J南京市江北新区宁六路75号01幢514室易祥安2018.04.18
46福州福州分公司侨银环保福科州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350100MA31QA6K4X福建省号福利州嘉市城台二江期区1新6#港楼街1道0层五0一2中室路169麦春燕2018.05.23
47成都成都分公司侨银环保成科都技分股公份司有限公司91510113MA6CG1QX46成都市青白江区1凤4层凰西14六18路号1号1栋3单元文德良2018.05.30
二. 启明供应链的分公司
序城市分公司简称工商登记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负责人成立日期
号
1永州启零明陵供分公应链司广州启明供陵应分链公有司限公司零91431102MA4PD2DY4Q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54号谢文军2018.02.01
2固始启固明始分供应公链司广州启明供始应分链公有司限公司固91411525MA44W49U6D河南省固始县四商号务楼中2心单永元和1大20道1书青苑小区谢文军2018.02.02
3习水启习明水供分公应链司广州启明供水应分链公有司限公司习91520330MA6GT9T500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体育馆对面谢文军2018.02.13
5-2-207
附件四:
发行人及子公司、分公司房屋租赁情况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1发行人广州市从化区财粤房字第3457774号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100.00办公2015.08.20-
政局编A3182018.08.20
2发行人广州雄锋物业管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之一(科技3,326.00办公2017.01.16-
理有限公司军产,详见附注1新街特1号)主楼1001-1016,1105-11092022.01.15
337111012018.03.16-发行人天河区五山路号之一主楼号220.00办公2019.05.31
4发行人杨秀芳德房地权证德房私字第I-446号青海省德令哈市元浩1星01花室苑19号楼3单87.70办公22001196..1111..0088-
5发行人陈达焜粤房01地00权02证23新09兴号县第新兴县新城镇筠州路30号155.60经营场地22001280..0112..0311-
6发行人黄嘉裕、黄树洲粤房地共证字第C0531804号中山市西区长洲新铺居路33号204卡商14.79办公22001188..0112..0311-
7发行人黄子荣、丘元辉粤房地权证河字第0100010262018.06.01-号河源市源城区河源贸易城M栋4号88.00办公2018.12.30
8发行人孙浩、宏灵聪粤房11地00权31证75惠70州号字第惠州凯市旋惠城城花区园三二栋期镇B文7竹栋三1路层209号号中信52.87办公22001270..1026..1390-
9发行人辛锡奎粤房地证汕字第100003987号汕头市金平区汕樟路119号2幢201房78.00办公2018.07.01-
之三编号207房2018.08.31
10发行人茂名乙烯聚合氯粤房地证字第C5831683号、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附城管区发水米2016.02.01-
化铝厂C5831684号、C58316851,180.00办公号村那行岭2021.02.01
11发行人李维东粤房地证茂字第0100013776号茂名市文明北路339号大院2号201房115.37办公2016.11.11-2021.11.10
12发行人雷清凤粤房地权证清字第0200086388号清远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3号小区57.15办公2016.12.12-
创兴三路41号华美居首层04号2020.03.31
132018.03.15-发行人陈海涛粤房地权证阳东字第阳东县东城镇龙塘中路270号60.38办公2023.03.14
5-2-208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0300044971号
深圳市华都物业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环仓路园林建设14发行人深房地字第2000485316号50.00办公2018.03.01-
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楼七楼6号2018.08.31
15发行人赖苑安粤房11地20权11证50梅49县字第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香港花园第五座42.68办公2016.12.06-
号120号单层店2018.08.06
16发行人倪伟房地权证2宿01字43第2120041432097号、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3#楼021085.72办公2017.05.25-
号室、0217室2020.05.24
172017.05.23-发行人黄轩鸣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1001965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沿江北路160号62.33办公2020.06.22
182017.07.17-发行人梁远斌粤房地权证高州字0200011505号高州市桂圆路32号10楼132.00办公2018.07.17
192017.10.25-发行人李启媛家界房权证永定字第024865号张家界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43.01办公2022.10.24
20发行人冲广州街市第黄六埔股区份经文穗集地证字第0116928号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135号105铺36.00办公22001178..1122..1165-
济合作社
21发行人莫炳灿国用(2010)第1200240号佛山市禅城区佛罗路36号5,035.00仓房库、、办厂公22001169..0099..0089-
22发行人张文凯、杨明德粤02(2226081975)号广、州0市22不26动896产号权天河区五山路华幢南40理2工号大学南秀村30102.11食堂22002171..0034..0311-
23发行人李婷粤(20160)22广40州65市7不号动产权第广州市天河秀区村五41山栋路8华02南房理工大学南88.65宿舍22001198..0011..2201-
24发行人宁博粤房地证字第C5800421号广州市天河区茶山路229号1406房80.57宿舍2017.09.26-2018.09.25
25发行人沈维青《合商同品编房号买为卖2合01同51》1及21蚌00埠04市的房安徽省蚌埠市南翔城市广场0单元1248.21办公22001198..0066..1178-
产交易网备案文件层2号楼001210室
26发行人广管州理市有世限邦公物司业粤房地权证自字第10050999号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友谊一横街1号方圆91.00办公室22001270..1003..0301-
5-2-209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商务大厦五楼5066室
27发行人广企州业市孵化嘉溢器有科限技无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黄边北路63号90.00办公室2017.04.12-
公司1408房2019.04.30
28发行人赵文忠、吴正会遵房权证习字第00016454-1号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城西区146.20办公2018.04.01-
113-117号2021.03.31
29发行人彭亮粤房地权证信房号第0200009745信宜市城南南山路果菜公司集资楼135.00办公22002138..0034..0311-
30发行人潘婷苏(20160)00宁44浦03不号动产权第江苏省南京市浦口51区4室宁六路75号01幢59.09办公22002108..0043..0311-
31发行人陈春兰粤(20170)82广46州73市3不号动产权第广州市花都区迎宾房大道181号1幢102871.13办公22002180..0085..3011-
32发行人产广业东园省投广业资有创意限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108898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91号46.00仓库2018.03.20-
公司号2019.03.31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从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工业大3332.152018.06.01-发行人冯汉标09207948办公号道1号2019.05.31
34发行人莫晓萍、李延平川(2017)0青00白33江52区号不动产权第成都市青白单江元区1风4层凰西14六18路号1号1栋336.31办公22001189..0044..2109-
35发行人吴云闽(2017)00福13州71市6号不动产权第台江区新港二街期道16五#1一0中层路021室69号利嘉城58.07办公22001189..0055..1154-
