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〇一八年九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3、36、37层 邮政编码:10002231,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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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第41号令)、《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2010〕33号)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2018年9月27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文件。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8月10日出具的18090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问题1: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相关股东在亲属之间历次互相转让股份的原因,相关人员是否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限制,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明确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及持股情况;
2. 就股权代持事宜访谈历次股权代持的代持方与被代持方,核实代持背景;
3. 核查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的个人简历,确认其是否存在股东身份限制;
4. 访谈郭倍华原任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确认其原单位的企业性质及郭倍华原任职情况,判断其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5. 核查郭倍华出具的确认函,确认其原任职情况,及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6. 核查代持双方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确认函,确认双方对代持不存在争议;
法律意见书
7. 就亲属之间历次股权转让原因访谈相关股东,核实转让背景及原因;
8. 核查股权代持及解除涉及的公司内部决议和工商登记文件,确认代持关系的设立与解除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
核查情况:
一、请发行人详细说明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的原因,相关股东在亲属之间历次互相转让股份的原因。
经核查,发行人于有限公司阶段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已于2015年12月清理完毕。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亲属间转让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01年11月,侨银有限设立,刘少云代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60%股权
2001年11月15日,刘少云、石青松签署了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侨银有限,侨银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刘少云出资30万元,石青松出资2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郭倍华、刘少云的个人简历,并对刘少云、郭倍华进行访谈,2001年刘少云有去广州创业的想法,经家庭成员商量后,郭倍华决定出资设立公司支持其创业。筹划设立侨银有限时,郭倍华在湖南邵阳皮件厂工作尚未退休,考虑到公司异地注册有诸多不便,故委托刘少云代其出资30万元设立公司并持有60%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侨银有限设立时,刘少云与郭倍华系家庭成员,郭倍华因异地管理公司不便的原因委托刘少云代其持有侨银有限股权具有合理性。
2. 2006年3月,侨银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刘少云代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
2006年2月,石青松与刘少云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将其持有的侨银有限4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万元),以20万元转让给刘少云。同时,侨银有限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3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0万元全部由股东刘少云代郭倍华以货币投入。
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律师对郭倍华、刘少云、石青松的访谈,侨银有限成立以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石青松不看好侨银有限未来的发展,决定退出公司。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刘少云已经代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股权,故郭倍华决定实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并以刘少云的名义代其受让石青松持有的侨银有限40%股权。同时为支持公司发展,郭倍华以刘少云的名义出资对公司进行增资。至此,刘少云持有的侨银有限100%股权均系代郭倍华持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研判不同,股权转让具有合理性。
3. 2008年3月,侨银有限第二次增资,刘少云代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
2008年3月,侨银有限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00万元全部由刘少云代郭倍华以货币出资,至此,刘少云仍代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
4. 2009年10月,侨银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
2009年10月9日,为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刘少云与郭倍华签署了《转让出资合同书》,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元)转让给郭倍华,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5. 2011年1月,侨银有限第三次增资
2011年1月7日,侨银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46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460万元全部由郭倍华出资,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100%股权,该等股权均为其真实持股,不存在股权代持。
6. 2012年11月,侨银有限第四次增资
2012年11月3日,侨银有限注册资本由2,46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540 万元全部由刘少云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郭倍华持有侨银有限61.50%股权,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38.50%股权,该等股权均为其真实持股,不存在股权代持。
法律意见书
7. 2013 年 7 月,侨银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郭倍华代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38.50%股权
2013年7月,刘少云与郭倍华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将其持有的公司38.5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1,540万元)以1,540万元转让给郭倍华。
经本所律师对刘少云、郭倍华访谈,本次股权代持系因刘少云个人原因。刘少云2012年因原黄埔区市容环卫局刘配杰受贿案协助检察院调查,出于对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考虑,刘少云将其持有的侨银有限1,540万元出资委托郭倍华代为持有。经核查,刘配杰案发后,刘少云仅被要求协助调查,办案检察院已确认其未针对该行贿对刘少云或发行人进行过立案侦查,亦无继续立案侦查的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代持系由于刘少云个人涉案配合调查原因,目的是为避免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其合理性。相关案件的处理未对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股权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限制,本次股权代持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 2014年5月,公司第五次增资,郭倍华代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25.67%股权
2014年5月12日,侨银有限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全部由郭倍华缴纳。至此,郭倍华仍代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1,54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变更为25.67%)。
9. 2015年12月,公司第四次、第五次股权转让,郭倍华解除与刘少云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
2015年12月9日,郭倍华与其女儿即刘少云配偶韩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4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940万元)以2,9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韩丹。
2015年12月11日,韩丹与刘少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3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额2,340万元)以2,3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少云。
经本所律师对刘少云、郭倍华、韩丹访谈,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系为解除代持关系及家庭财产安排。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法律意见书
税管理办法(试行)》,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先由郭倍华将其代刘少云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郭倍华的女儿韩丹,再由韩丹转让给其配偶刘少云。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亲属间的股权转让行为系为解除代持股权及家庭财产安排,并考虑到税务筹划,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相关税法的规定,转让原因具有合理性,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二、相关人员是否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限制,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1. 郭倍华
经对郭倍华及其原任职单位邵阳市皮件厂厂长的访谈,邵阳皮件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郭倍华自1977年入职邵阳皮件厂至2008年退休期间,一直为普通职工,非企业管理人员,领取普通职工薪酬。根据郭倍华说明,其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系其家族投资经营积累所得。
本所律师认为,郭倍华原供职单位及所任职务未对其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限制,其委托刘少云代持侨银有限股权的行为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 刘少云
经对刘少云、郭倍华访谈,2013年7月刘少云将其所持股权转由郭倍华代持系因刘少云个人原因。刘少云2012年因原黄埔区市容环卫局刘配杰受贿案协助检察院调查,出于对公司业务长远发展的考虑,刘少云将其持有的侨银有限1,540万元出资委托郭倍华代为持有。经核查,刘配杰案发后,刘少云仅被要求协助调查,办案检察院已确认其未针对该行贿对刘少云或发行人进行过立案侦查,亦无继续立案侦查的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代持系由于刘少云个人涉案配合调查原因,目的为避免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其合理性。相关案件的处理未对刘少云持有侨银有限股权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限制,本次股权代持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及亲属间股权转让均具有合理理由,相关人员不存在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限制,不存在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历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二、《反馈意见》问题3: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已完整披露股东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精神落实首发承诺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核查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请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比照实际控制人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确认发行人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情况;
2. 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出资的出资凭证与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款支付凭证;
3.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4. 对发行人现有股东进行访谈确认;
5. 核查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6. 核查发行人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
7. 核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出具的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
核查情况:
1.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154,116,379 41.9056%
2 刘少云 117,853,701 32.0455%
3 柯建生 7,952,341 2.1623%
4 江淦钧 7,952,341 2.1623%
5 党忠民 3,566,742 0.9698%
6 阳 军 3,453,083 0.9389%
7 黄燕娜 3,453,083 0.9389%
8 韩 丹 3,021,890 0.8217%
9 横琴珑欣 27,197,008 7.3952%
10 信德环保 17,474,341 4.7514%
11 曲水瑞盛 12,555,503 3.4140%
12 卓辉冠瑞 8,816,970 2.3974%
13 众优投资 356,618 0.0970%
合 计 367,770,000 100.0000%
经核查,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郭倍华 韩丹之母,刘少云之岳母 154,116,379 41.9056%
2 刘少云 韩丹配偶,郭倍华之女婿,横琴珑欣执 117,853,701 32.0455%
行事务合伙人
3 韩 丹 郭倍华之女,刘少云配偶 3,021,890 0.8217%
4 横琴珑欣 刘少云为横琴珑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7,197,008 7.3952%
5 众优投资 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跟 356,618 0.0970%
投平台
6 信德环保 信德环保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474,341 4.7514%
设立的投资基金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各股东真实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况。
2.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的其他近亲属(因三人互为近亲属,本处指除三人以外的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近亲属,下同)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完整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三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三、《反馈意见》问题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1)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发行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披露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存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公司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该等服务的原因、如何选定劳务派遣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岗位分布、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3)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岗位差别、薪酬差别,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广州建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注销原因,结合报告期内其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占比,其为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价格和收入占比,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向其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价格的公允性;(5)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反馈回复:
一、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如需补缴,说明并披露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发行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披露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保存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法律意见书
1.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社保缴纳明细表、统计表,随机抽取部分明细并登录公司社保缴纳系统进行核对;
2.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社保缴费凭证;
3.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公积金缴纳明细表、统计表,随机抽取部分明细并登录公司公积金缴纳系统进行核对;
4.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公积金缴费凭证;
5.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花名册;
6.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月的员工工资统计表;
7.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册员工的超龄员工的身份证件;
8.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册劳动用工员工的户口本;
9. 抽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册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
10.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册劳动用工员工缴纳新农合、新农保的证明及其他参保证明、提前退休员工的退休证;
11. 取得并核查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声明;
12.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13.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进行了抽样访谈,了解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14. 与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政策及缴纳情况;
15. 对发行人报告期应缴未缴的社保、公积金金额进行了测算;
16. 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
17.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发行人报告期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的证明;
法律意见书
18.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补缴的金额和措施,及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社保、公积金应缴未缴金额的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缴未缴社保金额 821.39 1,488.83 1,245.79 507.80
应缴未缴公积金金额 35.32 192.31 246.48 85.21
合 计 856.71 1,681.14 1,492.26 593.01
利润总额 6,444.67 10,364.41 11,451.93 5,959.26
占 比 13.29% 16.22% 13.03% 9.95%
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应缴未缴社保及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5%、13.03%、16.22%和13.29%。如需补缴,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影响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已出具承诺:“若公司与员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愿意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等处罚,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对此作出相关承诺,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法律意见书
(二)请发行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披露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就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拟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规范:
1. 要求各项目为各新入职适龄员工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为各新入职城镇户籍适龄员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
2. 向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解释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意义,劝导该等员工积极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如经劝导仍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则引导其在户口所在村购买新农合、新农保并为其报销参保费用;
4. 持续提高购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适格员工比例。
(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缴纳“五险一金”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1.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政策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多种用工形式,与适龄全日制员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与非全日制员工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对于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较多,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务协议》。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各类型员工人数如下:
员工类型 员工人数 占比
全日制劳动用工 11,666 52.53%
非全日制用工 844 3.80%
劳务用工 9,698 43.67%
合 计 22,208 100.0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公司要求全日制劳动用工购买社保,要求城镇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意见书
针对各类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规范,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①针对全日制劳动用工的社保缴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该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为强制性规定,公司应当为全日制劳动用工购买社会保险。
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缴纳要求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 号)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未强制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经公司与社保部门沟通,目前广东省各地社保部门已取消了“单工伤险”的参保业务。考虑到当员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纠纷,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作为替代,以减小公司的相关风险。
法律意见书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欠费),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用人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依法缴纳或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职工生育保险费(统称社保费)的费款和滞纳金”。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不属于欠缴社会保险费。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无需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除工伤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因社保部门暂不予受理缴纳单工伤险,发行人已为非全日制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其相关利益。
③针对劳务用工员工的社保缴纳要求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上述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参保的,不能新参保,已参保而累积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
经发行人与主管社保部门沟通,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多数不再接受已达退休年龄的员工继续参保。发行人已为该等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保障其相关利益。
(2)住房公积金缴纳要求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5)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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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缴存
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
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
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据此,公司应当为员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但进城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非强制性义务。
2. 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清单、社保明细表、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明细表、公积金缴纳凭证、员工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新农保缴纳证明,并随机抽取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经核查,报告期内侨银环保各期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情况:
单位:人
险 种 2018年6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 2015年12月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缴纳人数
养老保险 10,412 9,239 7,232 3,037
医疗保险 10,013 8,275 6,802 2,873
工伤保险 10,664 9,359 7,203 3,036
失业保险 10,775 8,286 7,115 3,035
生育保险 9,081 7,826 7,218 2,884
住房公积金 6,352 5,293 1,736 495
报告期各期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险 种 2018年1-6月 2017年缴纳 2016年缴纳 2015年缴纳
缴纳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养老保险 2,701.58 4,275.02 2,749.56 873.17
医疗保险 1,360.02 2,158.70 1,431.72 505.47
工伤保险 77.85 121.00 88.23 44.94
失业保险 70.12 116.58 95.86 44.09
生育保险 114.92 199.44 135.24 61.48
住房公积金 452.45 551.81 244.89 1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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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全日制劳动用工合计11,666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险种 缴纳人数(人) 比例(%)
养老保险 9,694 83.10
医疗保险 9,141 78.36
失业保险 9,676 82.94
工伤保险 9,793 83.94
生育保险 8,234 70.58
住房公积金 5,958 51.07
公司农村户籍的员工人数较多,该部分员工在户籍地一般拥有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缴纳城镇住房公积金的意愿较低,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相关规定,国家未强制城镇企业为农村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全日制城镇户口员工人数为4,081人,其中3,214人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占公司全日制城镇户口员工人数的比例为78.76%。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主要是:(1)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务员工无需购买社会保险;(2)部分农村籍员工已在各自户口所在地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部分非广东省农村籍员工不愿在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4)部分新入职员工错过当月社会保险办理增员手续时间,或尚未从原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未为部分城镇户籍员工缴纳公积金的原因主要是:(1)公司部分城镇户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意愿不高;(2)部分员工为新入职员工,未满试用期,公司暂未为其办理公积金缴纳手续。
经核查,除全日制合同用工外,公司还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等用工形式,针对该等不同类型用工形式,公司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1)公司与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应当为该部分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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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社保部门不接受单独购买工伤险,因而公司为这部分员工购买了商业
保险;(3)公司与已退休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该类员工无需购买社保及公积金,
公司为该类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
3. 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取得了所在地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情况如下:
(1)社保合规证明
2017年1月24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能自觉遵守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为,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6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能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为,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2日、2018年7月24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未发现侨绿固废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7年1月24日、2017年4月10日、2017年8月30日、2018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4年9月至2018年1月9日期间,广州绿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该中心未发现广州绿瀚欠缴社保费,也未接到该公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证明》,证明广州绿瀚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未收到过有关该公司社保少缴、漏缴的投诉事项,也无关于该公司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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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2018年7月10日,德令哈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7日至证明出具日,德令哈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
2018年1月10日、2018年7月9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联合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淮北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4日,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12月20日至证明出具日,贵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3日,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霍邱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4月9日、2018年7月26日,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日,大名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31日,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6日成立至2018年6月30日,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0日,珠海市金湾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2016年9月12日至该证明出具日,珠海侨港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2018年7月9日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2018年1月1日至该证明出具日,珠海侨港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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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11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3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长沙侨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暂未发现因违反劳动、社保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根据2018年7月25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守法信息在线验证报告》显示,近五年长沙侨兴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1月2日、2018年7月3日,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自成立至证明出具日,没有发生违反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30日、2018年7月2日,高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高州侨银足额缴纳了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能遵守有关地方社保的法律,没有发生违反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7年1月25日、2018年1月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未发现广州银利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018年7月1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证明》,证明至2018年6月,该局未收到广州银利相关员工关于社保的投诉事项,不存在因违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1月23日、2018年7月2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张家界侨盈设立至证明出具日,张家界侨盈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018年8月2日,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电白分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8月4日至证明出具日,电白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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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9日、2018年7月24日,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出具《证明》,确认自昆明侨飞设立至2018年7月24日,昆明侨飞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7月20日,习水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8年4月 9 日习水侨盈成立之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习水侨盈因违反劳动保障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2)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2017年4月10日、2018年2月22日、2018年7月2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开户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至2018年6月期间,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2018年7月23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自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26日、2018年7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广州绿瀚自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未曾受到该中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1日,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确认德令哈侨银住房公积金已缴存至2018年6月,能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出现少缴、漏缴、拖欠事项,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性文件被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的情况。
2018年7月2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确认贵州侨银截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该单位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10日、2018年7月9日,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淮北侨银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6年9月28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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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2018年7月2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霍邱侨银为公司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2月9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7月26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大名侨银公司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自2017年3月2日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7月13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肇庆侨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至证明出具日未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中心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5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珠海侨港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该中心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该中心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2018年8月27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池州侨银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池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纳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我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24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长沙侨兴已于2017年11月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欠缴、漏缴、少缴、停缴或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未因住房公积金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3月14日、2018年7月13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白管理部)出具《证明》,证明电白侨银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 2017 年 11月30日至该证明出具日,该公司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公积金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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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日、2018年7月2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州管理部)出具《证明》,确认高州侨银于2017年9月14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暂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行为。
2018年7月2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昆明侨飞于2017年12月在该单位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自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起至2018年1月期间,没有被该单位处罚的记录。
2018年7月16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广州银利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未发生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8年1月23日、2018年7月2日,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张家界侨银自公司成立至证明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7月20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韶关侨盈自2018年6月25日开户,截止到2018年7月20日,能够按照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侨银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出具承诺,“若公司与员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生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或者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报告期内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征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愿意无偿代为承担相应的补缴义务或罚款等处罚,并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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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未为部分符合条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需补缴的社保和公积金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较小,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情形,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了无偿代发行人承担的承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公司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该等服务的原因、如何选定劳务派遣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岗位分布、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劳务派遣供应商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凭证;
2. 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向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供应商劳务派遣资质;
3.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供应商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4. 取得并核查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劳务派遣供应商向发行人派遣的用工名单及岗位分布统计表;
5.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劳务派遣的员工工资表;
6. 对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原因、选定劳务派遣方的方式、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岗位等相关情况;
7.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抽样访谈,了解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岗位情况;
8. 核查发行人关于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内部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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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1.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建铭劳务、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红海”)、广州善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善世”)、安徽省池州市友和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友和”)采购了劳务派遣服务。
报告期各期向各公司采购劳务人员平均人数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建铭劳务(人)? - - - 4,190
广东红海(人)? - 67 93 -
广州善世(人)? 18 18 - -
池州友和(人)? 5 49 - -
平均劳务派遣人数(人)? 23 134 93 4,190
平均总人数(人) 22,603 19,060 14,448 9,707
比例(%) 0.10 0.70 0.64 43.16
注:上述平均人数为各月员工人数的算数平均数。
2. 采购该等服务的原因
经与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访谈确认,报告期内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原因如下:
(1)发行人2015年采购劳务派遣服务占比较高主要原因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人员需求量增加,因环卫行业一线服务人员的流动性较高,加之节假日、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临时用工需求量陡增,通过公司直接招聘无法满足业务的用工需求,因此公司将部分临时性及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以满足业务高速扩张中用工效率及灵活度的需求。
(2)2016年后,发行人向广东红海、广州善世继续采购部分劳务派遣服务,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增加部分水面垃圾清运业务,所需水面清运辅助用工人数激增,该类业务需要作业人员具备一定的水面作业经验,故发行人先后与具有水面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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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经验的劳务派遣公司广东红海、广州善世进行合作,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发行
人派遣相关人员补充作业需求。
(3)发行人与池州友和于2017年4月开始合作,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7年4月开始负责池州项目的运营,此前该环卫工作由池州市城管局负责,部分人员系池州友和向池州市城管局派遣,项目运营移交发行人时,部分员工不愿与发行人签订合同,为平稳过渡,发行人仍旧按原池州市城管局的工作模式,向池州友和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使用原劳务派遣员工,并不再增加人数。
3. 如何选定劳务派遣方
经与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访谈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派遣供应商询价,在综合考虑服务价格、质量、经验等因素后,选定供应商。
4. 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岗位分布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资表和员工名册,并与人力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2015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分布情况如下:
岗位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人)正式员工平均人数(人)平均总人数(人)
作业人员 4,159 5,439 9,597
其他人员 31 78 110
合计? 4,190 5,517 9,707
经核查,发行人在2015年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为保洁作业人员,存在部分劳务派遣员工从事辅助性管理工作、销售工作的情况。之后,发行人对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整改,于 2016 年与部分原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2016年以来,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为保洁作业人员,均从事临时性、辅助型或可替代性岗位。
5. 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该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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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铭劳务的基本情况及其劳务派遣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建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06000562650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27日
注销日期? 2016年8月4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76号10楼A房
注册资本? 3,800万元
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林业有害
经营范围? 生物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沉船沉物打捞服务;城市水域垃圾
清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
再生利用;公厕保洁服务。
劳务派遣资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06140028,自2014年4月10日至
2017年4月9日)
(2)广东红海的基本情况及其劳务派遣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44000079290252XB
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18日
公司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8号内自编1号主楼九楼(部位:自编
902A房、902房、906房、911房)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测
评,人才咨询;劳务派遣;增值电信业务(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呼叫中
心业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 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培训咨询;园林绿化;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档
案管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装卸、搬运、仓储服务;加油站加油系统
经营管理服务;代办邮政业务;承接邮政外包业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
服务;通信产品销售(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
劳务派遣资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000140023,有效期3年,自2014
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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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善世的基本情况及其劳务派遣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善世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4401110881701267
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14年2月25日
公司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自编5号718房
注册资本? 500万元
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人
力资源外包;劳务承揽;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
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仓储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移民咨
询服务(不含就业、留学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
理;业务流程外包;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总部管
经营范围? 理;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包装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市场调
研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供应链管理;装
卸搬运;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收集、整理、
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培训;人事代理;人才租赁;
人才招聘;职业中介服务;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
引进;大学生就业推荐;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及相关的人事行政关系管理;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劳动保障事
务咨询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劳务派遣资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440106140028,自2017年3月21日至
2020年3月20日)
(4)池州友和的基本情况及其劳务派遣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省池州市友和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 91341700698973567C
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25日
住所? 安徽省池州市清风西路和泰星城3区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法律意见书
劳务派遣(有效期至2019年09月06日),职业中介服务,人力资源外
包服务;档案托管管理;业务外包服务;生产线、劳务外包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电信业务代办,邮政业务代
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人力资源管理软件销售代理;日用百货、
食品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服务。
劳务派遣资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4170020130002,三年,自2016年9
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
经核查,上述劳务派遣服务提供方均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三、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岗位差别、薪酬差别,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正式员工的工资计提表、工资发放明细表;
2. 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所属派遣单位的工资计提表、工资发放单据;
3.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费用明细表、发票及付款凭证;
4. 与发行人人力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确认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岗位差别、薪酬差别及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情况;
5.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了抽样访谈,了解劳务派遣人员在发行人处的薪酬待遇及主要工作内容;
6.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员工花名册及岗位分布统计表;
7.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注册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核查情况:
1.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的岗位差别
法律意见书
2015年,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分布情况如下:
岗位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人)正式员工平均人数(人)平均总人数(人)
作业人员 4,159 5,439 9,597
其他人员 31 78 110
合计? 4,190 5,517 9,707
经核查,发行人 2015 年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环保保洁作业,存在部分劳务派遣员工从事辅助性管理工作、销售工作的情况。之后,发行人对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整改,于2016年与部分原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以来,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均为保洁作业人员,均从事临时性、辅助型或可替代性岗位。
2. 报告期内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的薪酬差别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劳务派遣员工及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政策。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的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月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薪酬? 3,418.16 3,099.83 3,288.75 2,347.38
正式员工平均薪酬? 2,757.82 2,679.52 2,549.47 2,176.34
平均薪酬? 2,759.17 2,682.48 2,554.25 2,250.18
广州地区项目平均薪酬? 3,510.87 3,390.10 3,042.17 2,688.0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个人月均薪酬高于发行人正式员工,主要因员工所在项目及地域不同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工作项目地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人均薪酬较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德令哈、大名等地的人均薪酬相对较低,造成发行人整体正式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劳务派遣员工。
根据发行人说明,劳务派遣人员2016年平均工资较2015年有所提高的原因主要为2015年劳务派遣用工多为环卫保洁人员,且人数较多。2016年发行人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及工种,仅在广州地区的几个水域项目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法律意见书
且保留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为具备一定作业经验的人员,该等人员的人均薪酬较高。
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2017年平均工资较2016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2017
年在新取得的池州项目中保留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因池州地区人均工资相对珠三
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低,从而拉低了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的平均工资。