36贵州侨银王红、周训宇筑房产证息烽字第201304026号息烽县永靖镇南大街龙港商贸城A1幢164.30办公2016.12.05-
1层1-10号2021.12.04
37贵州侨银唐绍梅、李明金筑房权证息烽字第201101080号贵阳市永靖镇大街安置小区464.002016.11.10-食堂2021.11.10
38淮北侨银刘家文淮房地13权00证88相97山号区字第安徽省淮北市大相厦山1区幢古4城05路49号财富53.38办公22001270..001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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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392018.01.20-霍邱侨银刘大阔房地产蓼字第20050072号城关镇南门街道东坛选区473.48办公2020.01.19
40青海侨银邢晓荣宁房地32权00证60西57(82私6号)字第青海省西宁市号城楼西1区08五6室四大街14号152.00办公22001189..0044..1209-
41长沙侨兴刘勇长房权证榔字第710031605号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升路以北综合市场650.02办公2018.03.01-
栋101号2019.12.30
42肇庆侨银刘娟粤房地证字第C6699878号肇庆市建设二路28号市粮贸大院内第5140.00办公2017.03.01-
幢第三层301室2022.02.28
2昆01房421权94证5号(、昆20明142市20)67字号、第
201421825号、201422046号、
43云南洪尧园林绿201427209号、201421949号、A1C91,286.962017.11.06-昆明侨飞201421830201421942广福路银海樱花语块地栋层写字楼化工程有限公司号、号、2020.11.05
220011442212904448号号、、220011442222005636号号、、
201421943号、201421840号
44大名侨银沈胜彪大名县房权证字第00903号大名县城东京府商贸城D区2号230.582018.02.10-办公2019.02.09
45电白侨银黄振强粤房地30权00证00电30(20私号)字第1广0号东(省开电元白居县第水东25镇幢那首站层新0村2、三03路、北0445.00办公22001197..0087..0311-
号商铺)
462017.12.08-侨绿固废于仙芹粤房字第0420019620号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1235房49.51.办公2018.12.07
47广州银利蔡玉霞2017.12.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28689号广州市萝岗区科丰路91号2310号房51.52办公2018.12.15
48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峻锦路8号52.502018.02.01-启明供应链权文060493961404办公号房之二2018.10.31
4900014272-166.302018.02.01-启明供应链段系梅、袁胜永遵房权证习字第号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城西区办公2019.02.01
502018.01.31-启明供应链邓保财永房权证零陵字第02026337号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65.00办公2019.01.30
5-2-211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51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峻锦路8号2018.02.01-启明投资权文06049396140452.50办公号房之一2018.10.31
52韶关侨盈刘敬志粤房地权证韶字号第0200055358广东东成省雅韶居关第市二曲十江一区幢马首坝层镇0沿5号堤商一铺路52.80办公22001281..0011..1154-
53池州侨银范期海皖0(1425061477)号池、州0市14不564动9产号权、第池州市贵池区2石01城0-大20道14玖龙时代1栋247.00办公22001178..1009..3001-
0145651号
54沈阳侨银沈阳东限荣公机司械有沈房权证中心字号第N060101476沈阳经济技2术6-开1发号区20开1发房二十四号路20.00办公22001208..0044..0054-
55乌鲁木乐齐泊NAYEDOONNG乌房0权04证14乌4、市2天00山90区04字147第号2009乌鲁木齐小市区天1山栋区29新层华H北、路I4室7号汇丰109.74写字间22001189..0055..2265-
56宜春侨银刘太生、张玉川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32253号宜春市经发大道1号2幢4层456号46.852018.06.01-办公2019.05.31
57粤房地证字第C2212936、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文福路四座首层2017.11.01-佛山分公司董灼奇C2212937101-102112.74办公号2018.10.31
58粤(2016)不动产权第云云浮市云城区绿屏路与云峰路交汇处C2016.12.01-云浮分公司陈婉虹0000046748176.73办公号幢首层16号商铺2019.12.31
59禅城分公司佛服山务市有国限讯公电司信粤房地权证佛字号第0100174358佛山市禅城区佛罗公路1号二层212室33.00办公、仓库22001168..1122..0067-
60粤(2017)丰顺县不动产权第丰顺县工业园(生活区一、二区)城市丰顺分公司罗伟平79.202016.12.16-0002587号综合一体商住楼B栋首层09号商铺办公2018.12.16
61大沥分公司康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105号2017.08.01-粤房地证字第C6394044号120.677D商业办公宏威大厦办公楼2020.06.30
62粤房地权证湛江CQ字第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41/43号西粤2017.12.20-湛江分公司何志江0100115733139.44908办公京基城首期办公楼号办公室2019.12.19
63滁州分公司胡文国房地权滁字第2008002128号安商徽贸省城滁皖州东市国丰际乐车南城路B2区81)号8(幢滁3州14长号江143.02办公22001198..0044..2243-
64业长园丰分双公凤司工安徽鸿限路公置司业有房地权证长丰字第10003841号安徽省合肥侧市鸿双路凤大工厦业A区幢阜阳北路西52.00办公22001187..1122..2211-
65佛水山分南公海司里陈敏仪粤房地权证佛字号第0200394100佛山市南雅海苑区里26水栋镇商里业广0路6号115号糖果29.93办公22001179..0023..0212-
5-2-212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用途租赁期限
66东莞分公司郑玉云粤房地证字第C1983201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公园住宅区第六幢64.202017.03.15-号17办公首层铺位号2020.03.14
67C4685877云浮市云安县白沙塘行政区安居楼64.002018.02.17-云安分公司刘忠华粤房地证字第号B1-32办公2019.02.16
68安徽分公司周敏芜房20地13权82证81镜21湖号字第镜湖区联盛国际商业广场1#楼170445.79办公22001188..0121..0311-
69蚌埠分公司王国锁房地权证蚌私字第193247号安徽省蚌埠市火楼车7-站70广2号场东侧5号区B45.55办公22001187..0017..3311-
702017.01.20-东阳分公司徐秀杭东房权证白云字第193690号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西路397号142.55办公2019.12.31
71江山分公司徐瑞铭江房权证双私13号字第0319号江山市双塔街道溪号东江东大道40幢1-236.68办公22001179..0112..2310-
72凤阳分公司刘以群房地权证凤字第2013006241号安徽省滁园州5市0凤幢阳商县业府12城2镇室长安街玺44.13办公22001188..0074..3011-
73利川分公司利川市时代置业利川房权证都亭字20141134号大利北川门市小都区亭办B区事处B南单湖元里1居楼委B会-B二-1-组1130.95办公2017.01.16-
发展有限公司号房间2020.07.31
74合肥分公司王爱平、刘观林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66377号合肥市包纪河城区琼徽林州苑大A道幢49248803号滨湖世77.86办公22001197..0031..1318-
75湛江分开公发司区张钦亮、杨洁02粤00房01地72权22证、湛02江00C01Q72字23第号湛江开五发期区5绿号华楼路162186号号城商市务假公日寓花园45.71办公22001179..0033..1123-
762017.05.15-吴房商字第11106196号梅菉锦绣华景景盛苑4栋146号商铺44.92仓库2019.06.08
77吴川分公司吴川市华建房地吴房商字第11106197号梅菉锦绣华景景盛苑4栋147号商铺47.01仓库2017.05.15-