经核查,发行人对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实行同工同酬,不存在使用低工资雇佣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出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用工需求,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发行人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员工与同岗位正式员工同工同酬,且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已讨论并同意发行人使用辅助性劳务派遣用工。同时,针对报告期初劳务派遣员工比例较高的问题,发行人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调整,通过与劳务派遣员工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用工比例及薪酬情况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广州建铭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注销原因,结合报告期内其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占比,其为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价格和收入占比,进一步补充说明发行人向其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价格的公允性。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建铭劳务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注销登记资料;
2. 访谈建铭劳务实际控制人李卓欣,了解建铭劳务的经营情况与注销原因;
3.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与建铭劳务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劳务派遣服务费支付凭证、发票单据,确认建铭劳务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获得的收入;
法律意见书
4. 核查建铭劳务的财务报表、客户收入明细表、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注销的合理性;
5. 核查建铭劳务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合同等相关资料,了解该公司为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定价等相关情况。
核查情况:
1. 建铭劳务注销的原因
经核查建铭劳务的工商登记资料,建铭劳务已于2016年8月4日注销。
经访谈建铭劳务的实际控制人李卓欣及确认,建铭劳务注销前主要业务来源于侨银环保。为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自2016年起终止与建铭劳务的合作,建铭劳务业务量和收入因此大幅减少,股东不愿继续经营,故予注销。
2. 建铭劳务注销前的经营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与建铭劳务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建铭劳务同期财务报表、建铭劳务与其他非关联客户签署的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建铭劳务之间的劳务派遣服务交易仅发生在2015年度,之后双方不再发生交易。
2015年度建铭劳务营业收入总额为323.56万元,其中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劳务费收入为182.26万元,占建铭劳务当年收入总额的56.33%。
2015 年,建铭劳务为发行人及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价格情况如下:
客户 劳务派遣服务 收入占比 价格(元/月/人)
收入(万元)
侨银有限 182.26 56.33% 37.00
无关联第三方 劳务派遣服务 收入占比 价格(元/月/人)
收入(万元)
佛山高佛置地商业有限公司 25.30 7.82% 40.00
广州市东绍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5.90 1.82% 42.00
广州市恒盛园林科技有限公司 61.87 19.12% 38.00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建广机械化保洁有限公司 1.86 0.57% 40.00
广州市绿化公司石牌苗圃 16.54 5.11% 40.00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 12.55 3.88% 40.00
广州隧开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0.08 0.02% 40.00
合 计 124.10 38.34% -
建铭劳务2015年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收入占其当年收入的比例为 38.34%,其中广州市恒盛园林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的服务费收入占比为19.12%,其余客户的支付的服务费收入占比均不超过10%。
建铭劳务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价格为38.00元/月/人―42.00元/月/人不等,向发行人提供的服务价格为37.00元/月/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劳务派遣服务的价格与劳务派遣人数相关,因发行人2015年的劳务派遣人数较多,经协商,服务价格略低于建铭劳务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价格。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系建铭劳务主要客户,因发行人用工需求较大,其向建铭劳务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的价格略低于建铭劳务其他客户,具备公允性。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员工之间有关劳务纠纷的诉讼、仲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2. 以“侨银环保/侨银有限+员工”、“侨银环保/侨银有限+劳务纠纷”、“侨银环保/侨银有限+诉讼”、“侨银环保/侨银有限+仲裁”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查询;
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广东法院网、广州审判网等网站对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进行查询;
法律意见书
4. 走访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用工主管部门、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
5. 取得了发行人及其各子、分公司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6. 对发行人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了解其劳动纠纷情况;
7. 对发行人部分员工进行了抽样访谈;
8. 对发行人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访谈。
核查情况:
1. 经核查,2015年1月1日至今发行人与员工之间共发生了59起有关劳务纠纷的诉讼、仲裁案件,多数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和工伤待遇纠纷,该等纠纷中涉及的员工人数较少,涉及金额较小,且多数已经结案。
经核查,发行人与员工的劳务纠纷中诉讼请求或判决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共有1起,案件情况如下:2016年7月3日,发行人一员工在户外作业时突然昏迷,送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职业性重症中暑,后该员工于2017年1月20日死亡。其家属向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发行人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共814,148元。经核查,发行人已经支付上述补助金和抚恤金,该案件现已完结。
2. 经本所律师以“侨银环保/侨银有限+员工”、“侨银环保/侨银有限+劳务纠纷”、“侨银环保/侨银有限+诉讼”、“侨银环保/侨银有限+仲裁”为关键词在百度进行搜索,核查搜索前30页记录,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的个体性纠纷或群体性劳务纠纷的情况。
3. 本所律师走访了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主管部门、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走访,未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的个体性纠纷或群体性劳务纠纷的情况。
4.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具体如下:
法律意见书
2017年1月24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能自觉遵守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执行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依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为,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
2018年9月6日,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能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劳动保障的举报投诉或纠纷案件,没有受到劳动保障方面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2日和2018年7月24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未发现侨绿固废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2月23日、2018年7月24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2015年2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广州绿瀚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26日出具证明,证明淮北侨银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德令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7月10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德令哈侨银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2日出具证明,证明贵州侨银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霍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3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霍邱侨银自2017年2月9日至2018年7月3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9日、2018年7月26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大名侨银自2017年3月2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1日出具证明,证明长沙侨兴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社保的各项法律、法规,暂未发现因违反劳动和社保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根据2018年7月25日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守法信息在线验证报告》显示,长沙侨兴近五年无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记录。
肇庆市端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31日出具证明,证明肇庆侨银自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没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3日出具证明,证明池州侨银自2017年5月31日成立至证明出具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性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茂名市电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8月2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间,该局没有接受过劳动者对电白侨银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问题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对其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过行政处罚。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2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期间,高州侨银能遵守国家和
法律意见书
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
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昆明市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18年3月29日、2018年7月24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昆明侨飞自2015年3月29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7月16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广州银利自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23日、2018年7月2日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张家界侨银自成立至2018年7月2日期间,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韶关市曲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24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8年1月29日韶关侨盈成立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没有收到有关韶关侨盈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也未对其就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习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7月2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8年4月9日成立至2018年7月2日,习水侨盈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企业用工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未发现违反企业劳动用工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形。
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8年7月16日出具证明,证明至该证明出具日,宜春侨银没有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案件。
5.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力资源部和法务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存在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主要为工伤赔偿纠纷及劳动争议纠纷,但无群体性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6.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员工进行抽样访谈(共抽取各项目员工合计1,316人),以上员工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劳动纠纷。
法律意见书
7. 经本所律师对广东省内项目经理及部分省外项目经理访谈及确认,报告期内,各项目不存在发行人与员工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或重大未决诉讼。
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群体性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发行人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主要为解除合同经济赔偿和工伤待遇纠纷,涉及的人员较少,涉案金额不大,且发行人未因该等劳务纠纷受到劳动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反馈意见》问题5:招股说明书披露,目前发行人共拥有30家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请发行人:(1)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定位、业务布局、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2)说明上述公司中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履历、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法人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法人股东所投资的企业项目最近三年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3)说明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各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结合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4)说明部分子公司亏损的原因,报告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提供相关依据并发表意见。
反馈回复:
一、结合上述公司的业务定位、业务布局、业绩规模、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说明上述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法律意见书
1. 对发行人总经理刘少云进行访谈,了解相关业务事宜;
2. 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3. 核查发行人关于各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情况的说明;
4. 查阅了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
5. 查阅了发行人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6. 核查相关子公司的项目合同。
核查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的作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如下:
1. 侨绿固废系发行人的项目公司,现已承接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该项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28年,服务内容涉及处理广州市餐厨、农贸市场排放的有机易腐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建成后日处理规模1000吨/日,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产运营。
2. 广州绿瀚业务定位为土壤修复业务,目前该公司尚无业务运营。
3. 侨银投资与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维尔利”)组建联合体共同投标并中标“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后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广州银利,广州银利由侨银投资控股,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产运营。
4. 安徽侨银系发行人为开拓安徽地区的环卫市场而设立,后因该公司投标项目未中标,目前正在注销。
5. 淮北侨银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淮北市环卫保洁项目的运营,在营项目为淮北市城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一标段(相山区),服务期3年。淮北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819.37万元,净利润为80.20万元。
6. 青海侨银系发行人为拓展青海地区的环卫市场而设立,后因该公司投标项目未中标,目前正在注销。
法律意见书
7. 德令哈侨银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德令哈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6年12月至2026年11月。德令哈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1,411.13万元,净利润为217.11万元。
8. 贵州侨银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贵州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50.38万元,净利润为-125.61万元。
9. 霍邱侨银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霍邱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绿化养护、公厕管理服务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霍邱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573.14万元,净利润为37.92万元。
10. 大名侨银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特许经营权项目的运营,该项目自2017年1月开始运营。大名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716.21万元,净利润为1.48万元。
11. 长沙侨兴为发行人的项目公司,负责长沙县2017-2019年城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的运营,该项目服务期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长沙侨兴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608.81万元,净利润为153.33万元。
12. 云南侨银为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曲水万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曲水万潮”)共同设立的公司,旨在拓展云南地区环卫业务,2017年 7 月发行人中标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之后根据该项目框架协议的约定,云南侨银先与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昆明侨腾,再由昆明侨腾与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昆明侨飞。
13. 肇庆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3月至2027年2月。肇庆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149.78万元,净利润为-35.04万元。
14. 池州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4月至2027年3月。池州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807.23万元,净利润为16.39万元。
法律意见书
15. 电白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茂名市电白区工业园区环卫保洁市场化环境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6月至2025年5月。电白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5.73万元,净利润为65.40万元。
16. 高州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运营,服务期为2017年9月至2022年8月。高州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77.65万元,净利润为372.05万元。
17. 习水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贵州省习水县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营,该项目采用BOT模式,总投资约1.3亿元,特许经营期限为自在建工程建成验收合格之日起30年,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18. 启明投资为发行人设立的投资公司,拟作为发行人的投资平台,该公司目前全资设立启明供应链。
19. 深圳侨阳系发行人为拓展深圳地区环卫业务而设立的子公司,因未能取得业务机会,目前正在注销。
20. 张家界侨盈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张家界市城区永定、崇文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服务期为2017年10月至2022年9月。张家界侨盈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452.61万元,净利润为64.07万元。
21. 广州银利系发行人与江苏维尔利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承接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产运营。
22. 昆明侨腾系发行人控股的云南侨银与合作方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23. 昆明侨飞为昆明侨腾与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营,服务期2017年10月至2037年10月。昆明侨飞2018年1-6月营业收入12,197.06万元,净利润1,495.34万元,该项目为2018年发行人第一大项目,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大。
法律意见书
24. 启明供应链为启明投资全资设立的采购公司,用于发行人对外集中采购及分销至各子公司,旨在便利发行人对大型车辆采购的统一管理,为发行人各项目大型设备、车辆的采购提供保障。
25. 韶关侨盈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韶关市曲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曲江区城区公厕保洁、牛皮鲜清理、马坝河道保洁、雨水井清理等采购项目的运营,服务期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韶关侨盈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94.01万元,净利润为14.88万元。
26. 成都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原负责发行人中标的“成都市青羊区2018年-2020年环卫作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项目,但该项目现已退标。成都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240.17万元,净利润为-37.18万元。
27. 习水侨盈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的运营,该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28. 宜春侨银为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合作方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的运营,该项目服务期为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宜春侨银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49.51万元,净利润为-9.60万元。
29. 沈阳侨银系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合作方辽宁波赛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计划用于拓展及承接沈阳区域内的废弃物治理业务,该公司目前尚无业务运营,现拟注销。
30. 乌鲁木齐泊乐系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合作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计划用于乌鲁木齐“慧停车”项目投资运营,该项目尚在筹建中。
31. 永丰侨银系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合作方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永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营,该项目服务期为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年服务费金额为5,172万元。
法律意见书
32. 峡江侨银为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与合作方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峡江县河东片区城乡一体化环卫作业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营,该项目服务期为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年服务费为1,792万元。
33. 赣州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该项目服务期自2018年6月起3年,年服务费133.13万元。
34. 珠海侨港为发行人与合作方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金湾区城市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双方合作期20年,由发行人与合作方共同控制,珠海侨港2018年1-6月营业收入为326.29万元,净利润为54.04万元。
35. 沈阳钧侨为发行人与合作方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垃圾回收,其中发行人持股33%,该项目公司目前尚无业务运营。
36. 项城侨银为发行人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承接发行人于2018年8月中标的项城市行政新区11条道路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该项目服务期10年,年服务费679.95万元。
二、说明上述公司中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履历、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法人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法人股东所投资的企业项目最近三年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股东名册,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清单;
2. 取得并查阅青海侨银、安徽侨银的工商档案;
3. 取得并查阅青海侨银、安徽侨银的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4. 取得并查阅自然人股东李汉元、孙璐、李闻圣的自然人调查问卷;
5. 对李闻圣进行视频访谈并取得了访谈记录;
6. 取得并查阅了李闻圣的出资银行回单;
7. 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刘少云;
8.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9. 核查发行人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增资的支付凭证、验资报告;
10. 与发行人的直接法人股东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11.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出资凭证及验资报告;
12.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相关法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13. 通过网络公开途径检索并核查相关法人股东的企业信息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情况;
14. 查阅发行人的账务资料,核查与相关法人股东的交易、财务往来情况;
15. 核查发行人各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明细表,确认子公司员工的领薪情况及劳动关系情况。
核查情况:
(一)说明上述公司中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履历、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中存在自然人股东的公司为青海侨银、安徽侨银,其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
1 青海侨银 李汉元持股19%,孙璐持股30%
2 安徽侨银 李闻圣持股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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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相关自然人股东近五年的个人履历、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1. 李汉元,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青海侨银董事,入股青海侨银的主要原因为希望通过与侨银环保合作,共同开拓青海省的环卫市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李汉元未实际出资,青海侨银因未取得业务机会,现已启动注销程序。
2. 孙璐,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ViaLaModa市场部经理,2于2015年8月至今担任AwardEntertainment传媒公司市场推广专员,于2016年11月至今担任青海侨银董事;入股青海侨银的主要原因为希望通过与侨银环保进行合作,共同开拓青海省的环卫市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孙璐未实际出资,青海侨银因未取得业务机会,现已启动注销程序。
3. 李闻圣,于2013年3月至今担任安徽省忠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入股安徽侨银的主要原因为希望通过与侨银环保进行合作,共同开拓安徽省的环卫市场。认缴出资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认缴出资未缴足。后安徽侨银因未能取得业务机会,现已注销。
(二)法人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法人股东所投资的企业项目最近三年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涉及的法人股东如下:序号 公司名称 其他法人股东及持股情况
1 侨绿固废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6%
2 广州银利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3 长沙侨兴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4 池州侨银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5 昆明侨腾 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持股20%
6 昆明侨飞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7 深圳侨阳 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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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其他法人股东及持股情况
8 珠海侨港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9 云南侨银 曲水万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10 电白侨银 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持股40%
11 韶关侨盈 韶关市曲江美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9%
12 高州侨银 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持股30%
13 宜春侨银 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14 习水侨盈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15 沈阳侨银 辽宁波赛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625%
16 乌鲁木齐泊乐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
17 永丰侨银 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
18 峡江侨银 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
19 沈阳钧侨 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4%
20 沈阳钧侨 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3%
经核查,相关法人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法人股东所投资的企业项目最近三年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1.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绿”)入股侨绿固废的原因:2014年1月,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股改更名为北京洁绿)、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建联合体,共同中标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北京洁绿根据中标后签订的框架协议,参股设立该项目的项目公司侨绿固废。北京洁绿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 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北京洁绿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北京洁绿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经核查,北京洁绿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供
法律意见书
应商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2016年北京洁绿向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支付73万
元。除上述情况外,双方无其他相同的客户和供应商。报告期内,北京洁绿不存
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2.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维尔利入股广州银利的原因为:2015年9月,江苏维尔利、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侨银投资”)共同中标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后江苏维尔利与侨银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广州银利作为项目公司。江苏维尔利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江苏维尔利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江苏维尔利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因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BOT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方要求中标方开具履约保函,2015 年侨银投资与江苏维尔利签订合约,并按协议约定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合计支出1,5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侨银投资支付975万元),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
除上述情形外,江苏维尔利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江苏维尔利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3.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宏源”)入股长沙侨兴的原因为合作开展长沙县环卫业务,出资价格1元每注册资本,长沙宏源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长沙宏源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报告期内,长沙宏源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2017年,长沙侨兴尚未注册完成,为提供采购效率,经发行人与长沙侨兴协商,先由长沙侨兴采购一批车辆,采购金额(含税)合计285.62万元,待长沙侨兴注册完成后,再由长沙侨兴按原价向长沙宏源购入该批车辆。
除上述情形外,长沙宏源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长沙宏源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4.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建投”)入股池州侨银的原因为:2017年3月发行人中标池州环卫一体化项目,根据招标条件的规定,池州建投作为国有出资方,以其自有资金出资入股该项目公司,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池州建投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池州建投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池州建投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5. 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景明”)入股昆明侨腾的原因为:2017年5月,发行人中标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官渡区下属国有企业昆明景明与侨银环保控股子公司(云南侨银)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昆明侨腾),新公司再同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昆明侨飞)。昆明景明以其自有资金入股昆明侨腾,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昆明景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昆明景明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项目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① 昆明官渡区的环卫保洁工作在市场化之前系由官渡区下属国有企业昆明景明公司负责,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昆明官渡项目2017年10月起由项目公司
法律意见书
昆明侨飞正式承接。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该项目作业区域面积较大,作业涵
盖道路、水域、绿化、景观等多个领域,发行人在正式进场承接前后与昆明景明
逐步交接。正式进场承接前,昆明景明将部分环卫业务移交给侨银环保,由此产
生发行人的服务收入448.98万元。
②正式进场承接后,因逐步交接原因,部分环卫业务暂由昆明景明负责,由此产生昆明侨飞向昆明景明支付采购保洁服务费306.46万元。该等交易系项目承接过渡期安排,交易金额相对较小。
除上述情形外,昆明景明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昆明景明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6.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官渡国投”)入股昆明侨飞的原因为:2017年5月发行人中标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先由官渡区下属国有企业昆明景明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侨银)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昆明侨腾),再由新公司与官渡国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昆明侨飞)。官渡国投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官渡国投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官渡国投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官渡国投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7. 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阳城”)因希望与发行人合作开发深圳的环卫市场,故入股深圳侨阳的原因为,约定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阳城未实际出资。因深圳侨阳目前无项目,其现已启动注销程序。
法律意见书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深圳阳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深圳阳城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深圳阳城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8.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基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联港”)入股珠海侨港的原因为:2016年6月,发行人中标金湾区城市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公司合资合作项目,与金湾联港约定由金湾联港与发行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金湾联港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现已实缴出资。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金湾联港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金湾联港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金湾联港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9. 曲水万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曲水万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曲水万潮”)入股云南侨银的原因为:曲水万潮在投资运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发行人在环卫运营项目经验丰富,双方希望合作开拓云南地区环卫业务,故共同出资设立云南侨银。曲水万潮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曲水万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曲水万潮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2018年6月,曲水万潮向昆明侨飞提供借款800万元用于项目资金周转,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曲水万潮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曲水万潮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10. 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白立力”)因希望与发行人合作,互利共赢,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故与发行人共同出资设立电白侨银,电白立力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电白立力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电白立力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电白立力因向发行人提供设施维护服务,发行人2017年度合计向电白立力支付服务费56.60万元,2018年1-6月合计向电白立力支付服务费28.30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电白立力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电白立力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1. 韶关市曲江美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美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美域”)入股韶关侨盈的原因为:因曲江美域比较熟悉韶关的当地环境,发行人决定与其合作共同成立韶关侨银,用以经营“曲江区城区公厕保洁、牛皮癣清理、马坝河道保洁、雨水井清理等项目”,曲江美域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曲江美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曲江美域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2018 年侨银环保曲江项目刚进场时,韶关侨盈由于新购车辆未到位,故向曲江美域租赁保洁车辆,租金合计2.27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曲江美域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曲江美域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12. 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
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坤卓”)入股高州侨银的原因为:高州坤卓希望与发行人开展合作,共同开拓高州地区环卫业务。高州坤卓入股价格参照转让前该高州侨银的净资产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2.5元每注册资本。高州坤卓已实缴出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高州坤卓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高州坤卓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高州坤卓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3. 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电子”)入股宜春侨银的原因为:目标电子希望与侨银环保凭借各自的优势,共同开拓宜春地区的环卫业务。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宜春侨银,目标电子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目标电子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目标电子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目标电子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4.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习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水国投”)入股习水侨盈的原因为:2018年2月,发行人中标“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根据招标条件,习水国投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侨银环保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习水侨盈。习水国投以国有资金出资,其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习水国投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报告期内,习水国投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项目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习水国投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15. 辽宁波赛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波赛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波赛统”)入股沈阳侨银的原因为:发行人希望通过与辽宁波塞统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拓展沈阳地区的固体废物处理业务,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沈阳侨银。辽宁波塞统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 1 元每注册资本,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辽宁波塞统尚未实缴出资。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辽宁波赛统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辽宁波赛统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辽宁波塞统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6.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城建”)入股乌鲁木齐泊乐的原因为:乌鲁木齐市高度重视立体车库建设任务,且财政资金紧张,故特邀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一起投资建设,经协商,最终决定与发行人合作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乌鲁木齐泊乐,作为“慧停车”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约定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实缴出资。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天山城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确认,报告期内,天山城建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往来情况如下:
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发行人已于2018年5月向天山城建支付5,000万元保证金,之后天山成建向发行人退还3,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保证金按照项目进度由天山城建向发行人分批次退还。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天山城建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天山城建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7. 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江西航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航耀”)入股永丰侨银、峡江侨银的原因为:发行人希望通过与江西航耀合作,发挥双方优势,共同拓展永丰县与峡江县的环卫服务业务,故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江西航耀与峡江侨银。江西航耀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江西航耀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江西航耀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其他往来,亦不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江西航耀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8. 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北汤国际康养小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汤国际”)入股沈阳钧侨的原因为:发行人希望通过与北汤国际、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拓展沈阳地区的环卫服务业务,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沈阳钧侨,北汤国际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北汤国际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北汤国际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北汤国际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19. 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慧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慧博”)入股沈阳钧侨的原因为:发行人希望通过与北汤国际、广州慧博合作,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拓展沈阳地区的环卫服务业务,故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沈阳钧侨,广州慧博以自有资金出资,入股价格为1元每注册资本。
经查阅发行人账簿资料,对广州慧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报告期内,广州慧博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经营、采购销售、资金资产、技术、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往来,亦不存在相同的客户或供应商。广州慧博未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双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三、说明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各期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等),结合目前资产、人员、业务等方面说明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发行人总经理刘少云;
2. 核查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
3. 互联网查询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工商公示信息;
4. 核查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及账簿;
5. 核查各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员工花名册。
核查情况
经核查,上述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各期主要财务指标,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如下:
1. 侨绿固废
(1)历史沿革情况:
① 2014年4月,侨绿固废成立
2014年4月9日,侨绿固废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8,510万元,其中侨银有限认缴5,44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北京洁绿认缴3,06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
2014年4月9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侨绿固废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侨绿固废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有限 54,464,000 64.00
2 北京洁绿 30,636,000 36.00
合 计 85,10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② 2014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7月1日,侨绿固废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北京洁绿将其持有的侨绿固废1%股权转让给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侨绿固废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有限 54,464,000 64.00
2 北京洁绿 29,785,000 35.00
3 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51,000 1.00
合 计 85,100,000 100.00
③ 2016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9月6日,侨绿固废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侨绿固废1%股权转让给北京洁绿。
2016年9月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侨绿固废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4,464,000 64.00
2 北京洁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636,000 36.00
合 计 85,1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侨绿固废系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设及运营主体。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侨绿固废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侨绿固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207.46 1,408.88 901.91 419.68
总负债 2,410.99 288.45 83.65 16.67
净资产 2,796.47 1,120.43 818.27 403.02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305.85 -409.84 -208.75 -104.12
净利润 -323.97 -409.83 -208.75 -104.12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侨绿固废共有员工20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侨绿固废拟运营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项目,该项目现仍处在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
2. 广州绿瀚
(1)历史沿革
① 2014年9月,广州绿瀚成立
2014年9月18日,广州绿瀚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侨银有限认缴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周先武认缴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黄祥富认缴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吴丽华认缴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广州绿瀚主要经营土壤修复业务。
2014年9月18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绿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绿瀚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有限 5,100,000 51.00
2 周先武 2,400,000 24.00
3 黄祥富 1,500,000 15.00
4 吴丽华 1,0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② 2015年6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10日,广州绿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侨银有限将其持有的广州绿瀚51%股权转让给李卓欣。
2015年6月23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广州绿瀚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李卓欣 5,100,000 51.00
2 周先武 2,400,000 24.00
3 黄祥富 1,500,000 15.00
4 吴丽华 1,0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③ 2015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25日,广州绿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卓欣将其持有的广州绿瀚51%股权转让给侨银有限。
2015年12月29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广州绿瀚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有限 5,100,000 51.00
2 周先武 2,400,000 24.00
3 黄祥富 1,500,000 15.00
4 吴丽华 1,000,000 1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④ 2016年12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1日,广州绿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周先武将其持有的广州绿瀚24%股权转让给侨银环保;黄祥富将持有的广州绿瀚15%股权转让给侨银环保;吴丽华将持有的广州绿瀚10%股权转让给侨银环保。
法律意见书
2016年12月13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广州绿瀚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广州绿瀚主营业务为土壤修复业务。
(3)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州绿瀚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广州绿瀚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43.51 96.97 102.27 133.57
总负债 17.80 18.23 16.24 32.20
净资产 925.70 78.74 86.03 101.37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78.55
营业利润 -53.03 -7.29 -15.42 4.85
净利润 -53.03 -7.29 -15.34 4.69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州绿瀚暂无业务与人员,广州绿瀚拟用于开拓土壤修复领域业务。
3. 侨银投资
(1)历史沿革
① 2015年5月,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维尔利”)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9,000万元,其中何方生认缴64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14%;邬冬桂认缴8,357.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86%。
法律意见书
2015年5月29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维尔利核发了《营业执照》。
广州维尔利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邬冬桂 83,574,000 51.00
2 何方生 6,426,000 24.00
合 计 90,000,000 100.00
② 2015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25日,广州维尔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方生将其持有的7.14%股权转让给侨银有限;邬冬桂将持有的92.86%转让给侨银有限。
2016年4月13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广州维尔利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有限 90,000,000 100.00
合 计 90,000,000 100.00
2017年7月14日,广州维尔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侨银投资。
2017年7月17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侨银投资目前没有业务与人员,其主要作为广州银利的控股公司。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侨银投资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侨银投资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742.28 2,069.90 1,146.63 926.42
法律意见书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负债 7,219.24 76.91 8.52 0.20