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06.08
78111061982016.12.09-吴房商字第号梅菉锦绣华景景盛苑4栋148号商铺75.22办公2019.06.08
79霞山分公司广东团民有大限公投司资集湛房用商(字2第00280)12第271609048号8号、湛国湛江市霞山贸区大人厦民9大05道号南公4寓5号民大商128.00办公22001179..0066..1165-
注:2017年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房地产管理局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出具《广州军区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认证书》(房广[2017]21号)认定天河
区五山路371号房地产权属军产,产权清晰,同意雄峰物业公司根据军队政策规定进行转分租。
5-2-213
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专利情况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2017201079005厨余垃圾盛放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7.10.13
2201720107919X用于固体废物清理的垃圾耙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7.10.13
32017201052784一种透气性好的建筑施工用头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13
42017201068867一种防治雾霾的空气净化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13
52013201536498新型地板铲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62013201536977喷药机用喷嘴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72013201537486伸缩型打捞网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82013201538794可折叠垃圾打捞钩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92013201539068警示清洁反光拖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02013201539246环卫工人反光警示衣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12013201539547新型清洁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2201320154039X伸缩可折叠垃圾打捞钩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32013201541246垃圾车压板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42013201541424复合型锁船线缆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13
152013201541477新型清洁盒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62013201553065一种便携式智能空气净化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72013201553224可拆卸扫把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5-2-214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82013201553563垃圾车的组合滚动清扫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192013201553652防风铲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02013201553879电动护栏清洁工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12013201554674改进型园林喷雾机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23
222013201554852车载空气净化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23
232013201555200防滑救生鞋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42013201555573角度可调洒水车喷头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23
252013201555944新型下水裤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62013201562632快速园林剪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72013201563194清洁环保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282013201563211快速连接和拆卸输水管接头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292013201563283扫帚簸箕组合结构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302013201563353一种新型环保垃圾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312013201563438节能清洁系统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22013201563673环保橡胶手套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32013201563724安全型垃圾打捞船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42013201563809自动伸缩型打捞网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52013201564163垃圾针选机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27
36201320156420X玻璃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5-2-215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372013201564356新型拖地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82013201564407打捞网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392013201564534便携式警示灯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02013201564572清洗头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12013201564657伸缩型垃圾打捞钩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422013201564731轴承滚动垃圾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32013201564750环保清洁抹布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1.06
442013201565166可伸缩安全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23
45201320156519X便携式口香糖痕迹清洁铲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62013201565202便捷式施工围挡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72013201565378环保多功能扫把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92013.10.30
482013201486499果皮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492013201486569两用园艺手锯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27