净资产 9,523.04 1,992.99 1,138.10 926.22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348.95 -146.16 -88.09 -48.78
净利润 -348.95 -146.11 -88.09 -48.78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侨银投资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侨银投资经营业务,其系广州银利的控股公司。
4. 淮北侨银
(1)历史沿革
2016年9月28日,淮北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9月28日,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淮北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淮北侨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淮北侨银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淮北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淮北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55.87 636.72 350.93 -
总负债 337.72 398.77 348.45 -
净资产 318.15 237.95 2.48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819.37 1,845.82 558.62 -
营业利润 89.17 157.71 5.44 -
净利润 80.20 135.47 2.48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淮北侨银共有人员447名,淮北侨银现为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的运营主体,发拟继续作为淮北市的环卫保洁项目的运营主体。
5. 青海侨银
(1)历史沿革
2016年11月17日,青海侨银成立,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以认缴1,93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孙璐认缴1,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李汉元认缴7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
2016年11月17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海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青海侨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9,380,000 51.00
2 孙璐 11,400,000 30.00
3 李汉元 7,220,000 19.00
合 计 38,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青海侨银无业务,已启动注销程序,现已完成税务注销。
法律意见书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青海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青海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69 1.60 4.47 -
总负债 14.05 8.29 5.06 -
净资产 -11.35 -6.69 -0.60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4.66 -6.09 -0.60 -
净利润 -4.66 -6.09 -0.60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截至2018年6月30日,青海侨银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青海侨银目前无业务,已启动注销程序,现已完成税务注销。
6. 德令哈侨银
(1)历史沿革
2016年12月7日,德令哈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12月7日,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德令哈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德令哈侨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德令哈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法律意见书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德令哈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德令哈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714.96 3,723.27 608.28 -
总负债 1,852.05 2,077.48 561.10 -
净资产 1,862.91 1,645.79 47.17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411.13 2,859.79 242.10 -
营业利润 220.91 635.79 67.17 -
净利润 217.11 598.62 47.17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德令哈侨银共有项目人员428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德令哈侨银现为德令哈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7. 贵州侨银
(1)历史沿革
2016年12月20日,贵州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以认缴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12月20日,贵阳市息烽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贵州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贵州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3,000,000 100.00
合 计 3,00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贵州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贵州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贵州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700.33 396.63 4.13 -
总负债 732.38 303.07 4.88 -
净资产 -32.05 93.55 -0.75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650.38 1,027.54 - -
营业利润 -72.68 -103.70 -0.75 -
净利润 -125.61 -205.70 -0.75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贵州侨银共有项目人员248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贵州侨银现为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的运营主体,该公司近两年持续亏损,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前期投入成本较多,暂未扭亏为盈,贵州侨银拟继续作为息烽县的环卫保洁项目的运营主体,同时争取拓展新业务机会,逐步提升盈利能力。
8. 霍邱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2月9日,霍邱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2月9日,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霍邱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霍邱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3,000,000 100.00
合 计 3,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霍邱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霍邱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霍邱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65.78 634.83 - -
总负债 157.87 264.85 - -
净资产 407.91 369.99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573.14 1,131.67 - -
营业利润 43.88 71.51 - -
净利润 37.92 69.99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霍邱侨银共有项目人员348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霍邱侨银现为霍邱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绿化养护、公厕管理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9. 大名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3月2日,大名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3月2日,大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名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书
大名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大名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大名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大名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27.99 579.19 - -
总负债 667.21 219.90 - -
净资产 360.77 359.29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716.21 1,242.90 - -
营业利润 51.48 -39.68 - -
净利润 1.48 -140.71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大名侨银共有项目人员328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大名侨银现为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项目的运营主体,因该公司前期进场成本费用支出较高,2017 年净利润为负,待业务稳定及优化管理后开始盈利,大名侨银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10. 长沙侨兴
(1)历史沿革
① 2017年3月,长沙侨兴成立
法律意见书
2017年3月28日,长沙侨兴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3月28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长沙侨兴核发了《营业执照》。
长沙侨兴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② 2017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7月6日,长沙侨兴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侨银环保将其持有的长沙侨兴 49%股权转让给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长沙宏源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长沙侨兴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10,000 51.00
2 长沙宏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490,000 49.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长沙侨兴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长沙侨兴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长沙侨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97.71 724.91 - -
法律意见书
总负债 657.41 637.94 - -
净资产 340.29 86.96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608.81 1,192.86 - -
营业利润 152.16 217.55 - -
净利润 153.33 218.34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沙侨兴共有项目人员199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长沙侨兴现为长沙县2017-2019年城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11. 云南侨银
(1)历史沿革
① 2017年3月,云南侨银成立
2017年3月28日,云南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2,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云南万潮投资有限公司认缴2,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17年3月28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云南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云南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25,500,000 51.00
2 云南万潮投资有限公司 24,500,000 49.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② 2017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7年9月20日,云南侨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云南万潮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450万元出资额以0元转让给曲水万潮;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640
法律意见书
万元,新增部分由侨银环保以货币认缴1,856.4万元,由曲水万潮以货币认缴1,783.6
万元。
2017年9月21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云南侨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44,064,000 51.00
2 曲水万潮 42,236,000 49.00
合 计 86,4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云南侨银为昆明侨腾的控股公司,目前无经营业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云南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云南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719.23 11,387.72 - -
总负债 18,664.55 7,880.24 - -
净资产 5,054.68 3,507.48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2,218.03 5,006.02 - -
营业利润 1,565.56 1,313.18 - -
净利润 1,527.19 1,224.66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截至2018年6月30日,云南侨银共有4名销售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云南侨银现为昆明侨腾的控股公司,暂无其他业务,拟继续作为昆明侨腾的控股公司。
法律意见书
12. 肇庆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4月6日,肇庆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4月6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肇庆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肇庆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3,000,000 100.00
合 计 3,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肇庆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肇庆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肇庆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294.62 2,400.66 - -
总负债 2,493.31 1,564.32 - -
净资产 801.31 836.35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149.78 4,016.31 - -
营业利润 -38.74 536.38 - -
净利润 -35.04 536.35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肇庆侨银共有项目人员595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肇庆侨银现为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同时拓展肇庆市的环卫业务。
法律意见书
13. 池州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5月31日,池州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7年5月31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池州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池州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2,000,000 80.00
2 池州建设 3,000,000 20.00
合 计 15,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池州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池州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池州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951.58 5,090.61 - -
总负债 2,824.48 2,979.90 - -
净资产 2,127.10 2,110.71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807.23 4,050.35 - -
营业利润 78.80 648.73 - -
净利润 16.39 610.71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法律意见书
截至2018年6月30日,池州侨银共有项目人员687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池州侨银现为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14. 电白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8月4日,电白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认缴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7年8月4日,茂名市电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电白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电白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600,000 60.00
2 茂名市电白立力环保有限公司 400,000 4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电白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电白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电白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14.01 322.68 - -
总负债 40.93 145.89 - -
净资产 173.08 176.79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65.73 191.69 - -
营业利润 87.34 102.41 - -
净利润 65.40 76.79 - -
法律意见书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电白侨银共有项目人员30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电白侨银现为茂名市电白区工业园区环卫保洁市场化环境卫生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15. 高州侨银
(1)历史沿革
① 2017年8月,高州侨银成立
2017年8月28日,高州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8月28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州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高州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② 2018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2月26日,高州侨银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侨银环保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以75万元转让给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高州侨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700,000 70.00
2 高州市坤卓保洁有限公司 300,000 3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高州侨银的主营为业务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高州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高州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274.63 1,374.67 - -
总负债 652.88 1,124.98 - -
净资产 621.74 249.70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277.65 854.12 - -
营业利润 376.12 190.53 - -
净利润 372.05 149.70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高州侨银共有项目人员371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高州侨银现为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并争取拓展高州市的其他环卫保洁项目。
16. 习水侨银
(1)历史沿革
2017年10月12日,习水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侨银环保以认缴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10月12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习水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习水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习水侨银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贵州省习水县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习水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习水侨银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81.01 40.00 - -
总负债 10.36 40.04 - -
净资产 470.65 -0.04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29.31 -0.04 - -
净利润 -29.31 -0.04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习水侨银共有1人员工。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习水侨银拟作为贵州省习水县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运营主体,该项目现仍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17. 深圳侨阳
(1)历史沿革
2017年10月20日,深圳侨阳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认缴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2017年10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深圳侨阳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7,500,000 75.00
2 深圳阳城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2,500,000 25.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深圳侨阳暂无业务,正已启动注销程序。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深圳侨阳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深圳侨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50 9.99 - -
总负债 390.63 329.51 - -
净资产 -388.14 -319.52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68.62 -319.52 - -
净利润 -68.62 -319.52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圳侨阳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深圳侨阳无业务,现已启动注销程序。
18. 张家界侨盈
(1)历史沿革
2017年12月4日,张家界侨盈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侨银环保认缴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12月4日,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张家界侨盈核发了《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书
张家界侨盈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张家界侨盈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张家界侨盈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张家界侨盈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52.97 229.91 - -
总负债 73.90 214.92 - -
净资产 579.07 15.00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52.61 209.45 - -
营业利润 59.90 14.99 - -
净利润 64.07 15.00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张家界侨盈共有项目人员163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张家界侨盈现为张家界市市城区永定、崇文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招标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并争取拓展张家界市的环卫保洁项目。
19. 广州银利
(1)历史沿革
① 2015年11月,广州银利成立
法律意见书
2015年11月26日,广州银利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425万元,其中广州维尔利以货币认缴出资额10,79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江苏维尔利以货币认缴出资额4,62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15年11月26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广州银利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银利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维尔利 107,975,000 70.00
2 江苏维尔利 46,275,000 30.00
合 计 154,250,000 100.00
② 2016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 1 日,广州银利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广州维尔利将其持有的771.25万元出资额以0元转让给江苏维尔利。
2016年2月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广州银利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维尔利 100,262,500 65.00
2 江苏维尔利 53,987,500 35.00
合 计 154,25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广州银利拟作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运营主体,该项目建成后将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州银利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广州银利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0,379.40 1,289.19 268.66 0.07
总负债 7,219.24 75.61 7.22 0.10
净资产 3,160.16 1,213.57 261.44 -0.03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53.42 -47.91 -38.53 -0.03
净利润 -53.42 -47.87 -38.53 -0.03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州银利共有人员8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广州银利拟作为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运营主体,该项目尚在建设当中,尚未投产。
20. 昆明侨腾
(1)历史沿革
① 2017年9月,昆明侨腾成立
2017年9月13日,昆明侨腾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云南侨银认缴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昆明景明认缴出资额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17年9月13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昆明侨腾核发了《营业执照》。
昆明侨腾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800,000 80.00
2 昆明景明 200,000 2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② 2017年12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法律意见书
2017 年 11 月 25 日,昆明侨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云南侨银认缴8,560万元,由昆明景明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认缴2,140万元。
2017年12月29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昆明侨腾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86,400,000 80.00
2 昆明景明 21,600,000 20.00
合 计 108,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昆明侨腾为昆明侨飞的控股公司,目前暂无业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昆明侨腾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昆明侨腾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303.93 10,757.03 - -
总负债 12,277.48 7,084.53 - -
净资产 11,026.45 3,672.50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2,197.06 5,006.02 - -
营业利润 1,528.31 1,436.02 - -
净利润 1,489.95 1,347.50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截至2018年6月30日,昆明侨腾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昆明侨腾目前暂无业务,其系昆明侨飞的控股公司,暂无开展业务经营的计划。
法律意见书
21. 昆明侨飞
(1)历史沿革
2017年11月1日,昆明侨飞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其中昆明侨腾认缴10,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官渡国投认缴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17年11月1日,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昆明侨飞核发了《营业执照》。
昆明侨飞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昆明侨腾 108,000,000 90.00
2 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 12,000,000 10.00
限公司
合 计 12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昆明侨飞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昆明侨飞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昆明侨飞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298.64 10,756.59 - -
总负债 12,277.23 7,084.53 - -
净资产 11,021.41 3,672.07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2,197.06 5,006.02 - -
营业利润 1,533.70 1,436.59 - -
净利润 1,495.34 1,348.07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昆明侨飞共有人员3,464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昆明侨飞现为昆明市官渡区环卫一体化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22. 启明投资
(1)历史沿革
2017年11月8日,启明投资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侨银环保认缴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11月8日,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启明投资核发了《营业执照》。
启明投资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启明投资为发行人设立的投资性平台,目前仅为启明供应链的持股公司,暂无其他业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启明投资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启明投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145.69 2,278.10 - -
总负债 14,894.91 2,167.52 - -
净资产 1,250.77 110.59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0,985.88 1,470.94 - -
法律意见书
营业利润 189.14 145.97 - -
净利润 141.38 109.39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启明投资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目前启明投资仅为启明供应链的持股公司,未来拟作为发行人的投资平台。
23. 启明供应链
(1)历史沿革
2017年11月22日,启明供应链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启明投资认缴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7年11月22日,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启明供应链核发了《营业执照》。
启明供应链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启明投资 1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启明供应链现为发行人的集中采购供应链公司,主营业务为集中采购保洁车辆或设备后销售给发行人的项目子公司,无对外销售情况。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启明供应链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启明供应链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6,143.22 2,275.76 - -
总负债 14,890.20 2,166.00 - -
法律意见书
净资产 1,253.02 109.76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0,985.88 1,470.94 - -
营业利润 191.02 146.34 - -
净利润 143.26 109.76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启明供应链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启明供应链现主要负责发行人的集中采购,拟由该公司继续负责发行人的内部的供应链管理。
24. 韶关侨盈
(1)历史沿革
① 2018年1月,韶关侨盈成立
2018年1月29日,韶关侨盈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曲江美域以认缴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18年1月29日,韶关市曲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韶关侨盈核发了《营业执照》。
韶关侨盈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510,000 51.00
2 韶关市曲江美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490,000 49.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韶关侨盈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韶关侨盈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韶关侨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32.82 - - -
总负债 17.95 - - -
净资产 114.88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94.01 - - -
营业利润 20.00 - - -
净利润 14.88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韶关侨盈共有项目人员31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韶关侨盈现为韶关市曲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曲江区城区公厕保洁、牛皮藓清理、马坝河道保洁、雨水井清理等采购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同时争取拓展韶关市的环卫项目。
25. 成都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3月2日,成都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侨银环保认缴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3月2日,成都市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成都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成都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1,000,000 100.00 货币
合 计 1,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成都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法律意见书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成都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成都侨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98.90 - - -
总负债 636.08 - - -
净资产 62.82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40.17 - - -
营业利润 -37.18 - - -
净利润 -37.18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成都侨银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中标“成都市青羊区2018年-2020年环卫作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后,成立成都侨银运营拟用于运营该项目,但因该项目现已退标,发行人拟注销成都侨银。
26. 习水侨盈
(1)历史沿革
2018年4月9日,习水侨盈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591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3,23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习水国投认缴359.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18年4月9日,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习水侨盈核发了《营业执照》。
习水侨盈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3,231.90 90.00
2 习水国投 359.10 10.00
合 计 3,5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习水侨盈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习水侨盈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习水侨盈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430.20 - - -
总负债 240.12 - - -
净资产 3,190.08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41.72 - - -
净利润 -41.82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习水侨盈共有项目人员9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习水侨盈现为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27. 宜春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4月16日,宜春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2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目标电子认缴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18年4月16日,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宜春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宜春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2,550,000 51.00 货币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2 江西目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50,000 49.00 货币
合 计 5,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宜春侨银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宜春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宜春侨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51.62 - - -
总负债 106.22 - - -
净资产 245.40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49.51 - - -
营业利润 -9.60 - - -
净利润 -9.60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宜春侨银共有人员41名。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宜春侨银现为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运营主推,同时争取拓展宜春市的其他环卫保洁项目。
28. 沈阳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4月18日,沈阳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268.1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9.375%;辽宁波赛统认缴31.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625%。
2018年4月18日,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沈阳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书
沈阳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2,681,250 89.375 货币
2 辽宁波赛统 318,750 10.625 货币
合 计 3,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该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现拟注销。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沈阳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沈阳侨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68.01 - - -
总负债 - - - -
净资产 268.01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0.11 - - -
净利润 -0.11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沈阳侨银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沈阳侨银目前尚无业务,现已启动注销程序。
29. 乌鲁木齐泊乐
(1)历史沿革
2018年6月1日,乌鲁木齐泊乐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天山城建认缴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法律意见书
2018年6月1日,乌鲁木齐天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乌鲁木齐泊乐核发了《营业执照》。
乌鲁木齐泊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40,000,000 80.00 货币
2 天山城建 10,000,000 20.00 货币
合 计 50,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乌鲁木齐泊乐拟作为停车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乌鲁木齐泊乐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乌鲁木齐泊乐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199.47 - - -
总负债 11.58 - - -
净资产 1,187.89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12.11 - - -
净利润 -12.11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截至2018年6月30日,乌鲁木齐泊乐暂无人员。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乌鲁木齐泊乐拟作为乌鲁木齐泊乐负责“慧停车”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该项目现处于筹建阶段。
30. 永丰侨银
(1)历史沿革
法律意见书
2018年7月23日,永丰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江西航耀认缴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8年7月23日,永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永丰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永丰侨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6,000,000 60.00 货币
2 江西航耀 4,000,000 4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永丰侨银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因永丰侨银成立于2018年7月23日,为首次申报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永丰侨银截至2018年8月共有项目人员2,637人,永丰侨银现为永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运营主体,同时争取拓展永丰县的其他环卫保洁服务。
31. 峡江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7月23日,峡江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江西航耀认缴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018年7月23日,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峡江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峡江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300.00 60.00
2 江西航耀 200.00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峡江侨银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因峡江侨银成立于2018年7月23日,为首次申报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峡江侨银截至2018年8月共有项目人员约756人,峡江侨银现为峡江县河东片区城乡一体化环卫作业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运营主体,同时争取拓展峡江县的其他环卫保洁服务。
32. 赣州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8月10日,赣州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8年8月10日,赣州市章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赣州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赣州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1,000,000 100.00 货币
合 计 1,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赣州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法律意见书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因赣州侨银成立于2018年8月10日,为首次申报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赣州侨银截至2018年8月共有项目人员6人,赣州侨银现为章贡区垃圾分类试点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运营主体,同时争取拓展赣州市的其他环卫保洁服务。
33. 珠海侨港
(1)历史沿革
2016年9月12日,珠海侨港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金湾联港认缴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16年9月12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湾分局向珠海侨港核发了《营业执照》。
珠海侨港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14,000,000 70.00 货币
2 金湾联港 6,000,000 30.00 货币
合 计 20,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经核查,珠海侨港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珠海侨港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珠海侨港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法律意见书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257.49 2,343.49 2,058.75 -
总负债 186.89 205.27 28.32 -
净资产 2,070.60 2,138.22 2,030.43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26.29 775.36 148.29 -
营业利润 72.18 180.67 36.82 -
净利润 54.04 135.18 30.43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珠海侨港现为金湾区城市综合管养服务项目的运营主体,拟继续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34. 沈阳钧侨
(1)历史沿革
2018年5月31日,沈阳钧侨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北汤国际认缴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侨银环保认缴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广州慧博认缴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
2018年5月31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沈阳钧侨核发了《营业执照》。
沈阳钧侨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北汤国际 10,200,000 34.00 货币
2 侨银环保 9,900,000 33.00 货币
3 广州慧博 9,900,000 33.00 货币
合计 30,000,000 100.00 -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沈阳钧侨拟作为建筑垃圾回收业务的经营主体。
法律意见书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沈阳钧侨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沈阳钧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0.003? - - -
总负债 0.003? - - -
净资产 -? -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 - - -
净利润 -? -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沈阳钧侨现尚未开展业务,未来规划经营建筑垃圾回收业务。
35. 安徽侨银
(1)历史沿革
① 2016年9月,安徽侨银成立
2016年9月20日,安徽侨银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侨银环保认缴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李闻圣认缴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016年9月20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安徽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安徽侨银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侨银环保 5,100,000 51.00 货币
2 李闻圣 4,900,000 49.00 货币
合 计 10,000,000 100.00 -
法律意见书
② 2018年7月,安徽侨银注销
2018年7月27日,安徽侨银已取得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安徽侨银依法注销。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安徽侨银无业务,已注销。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安徽侨银相关财务资料,报告期内,安徽侨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3.31 46.98 - -
总负债 - 0.75 - -
净资产 43.31 46.23 - -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2.93 -3.77 - -
净利润 -2.93 -3.77 - -
(4)经营情况及未来规划
经核查,安徽侨银已于2018年7月27日注销完成。
36. 项城侨银
(1)历史沿革
2018年9月25日,项城侨银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发行人全额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2016年9月25日,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项城侨银核发了《营业执照》。
项城侨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侨银环保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2)主营业务及提供的主要服务
项城侨银的主营业务为城乡环卫保洁服务。
(3)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4)经营情况及因项城侨银成立于2018年7月23日,为报告期后新成立的子公司,暂未产生收入。
未来规划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项城侨银系发行人为运营项城市行政新区11条道路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而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未来主营业务为项城市的环卫保洁服务。
四、说明部分子公司亏损的原因,报告期内部交易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
核查程序:
针对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 走访亏损子公司,了解亏损原因;
2. 核查亏损子公司的项目前期建设成本及费用支出相关的合同、结算单据等财务凭证,了解其交易情况;
3.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或者访谈的形式了解子公司的招投标、中标情况,确认亏损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
4. 核查亏损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
5.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核查情况:
法律意见书
(一)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亏损的原因
经核查,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亏损子公司及亏损原因如下表:
子公司 报告期内亏损情况 亏损原因
2018年1-6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侨绿固废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李坑BOT项目处于建设阶段,尚
未运营取得收入
侨银投资 亏损 亏损 亏损 亏损 东部固体BOT项目处于建设阶
段,尚未运营取得收入
汕头侨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亏损 成立未开展业务,已注销
广州绿瀚 亏损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成立该公司拟从事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暂未取得业务
青海侨银 亏损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该公司成立尚未开展业务,正在注
销
贵州侨银 亏损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服务收入暂未
能覆盖成本
安徽侨银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该公司成立尚未开展业务,现已注
销
肇庆侨银 亏损 未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2018年亏损主要原因为2018年作
业服务要求提高,成本上升较大
大名侨银 未亏损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前期进场成本费用支出较高,业务
稳定优化管理后开始盈利
习水侨银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BOT项目
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尚未投产运营
深圳侨阳 亏损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该公司成立尚未开展业务,拟注销
成都侨银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投入较大,服务收入未能覆盖
成本,已退标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
习水侨盈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投产运
营
宜春侨银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前期进场投入较大,服务收入
未能覆盖成本
沈阳侨银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新成立尚未开展业务
乌鲁木齐 亏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新成立尚未开展业务
泊乐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内部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亏损子公司的内部交易情况如下表:
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年度 交易内容 销售方 购买方 交易对价
2015年 无
2016年 无
侨银环保 大名侨银 6.01
固定资产 侨银环保 贵州侨银 6.58
侨银环保 肇庆侨银 145.01
云南侨银 昆明侨飞 4,510.51
工程施工 侨银环保 侨绿固废 58.78
销售货物 启明供应链 云南侨银 1,051.28
设备租赁 侨银环保 贵州侨银 1.77
侨银环保 肇庆侨银 2.67
固定资产 云南侨银 昆明侨飞 2,243.83
肇庆侨银 侨银环保 3.78
工程施工 侨银环保 侨绿固废 236.15
昆明侨飞 贵州侨银 0.10
侨银环保 大名侨银 2.90
设备租赁 侨银环保 贵州侨银 5.91
侨银环保 肇庆侨银 4.94
肇庆侨银 侨银环保 0.09
启明供应链 大名侨银 230.89
启明供应链 贵州侨银 60.44
启明供应链 习水侨银 9.62
销售货物 启明供应链 习水侨盈 334.66
启明供应链 宜春侨银 0.70
启明供应链 云南侨银 2,112.82
启明供应链 肇庆侨银 193.74
资金往来利息 侨银环保 安徽侨银 0.005
侨银环保 青海侨银 0.62
侨银环保 深圳侨阳 10.43
侨银环保 乌鲁木齐泊乐 0.03
侨银环保 习水侨盈 2.19
侨银环保 宜春侨银 0.23
法律意见书
年度 交易内容 销售方 购买方 交易对价
侨银环保 云南侨银 193.23
贵州侨银 云南侨银 0.04
云南侨银 启明供应链 20.97
云南侨银 昆明侨飞 202.26
经核查,亏损子公司2015年未发生内部交易,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内部交易包括销售固定资产、销售货物、设备租赁、工程施工、资金往来计提利息五种交易类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内销售固定资产、销售货物、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四类内部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其中,销售货物主要为启明供应链向发行人各子公司销售车辆等固定资产。由启明供应链向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再向发行人各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销售。由于启明供应链实行集中采购,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所以相关交易毛利率较高。上述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通过该种方式转移利润的情况;资金往来利息系发行人针对不同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结合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及资金使用时间计提利息,交易公允,不存在通过该种方式转移利润的情况。
核查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亏损的原因合理,不存在通过内部交易转移利润减少纳税的情形。
五、《反馈意见》问题10: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政府或相关单位的服务合同。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的中标项目数量、金额、项目类型;(2)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与公开招标信息不符、转包或分包的项目情况;(3)报告期内主要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投标方参与情况;(4)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是否需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中标前是否己开工、合同签订前是否确认收入、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项目开始时间及合同期限、各期进度、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及款项回收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法律意见书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访谈项目经理及客户,了解公司的项目取得形式、投标流程,合同签订情况以及项目运营情况;
2.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项目收入明细表、业务合同,结合发行人的说明、相关的访谈情况,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及运营的项目清单;
3. 按照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营项目的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核查报告期各期的中标项目数量、金额和项目类型;
4. 通过政府采购网等公开网络途径,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项目的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5. 查阅《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6. 查阅广东省、安徽省、芜湖市等地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核查报告期内各地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采购标准;
7. 获取并查阅已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或决策文件;
8. 取得报告期内前二十大项目的合同、结算单、发票、回款凭证,核查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及款项回收情况;
9.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人员、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核心人员,核查发行人的项目取得及运营情况;
法律意见书
10. 对发行人主要运营项目的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客户、业务主管部门等进行走访,确认发行人运营项目的取得及运营情况、合同签订情况;