502013201487468多功能毛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12013201487612挂钩手拉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22013201487735尘推杆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532013201488047园林绿化高效灭菌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42013201488193扫路机毛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52013201488348高效清除小广告的工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27
5-2-216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56201320148848X垃圾压缩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7201320148862X高度可调截枝剪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82013201488723多功能折叠梯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59201320148887X枝芽刮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602013201489092环保清洁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612013201489317智能垃圾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62201320148943X刻芽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632013201489800垃圾分类回收系统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642013201489923园林折叠锯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652013201490013手推清洁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662013201490422车辆罐体排空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672013201490437垃圾车调度系统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682013201490583园艺剪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692013201490795新型清洁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02013201492396一种空气净化器的过滤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1201320149249X一种园艺铲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22013201492663一种新型垃圾收集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32013201492697一种新型环保水质过滤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42013201492907一种手推清洁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5-2-217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752013201506806园林垃圾耙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62013201506948消防锁扣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772013201507067一种新型环保垃圾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782013201507230降低发动机油耗的系统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792013201507387省力垃圾手推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02013201507885环保型空气消毒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812013201507993组合型清洁工具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22013201508197带有清洁工具固定装置的手推垃圾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32013201508252压缩车垃圾桶挂钩结构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42013201508407带垃圾袋的捡拾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85201320150852X发动机保护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62013201508712消防接头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23
872013201508820一种浇花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1.06
88201320150884X广告铲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892013201509062高效路面清洁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902013201509109安全帽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912013201509081高压喷水清洁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3.03.282013.10.30
922012201810286活动扳手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12
932012202022923垃圾撮箕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72012.12.12
5-2-218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942012202023019防盗油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72012.12.12
952012202159042挡垃圾的水闸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72012.12.12
962012202009350双面锯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42013.04.17
972012202009524垃圾筒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42012.12.12
982012202019102灰铲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5.042012.12.26
992012201810074垃圾清理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02012201810426垃圾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12012201810445扫把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22012201810801活动手柄螺丝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12
1032012201818377活动刀杆螺丝刀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12
1042012201819191垃圾运输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3.02.06
1052012201819435危险警示牌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12