11.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2.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情况,确认有无异常或明显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大额支出;
13. 核查检察机关出具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 核查发行人的《反腐败管理制度》,并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反腐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15.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总监和部分项目经理签署的《预防腐败承诺书》、《无腐败行为确认函》;
16. 走访发行人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相关司法机关,核查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案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平台,查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中标项目数量、金额、项目类型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项目数量、中标金额及项目类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发行人2018年1-6月的中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2018年1-6月中标项目数量、金额及项目类型的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类型 中标项目数量 中标合同金额 首年服务费金额
(个) (万元) (万元)
1 城乡环卫保洁 28 397,073.74 47,843.16
2 生活垃圾处置 1 399.38 133.13
3 市政环卫工程 1 1,013.72 1,013.72
法律意见书
4 其他环卫服务 0 0.00 0.00
合 计 30 398,486.84 48,990.01
2. 发行人2017年度的中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2017年度中标的项目数量、金额及项目类型的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类型 中标项目数量 中标合同金额 首年服务费金额
(个) (万元) (万元)
1 城乡环卫保洁 36 877,161.45 71,068.23
2 生活垃圾处置 2 1,881.72 760.56
3 市政环卫工程 1 3,486.70 3,486.70
4 其他环卫服务 2 1,071.39 747.15
合计 41 883,601.26 76,062.64
3. 发行人2016年度的中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2016年度中标的项目数量、金额及项目类型的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类型 中标项目数量 中标合同金额 首年服务费金额
(个) (万元) (万元)
1 城乡环卫保洁 35 125,695.19 28,464.66
2 生活垃圾处置 3 6,232.92 3,018.00
3 市政环卫工程 0 0.00 0.00
4 其他环卫服务 3 103.83 103.83
合 计 41 132,031.94 31,586.49
4. 发行人2015年度的中标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2015年度中标的项目数量、金额及项目类型的情况如下:序号 项目类型 中标项目数量 中标合同金额 首年服务费金额
(个) (万元) (万元)
1 城乡环卫保洁 49 157,728.47 38,615.81
2 生活垃圾处置 1 708.36 708.36
3 市政环卫工程 0 0.00 0.00
4 其他环卫服务 7 90.31 90.31
合 计 57 158,527.14 39,414.48
法律意见书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期间,新中标项目的合同总金额分别达到15.85亿元、13.20亿元、88.36亿元和39.85亿元,首年服务费总金额分别为3.94亿元、3.16亿元、7.61亿元和4.90亿元,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报告期内新中标项目数量分别为57个、41个、41个和30个,呈现下降趋势,显示近年来新中标项目单体规模较大。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招标而未招标、与公开招标信息不符、转包或分包的项目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公开招标信息不符或转包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个别项目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未招标,以及部分获得客户分包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未招标的项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共有 3 个项目政府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合同 合同签 公开招 是否达到公 合同执行
金额 署时间 标标准 开招标标准 完毕时间
芜湖市经开区东 芜湖经济技
1 区15条道路环 术开发区市 469.50 2014.11 30.00 是 2015.11.30
卫承包项目 容管理局
芜湖市荆山公共 芜湖镜湖区
2 服务中心道路清 荆山公共服 94.19 2014.09 30.00 是 2015.12.31
扫保洁项目 务中心
3 吴川市樟铺镇保 吴川市樟铺 126.05 2015.06 80.00 是 2017.12.31
洁服务项目 镇人民政府
(1)经开区东区15条道路环卫承包项目
2014年11月1日,芜湖经济开发区市容管理局与侨银有限签订了《经开区东区15条道路环卫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合同总金额为4,695,028.5元。
根据《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芜政办秘
法律意见书
[2014]47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
据此,前述“经开区东区15条道路环卫承包项目”达到服务类项目应当实行公开
招标的金额标准。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会《2014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及发行人的说明,芜湖经济开发区市容管理局向发行人采购上述项目,已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并2014年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未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已达到应公开招标的标准,合同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并经2014年管委会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批,履行了一定的审批程序,但因项目结标较早,发行人无法获取更多采购人的审批资料,无法得知上述采购合同未采用公开招标是否经过芜湖市财政局审核并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核查,该项目已于2015年11月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各方于合同存续期间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因芜湖经济开发区市容管理局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而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芜湖经济开发区市容管理局产生法律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2)芜湖市荆山公共服务中心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2014年9月30日,侨银有限安徽分公司与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签订了《道路清扫保洁合同》,约定由侨银有限负责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总承包费用为941,856.01元。
根据《芜湖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芜政办秘[2014]47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3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据此,前述“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辖区道路的清扫、保洁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满 30万元,达到服务类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金额标准。
法律意见书
2014年7月9日,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向芜湖市镜湖区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荆金山公共服务中心环卫市场预算进行审计的报告》(荆山中心[2014]55 号),申请对采购预算报价进行审计,并得到批准。同年,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向芜湖市镜湖区政府提交《关于请求荆金山公共服务中心环卫市场化的报告》(荆山中心[2014]79号),申请按照审计局审计后的采购预算金额进行环卫市场化。因项目结标较早,发行人无法获取更多采购人的审批资料,无法得知上述采购合同未采用公开招标是否经过芜湖市财政局审核并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核查,该项目已于2015年12月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各方于合同存续期间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因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而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产生法律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3)吴川市樟铺镇保洁服务项目
2015年6月30日,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和侨银环保签署《吴川市樟铺镇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年总承包经费49.80万元,承包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日,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和侨银环保续签了该合同,月承包经费4.57万元,承包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该合同由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直接发包并签约,未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2018年8月6日,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确认:“鉴于上述合同采购较小,年采购金额低于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15年80万元,2016年和2017年为200万元),无需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经核查,吴川市系广东省辖县级市,由湛江市代管。根据《湛江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湛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为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据此,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2015年采购的保洁服务合同金额达到应公开招标的标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17 年采购的保洁服务金额虽无须未达公开招标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应以法定的政府采购
法律意见书
方式进行采购。
经核查,前述合同已于2017年12月31日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合同各方于合同存续期间正常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因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而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产生法律纠纷或争议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与采购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市场人员、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核心人员的访谈结果,在项目的取得过程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人员、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经办人员均不存在行贿、欺诈、胁迫等任何其他非法获取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项目存在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采购方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形,该等项目合同期限已届满,合同服务费收入在发行人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低,且发行人未因前述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重大纠纷,不存在因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业务而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形,该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应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的采购方、采购代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据此,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行政法律责任由采购方而非供应商承担。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出具了《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因在取得的项目的过程中存在应公开招投标而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或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项目的情形,导致项目合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认定为无效,或导致公司产生任何纠纷,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或导致公司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对公司受到的损失全额予以补偿,并代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报告期内直接获得的客户分包项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客户分包取得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项目名称 总包方 结标时间
1 广州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水域五标) 广州市打捞局 2018.03
2 广州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水域六标)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 2018.03
总公司
3 广州市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 2017.09
总公司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
4 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公司 2016.12
一区土石方开挖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
5 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公司 2017.06
汽机房边坡支护工程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
6 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 公司 2017.11
地基强夯工程
7 广州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运输 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 未结标
服务项目 有限公司
①表格第1-3个项目的取得情况
经核查,表格第1-3个项目均为水域保洁项目,分别从项目中标方广州市打捞局(水域五标)、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水域六标和河涌水域)处分包所得,发行人拥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具备水域保洁所需资质。广州市打捞局、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将项目发包给发行人时未取得招标方的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将项目分包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项目分包违反法律的行政责任在中标方,发行人作为接受分包的一方不存在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鉴于前述项目的合同均已履行完毕,且合同金额较小,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未被招标方或中标方收回或停止,发行人未遭受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上述项目分包不合规不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表格第4-6个项目的取得情况
经核查,表格第4-6个项目属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公用配套工程场地平整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
法律意见书
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总承包工程的发包方、招标方为广州市环境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总承包方、中标方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工程施工必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合同金额均低于2500万元,未超过三级建筑企业资质的承包范围,发行人具备取得上述工程项目的业务资质。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将土石方开挖、汽机房边坡支护、地基强夯工程三个工程项目分包给侨银环保时均已取得招标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工程项目的取得过程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非法承接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情形。
③表格第7个项目的取得情况
经核查,表格第 7 个项目的服务内容为渗滤液运输服务,发行人拥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具备运营该项目的资质。该项目系发行人从项目中标方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处分包取得,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对外分包的行为已取得项目招标方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同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中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投标方参与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的前二十大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投标方参与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情况参与投标方
采购人招标公告时间中标公告时间
1昆化管明市理官服渡务区政环府和卫社一会体昆市明管市理官综渡合区行城政2017.04.142017.06.16其他参与投标方信息未公示注
资本合作项目执法局
2村管居养市服政务环资卫格保项洁目、(绿祖化境佛山保市护禅和城城区市管环2013.04.092013.05.02州广奇州岭侨物银环业管保技理术有限有公限公司司、、广东广州张勇市开环境物物垃圾业处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广广
庙)理局祖庙分局州南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永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池州市城局市管理2016.12.302017.01.19其他参与投标方信息未公示注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4湛江市霞服山务项区目环卫作业湛卫江生市管霞理山处环境2015.07.072015.08.12深东圳莞市市家龙宝吉园顺林实绿业发化有展限有公限司公司、广、桑东德宏德环境科资技源物股业份有有限公限公司司、广、
州市屋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嘉仁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东
5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肇庆市端州区环2016.11.112016.12.08环宝境鸿资环境源股管份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侨佛银山市环绿保科润技环股境份管理有有限公限公司、司东、启莞迪市园桑林德
务采购项目境卫生管理中心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艺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筑奥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先达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6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片茂名市茂南区城2016.01.292016.03.08市广龙州澄侨银高科环技保环技保术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东长莞沙玉市诚家环宝境园林景绿观工化有程有限公限司公、司深、东圳
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市综合管理局莞市和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7湛江市赤服坎务项区目环卫作业湛江卫生市管赤理坎处环境2015.07.032015.08.10深广州圳市市龙嘉吉仁顺芝物实业业服发展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广广西州恒侨美银丽环环保保技工术程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广州东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百家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1-3-110
法律意见书
序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情况参与投标方
采购人招标公告时间中标公告时间
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柯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
8惠村城垃区圾街运输道清政府扫保购洁买农服惠国卫州生市惠运动城区委员爱2015.03.252015.05.19玉洁禾诚田物物业业管清理有洁管限公理有司限、公深司圳、市广洁州亚市清建洁广服机务械有化限保公洁司有、限深公圳司市、
务项目(包一)会办公室深圳市旭日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美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奇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德令市哈场市化实运施作环项卫目作业德令哈城局市管理2016.11.022016.11.24其他参与投标方信息未公示注
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公深圳市龙华区民
10清共运场服所务清(扫民保治洁、及龙垃华圾、治街道市政服务2016.11.252016.12.09单一来源采购,无其他参与投标方
大浪办事处)中心
11广生州填市埋兴场丰渗滤生活液垃运圾输服卫---非招投标项目
务项目
122015容至环2卫02保0年洁大项沥目镇市佛沥山镇市人南民海政区府大2015.02.122015.03.31广州广侨东银路环通保交技通术服有务限有公限司公、司广、州东市莞隧市成园建林业绿物化业工发程展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中山市西区道路清扫保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乐德环保营运有限公司、深
13洁、河涌清理保洁、垃圾中和山城市乡西建区设住局房2015.07.092015.09.23圳莞市市龙家宝吉园顺林实业绿发化有展有限公限司公、司、佛山广东市众中望航环城市卫环清卫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东中
清运服务项目山市众福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大地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
14理大项良目环-卫C绿标化段等(综包合括管居佛境山运市输和顺城德区市管环2014.11.042014.11.26园公林司建、筑佛工山程市有众限望公环司卫、清广洁州有侨限银公环司保(技牵术头有人限)公、司广(州牵市头黄人埔)区、
村:大门、近良、南江、理局大良分局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特丽洁环境工程有限公
顺峰)司、佛山市景润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广州市芳村市政
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胜业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牵头
5-1-3-111
法律意见书
序号项目名称招投标情况参与投标方
采购人招标公告时间中标公告时间
人)、佛山市顺德区花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
新美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佛山市顺德区欧莱特城市
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5茂名市电洁白项城目区环卫保茂市名综市合电管白理区局城2015.11.132015.12.03广州龙侨澄银高环科保技技环术保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广、州东奇莞岭市物家业宝管园理林有绿限化公有司限、公深司圳市
16吴川市市区市容环卫保吴川市公用事业2013.02.042013.02.27州广市州建侨银广机环保械化技保术有洁限有限公司公司、广、东长沙张玉勇诚环境清垃洁服圾处务有理限有限公公司司、广、广州
洁服务项目局万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17云浮市城区第七轮环卫云镇浮综市合云管城理区和城执2013.09.022013.09.29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南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广州
服务项目(重招)法局奇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佛环卫山市保三洁水及区垃西圾南清运城项区佛南街山市道三市政水管区西理2011.06.072011.06.29广州奇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
目(标段三)(保洁)所南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19安徽卫省所芜道路湖市清镜扫湖保区洁环安湖徽区省芜环卫湖所市镜2012.12.122012.12.17其他参与投标方信息未公示注
20场淮化北项市城目(区第环二卫作标段业)市淮北容市管相理山局区市2014.06.182014.07.30其他参与投标方信息未公示注
21新市兴容县和城环区境卫20生14扩-20容17升.4新兴县环境卫生2014.08.122014.09.04广州奇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南潮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广州
级保洁服务项目管理所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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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四、报告期内主要项目是否需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中标前是否己开工、合同签订前是否确认收入、合同金额、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项目开始时间及合同期限、各期进度、各期收入确认金额及款项回收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内主要项目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1. 2018年1-6月前十大项目序 是否 投标保证 中标前 合同签订 履约保 项目开始 各期进度 含税收入 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1昆体明化市管官理渡服务区环政卫府一和是80.00否否年价政33府,4购37买.92服万务元费用总0.0022001377..1009-不适用12,737.096,865.86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首,2年50的.6承9万包元费,为除合同明
2村化居管市养政服环务卫资保格洁项、目绿是10.00否否确规定的增减承包费以100.002013.06-不适用3,470.17-
(祖庙)外,第二年至第六年的2019.05
年承包费按首年的承包
费金额保持不变
政府年付费总额:(1)
3池州市环卫目一体化项是54.00否否5生,8活38垃.3圾2万填元埋/场年封;场(前2)(2,保00函0.0)022001277..0065-不适用2,920.891,022.09
5生,4活62垃.6圾1万填元埋/场年封场后
4湛江市业霞服务山项区目环卫作是42.00否否每第一年年递增3,851%0.44万元,0.0022001250..1110-不适用2,496.84122.14
5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是37.00第一年3,496.56万元,174.832015.10-否否5%2020.09不适用2,289.691,084.63业服务项目每年递增
6端州服区务环采卫购清项运目保洁是82.00否否每年3,902.27万元792.8022001277..0032-不适用2,275.98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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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序是否投标保证中标前合同签订履约保项目开始各期进度含税收入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款项回收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万元)
7茂片名区市等中环卫心城作区业河服东务是50.00否否第一年4,032.91万元,500.002016.04-
项目每年递增3%2021.03不适用2,258.381,751.56
8惠农城村区垃街圾道运清输扫政府保购洁是25.00否否每年3,349.57万元167.482015.07-
买服务项目(包一)(保函)2020.06不适用1,674.841,395.70
9德业令市哈场市化实运施作环项卫目作是12.00否否每年2,137.93万元0.0022001266..1121-不适用1,495.80792.30
龙华新区市政道路和
10垃公圾共清场运所服清务扫(保民洁治及、是20.00否否每年2,979.00万元181.7222001178..0019-不适用1,380.561,269.67
龙华、大浪办事处)
合计-412.00------33,000.2514,635.67
2. 2017年度前十大项目序 是否 投标保证 中标前 合同签订 履约保证 项目开始 各期进度 含税收入 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7首,2年50的.6承9万包元费,为除合同明
1绿村居化市管政养环服卫务资保格洁、项是10.00否否确规定的增减承包费以100.002013.06-不适用7,389.296,965.08
目(祖庙)外,第二年至第六年的2019.05
年承包费按首年的承包
费金额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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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序是否投标保证中标前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项目开始各期进度含税收入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2昆体明化市管理官服渡区务环政卫府一和是80.00否否价年政33府,4购37买.92服万务元费用总0.0022001377..1009-不适用5,306.385,306.38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湛江市业服霞务山项区目环卫作是42.00否否每第年一年递增3,851%0.44万元,0.0022001250..1110-不适用4,743.514,743.51
4湛江业市赤服务坎项区目环卫作是37.00否否第每年一递年增3,459%6.56万元,174.8322001250..1009-不适用4,533.964,533.96
政府年付费总额:(1)
5池州市环目卫一体化项是54.00否否5生,8活38垃.3圾2万填元埋/场年封;场(前2)(2,保00函0.0)022001277..0065-不适用4,292.654,292.65
5生,4活62垃.6圾1万填元埋/场年封场后
6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82.002017.03-是否否每年3,902.27万元792.802027.02不适用4,247.944,247.94服务采购项目
7茂片名区等市环中心卫城作业区服河务东是50.00否否第每年一年递增4,033%2.91万元,500.0022001261..0043-不适用4,123.654,123.65
项目
8惠农城村区垃街圾运道输清政扫府保购洁是25.00否否每年3,349.57万元(保16函7.4)822001250..0076-不适用3,345.683,345.68
买服务项目(包一)