1062012201819473多功能扫把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72012201819558手推垃圾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82012201819740垃圾运输车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092012201825239多功能扫把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102012201825366推动尖嘴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2.04.252012.12.26
1112012301315744手推垃圾车发行人外观设计2012.04.252012.10.17
1122016203499552一种用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熏土修复结构广州绿瀚实用新型2016.04.212016.11.30
5-2-219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132017201008334一种安全可靠的垃圾废弃物剪切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1.10
1142017201008353一种节能除尘车载空气净化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152017201008368一种厨余垃圾自动打包垃圾桶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162017201008372具备固体废物粉碎功能的垃圾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172017201008599基于物联网的多层滤网清洁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182017201008601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除尘空气净化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19201720100906X一种带防尘板的伸缩式垃圾收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8.02.13
1202017201009089用于厨余垃圾的压缩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212017201009106用于固废处理垃圾车的压板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222017201052799一种用于街道公共垃圾的清扫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1.14
1232017201068833能干燥固体废弃物的垃圾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1.242017.10.27
1242017201079185一种电动式地板清洁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8.03.13
1252017201079217厨余垃圾堆放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7.10.27
1262017201094039一种水上生活垃圾打捞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7.10.27
1272017201096180一种家用玻璃清洁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8.03.13
1282017201096195一种防风垃圾收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2.042017.10.27
1292017203089285一种自动进料的有机废物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3.272017.12.26
1302017202307352一种多功能高效粪便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3.092017.11.10
1312017202306595一种多功能动物固废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3.092017.12.26
5-2-220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322017203090615一种高效节能有机废物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3.272017.12.26
1332017203090136一种多功能动物固废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3.272017.12.26
1342017210305471一种粪污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08
1352017210305359一种工业废热水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08
1362017210304318一种污水处理池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08
1372017210268792一种病死畜禽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15
1382017210268773一种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系统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08
1392017210268701一种净化效率高的污水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62018.05.08
1402017210553081一种餐厨垃圾筛选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72018.05.15
1412017210376496一种粪便脱水设备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72018.05.08
1422017210345356一种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72018.05.08
1432017210325899一种环保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72018.05.08
1442017210459395一种垃圾联合厌氧无害化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82018.05.15
1452017210458833一种节能环保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182018.05.08
146201721065731X一种畜禽粪污有机化处理设备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08
1472017210605048一种污泥厌氧反应器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1482017210604986一种用于病死畜水禽反处应理装的置高温高压灭菌脱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1492017210604859一种病死畜禽无害化废气处理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08
150201721060469X一种生物柴油高效提炼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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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
1512017210599333一种市政污泥陶粒成型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08
1522017210599136一种病死畜禽焚烧设备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08
1532017210598928一种餐厨垃圾处理预筛装置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1542017210598913一种生物柴油脱臭塔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08
1552017210594518一种畜禽粪污发酵堆肥化设备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1562017210594221一种用于病死畜禽无装置害化处理的粉碎搅拌发行人实用新型2017.08.23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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