9德令哈市实施环卫作是12.00否否每年2,992.400.002016.12-万元2026.11不适用3,024.123,024.12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10广卫州生填市兴埋丰场渗生滤活液垃圾运否0.00否否0.45元/吨/公里0.002013.01至103.63万3,097.753,097.75
输服务项目工程完工吨
合计-392.00------44,104.9343,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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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 2016年度前十大项目序 是否 投标保证 中标前 合同签订 履约保 项目开始 各期进度 含税收入 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首年的承包费为7,250.69
1村化居管市养政服环务卫资保格洁项、目绿是10.00否否增万元减,承除包费合以同外明确,规第二定年的100.0022001139..0065-不适用6,268.526,268.52
(祖庙)至第六年的年承包费按首
年的承包费金额保持不变
2湛江市霞服山务项区目环卫作业是42.00否否每第一年年递增3,851%0.44万元,0.0022001250..1110-不适用4,551.694,551.69
3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37.00第一年3,496.56万元,是否否174.832015.10-2020.09不适用4,152.874,152.87服务项目每年递增5%
4生广州填市埋兴场渗丰生滤液活垃运圾输卫服否0.00否否0.45元每吨/公里0.002013.01至108.17万3,301.753,301.75
务项目工程完工吨
5惠村城垃圾区街运输道政清扫府购保洁买服农是25.00否否每年3,349.57万元(保16函7.4)822001250..0076-不适用3,217.543,217.54
务项目(包一)
6茂区等名环市卫中作心城业区服务河项东目片是50.00否否第每年一递年增4,033%2.91万元,500.0022001261..0043-不适用2,999.712,999.71
720市15容至环2卫02保0年洁大项沥目镇是70.00否否每年2,209.20万元177.1122001250..0046-不适用2,305.092,305.09
8中洁山、河市涌西清区理道保路洁清、扫垃保是5.00否否每年2,266.75万元30.002016.01不适用2,266.752,266.75
圾清运服务项目(保函)2020.12
大良环卫绿化等综合管
9村理:项大目门-C、标近段良(、包南括江居、是80.00否否每年2,146.02万元300.0022001147..1121-不适用2,128.142,128.14
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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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序是否投标保证中标前合同签订履约保项目开始各期进度含税收入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合同金额(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10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30.00500.00是否2,852.742016.02-否每年万元2021.01不适用1,975.571,975.57洁项目(保函)
合计-349.00------33,167.6333,167.63
4. 2015年度前十大项目序 是否 投标保证 中标前 合同签订 合同金额 履约保 项目开始 各期进度 含税收入 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7首,2年50的.6承9万包元费,为除合同明
1村化居管市养政服环务卫资保格洁项、目绿是10.00否否确规定的增减承包费以100.002013.06-不适用6,430.946,430.94
(祖庙)外,第二年至第六年的2019.05
年承包费按首年的承包
费金额保持不变
2广卫州生市填兴埋丰场生渗活滤液垃圾运否0.00否否0.45元每吨/公里0.002013.01至100.80万3,067.843,067.84
输服务项目工程完工吨
大良环卫绿化等综合
3管居理村项:大目门-C、标近段(良包、南括是80.00否否每年2,146.02万元300.0022001147..1121-不适用2,130.422,130.42
江、顺峰)
4吴川保市洁市服区务市项容目环卫是20.00否否第每一年递年增1,850%3.76万元,100.0022001139..0066-不适用1,754.571,754.57
5云卫浮服市务城项区目第(七重轮招环)是32.00否否每第年一递年增1,635%1.41万元,335.2422001138..1110-不适用1,734.441,7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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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序是否投标保证中标前合同签订合同金额履约保项目开始各期进度含税收入款项回收
号项目名称需招金(万元)是否已前是否确(含税)证金时间及合或完成运金额(万元)
投标开工认收入(万元)同期限输量情况(万元)
6佛环卫山保市三洁水及区垃西圾南清城运区项是10.00否否每年1,334.71万元264.0322001126..0112-不适用1,704.941,704.94
目(标段三)(保洁)
926021.515年万元主,合20同16金年额主
7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是10.00否否合20同17金年额主1,67合1.6同1万金元额,85.122013.01-
环卫所道路清扫保洁2018.09不适用1,687.481,687.481,654.47万元,2018年主
合144同.97月万元服务费金额
2014年9月1日至2016
年8月31日的承包经费
为3,123.24万元,2016
8淮市北场市化项城区目环(第卫二作业标是40.00否否年月391月日1的日合至同2总01金7额年为878.0022001148..0098-不适用1,560.141,560.14
段)1,561.62万元,2018年1
月1日至新一轮市场化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服务
费为146.40万元/月
92015至2020年大沥镇是70.00否否每年2,209.20177.112015.04-万元2020.06不适用1,559.101,559.10市容环卫保洁项目
10新市兴容县和城环区境卫20生14扩-20容17升.4是30.00否否22001165年年11,,207016..9492万万元元,,0.0022001147..1004-不适用1,049.881,049.88
级保洁服务项目2017年1-4月423.83万元
合计-302.00------22,679.7522,679.75
5-1-3-118
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个别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采购方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形,鉴于该等项目均已结标,相关业务收入和利润占比较低,且发行人未因前述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重大纠纷的情形,同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自愿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承诺,因此该等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发行人公开招标取得的项目,不存在与公开招标信息不符的情况;(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项目从客户处分包取得,其中个别水域保洁项目客户分包时未取得招标单位同意,但合同金额较小且均已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期间项目未遭受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障碍;其他分包项目的取得均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4)发行人取得政府采购的主要项目均通过招投标取得,中标前均未开工,合同签订前均未确认收入,项目确认收入与合同开始时间、合同期限以及各期进度完成情况相匹配,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相符,但是由于财政资金支付流程较长,存在部分客户服务费支付周期大于合同约定的情形。从期后回款情况来看,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长期未回款的情况。
六、《反馈意见》问题2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员工持股平台企业股东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新进股东的基本情况,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分析说明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横琴珑欣的工商登记档案,明确横琴珑欣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的具体情况;
法律意见书
2. 核查发行人的员工股权激励制度,及历次股权激励所签署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 核查横琴珑欣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情况、调查表、及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确认各合伙人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
4. 核查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出资的出资款凭证或合伙份额转让的转让款支付凭证、税款缴纳凭证;
5. 对横琴珑欣各合伙人进行访谈,了解其入伙原因、背景等相关信息,了解其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
6. 核查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就股权激励及持股情况的《确认及承诺函》。
核查情况:
经核查,横琴珑欣系发行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横琴珑欣的设立及历次合伙人变更情况如下:
1. 2015年7月,横琴珑欣成立
2015年7月,横琴珑欣成立,成立时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5,100,000 51.00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49.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 2015年12月,何方生、文德良等16人增资入伙
2015年12月,横琴珑欣第一次增资,合伙企业出资额增加至13,704,363元,新增出资额由何方生、文德良、黎建军等16人认缴,增资价格为1.40元/份额。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5,100,000 37.21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35.76
3 吴标彪 有限合伙人 890,472 6.50
4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5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6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7 冯成昌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9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5 何方生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6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7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8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横琴珑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吴标彪,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601195405******;
(2)黄金玲,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427198103******;
(3)周丹华,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124198111******
(4)谭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8103******;
(5)冯成昌,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11197201******;
(6)刘丹,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321198812******;
(7)仇邵成,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3******;
(8)麦春燕,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882198604******;
(9)肖五祥,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7609******;
(10)韩霜铭,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9004******;
(11)陈学群,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502198811******;
法律意见书
(12)程海军,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0826198609******;
(13)何方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2501196208******;
(14)文德良,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3024196609******;
(15)黎建军,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3197012******;
(16)武继华,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3196706******。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新入伙人员中,黄金玲为发行人当时新引进骨干员工,其余为发行人当时的骨干员工,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经核查,本次入伙的出资额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缴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3. 2016年5月,吴标彪退伙
2016年5月,吴标彪将其所持横琴珑欣出资额按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原始取得价格 1,250,000 元转让给刘少云。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5,990,472 43.70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35.76
3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
4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5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6 冯成昌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7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8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9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4 何方生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5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6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7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和刘少云出具的说明,吴标彪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禁售期内未上市前持股对象主动辞职,应当将其取得的标的份额按原始取得价格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按上述约定,吴标彪将出资额转让给刘少云。
4. 2016年10月,苏洁贞入伙
2016年10月,刘少云将其所持横琴珑欣3,434,677元出资以9,630,000元(转让价格为 2.8 元/份额)转让给苏洁贞。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2,555,795 18.64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4,900,000 35.76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
5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6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7 冯成昌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9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5 何方生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6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7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8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对刘少云和苏洁贞的访谈确认,苏洁贞与刘少云系朋友关系,其为公司的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较多的参考意见。苏洁贞因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希望投资公司。因投资金额不大,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在不变动公司现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由苏洁贞通过受让刘少云所持横琴珑欣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苏洁贞出具的说明,苏洁贞系以自有资金支付出资额转让款,未委托或受他人委托持有横琴珑欣出资额,亦未以信托方式持有横琴珑欣出资额。
本所律师认为,苏洁贞所持横琴珑欣出资额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况。
5. 2016年12月,冯成昌、何方生退伙,陈立叶、陈春霞入伙
2016年12月,冯成昌将其所持横琴珑欣全部出资额按其原始取得价格375,000元转让给陈春霞,何方生将其所持横琴珑欣全部出资额按其原始取得价格 50,000元转让给刘少云,韩丹将其所持横琴珑欣1,424,755元出资额以3,134,461元(转让价格为 2.2 元/份额)转让给陈立叶。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2,591,414 18.91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3,475,245 25.36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6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7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9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法律意见书
12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5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6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7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8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立叶,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70303197807******;
(2)陈春霞,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481198104******。
根据发行人和刘少云的说明,冯成昌、何方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开公司,故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出资额转让给刘少云及刘少云指定的陈春霞。本次新入伙合伙人陈立叶、陈春霞系发行人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经核查,本次入伙的出资额转让款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6. 2017年2月,汪昕、谭永基入伙
2017年2月,韩丹将其所持横琴珑欣178,094元出资额以435,000元(转让价格为2.44元/份额)转让给谭永基,刘少云将其所持横琴珑欣712,378元出资额以1,740,000元(转让价格为2.44元/份额)转让给汪昕。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1,879,036 13.71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3,297,151 24.06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6 汪 昕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7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8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9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10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5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6 谭永基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7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8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9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0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横琴珑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汪昕,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0104196908******;
(2)谭永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60119540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新入伙合伙人汪昕、谭永基系发行人当时的骨干员工,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经核查,本次入伙的出资额转让款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7. 2017年5月,谭强退伙,韩慧、尹国华入伙
2017 年 5 月,谭强将其所持横琴珑欣 71,238 元出资额按其原始取得价格100,000 元转让给韩慧,将其所持横琴珑欣 35,619 元出资额按其原始取得价格50,000 元转让给尹国华,将其所持横琴珑欣 160,285 元出资额按其原始取得价格225,000元转让给刘少云。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2,039,321 14.88
法律意见书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3,297,151 24.06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6 汪 昕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7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9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5 谭永基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6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7 韩 慧 有限合伙人 71,238 0.52
18 尹国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19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0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1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横琴珑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韩慧,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7408******;
(2)尹国华,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6301******。
根据发行人和刘少云出具的说明,谭强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开公司,故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出资额转让给刘少云、韩慧和尹国华。本次新入伙合伙人韩慧、尹国华系发行人当时的骨干员工,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本次入伙的出资额转让款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8. 2017年8月,王海涛、黄杰、谢文军、吴豪入伙
法律意见书
2017年8月,韩丹将其所持横琴珑欣151,168元出资额以510,000元转让给王海涛,将其所持横琴珑欣151,168元出资以510,000转让给黄杰,将其所持横琴珑欣50,389元出资额以170,000元转让给谢文军,将其所持横琴珑欣100,778元出资额以340,000元转让给吴豪,上述份额转让价格均为3.37元/份额。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2,039,321 14.88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2,843,648 20.75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6 汪 昕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7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9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5 谭永基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6 王海涛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17 黄 杰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18 吴 豪 有限合伙人 100,778 0.75
19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20 韩 慧 有限合伙人 71,238 0.52
21 谢文军 有限合伙人 50,389 0.37
22 尹国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3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4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5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横琴珑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海涛,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682198102******;
(2)黄杰,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1022198403******;
(3)谢文军,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23197708******;
(4)吴豪,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20113197508******。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新入伙合伙人王海涛、黄杰、谢文军、吴豪系发行人骨干员工,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经核查,本次入伙的出资额转让款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9. 2017年12月,王海涛退伙
2017年12月,王海涛将其所持横琴珑欣全部出资额按原始取得价格510,000元转让给韩丹。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2,039,321 14.88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2,994,816 21.85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6 汪 昕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7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8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9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0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1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2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3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4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5 谭永基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16 黄 杰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 比例(%)
17 吴 豪 有限合伙人 100,778 0.75
18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19 韩 慧 有限合伙人 71,238 0.52
20 谢文军 有限合伙人 50,389 0.37
21 尹国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2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3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24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合计 13,704,363 100.0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王海涛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开公司,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将出资额转让给韩丹。
10. 2018年5月,陈跃武、刘辉等23人入伙
2018年5月,刘少云将其持有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陈跃武、刘辉、韩霜铭等26人(其中韩霜铭、韩慧和谢文军为原合伙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转让款(元) 转让价格
(元) (元/份额)
1 刘少云 陈跃武 50,389 180,000 3.57
2 刘少云 党 莉 25,195 90,000 3.57
3 刘少云 冯 理 25,195 90,000 3.57
4 刘少云 付春妮 151,168 540,000 3.57
5 刘少云 韩 慧 50,389 180,000 3.57
6 刘少云 韩霜铭 35,272 126,000 3.57
7 刘少云 何秋娥 85,662 306,000 3.57
8 刘少云 何也祥 25,195 90,000 3.57
9 刘少云 江 毅 35,272 126,000 3.57
10 刘少云 金 云 25,195 90,000 3.57
11 刘少云 赖寿华 151,168 540,000 3.57
12 刘少云 李永平 25,195 90,000 3.57
13 刘少云 廖焕林 151,168 540,000 3.57
14 刘少云 刘 辉 50,389 180,000 3.57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转让款(元) 转让价格
(元) (元/份额)
15 刘少云 刘 翔 25,195 90,000 3.57
16 刘少云 施 强 35,272 126,000 3.57
17 刘少云 宋廷超 25,195 90,000 3.57
18 刘少云 谭 强 151,168 540,000 3.57
19 刘少云 唐双凤 25,195 90,000 3.57
20 刘少云 吴斯斯 10,078 36,000 3.57
21 刘少云 向汝雄 151,168 540,000 3.57
22 刘少云 谢文军 100,778 360,000 3.57
23 刘少云 易祥安 25,195 90,000 3.57
24 刘少云 张创新 50,389 180,000 3.57
25 刘少云 岳楚华 25,195 90,000 3.57
26 刘少云 朱晓磊 10,078 36,000 3.57
本次变更完成后,横琴珑欣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比例(%) 职务
1 刘少云 普通合伙人 517,562 3.78 副董事长、总经理
2 韩 丹 有限合伙人 2,994,816 21.85 总经理助理
3 苏洁贞 有限合伙人 3,434,677 25.06 —
4 陈立叶 有限合伙人 1,424,755 10.40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5 黄金玲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董事、副总经理
6 汪 昕 有限合伙人 712,378 5.20 侨绿固废监事
7 周丹华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董事、副总经理
8 陈春霞 有限合伙人 267,142 1.95 董事会秘书
9 韩霜铭 有限合伙人 213,366 1.56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10 刘 丹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监事会主席、资产管理部部长
11 仇邵成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省外巡回项目经理
12 麦春燕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环境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
13 肖五祥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项目经理
14 陈学群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资产管理部部长
15 谭永基 有限合伙人 178,094 1.30 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比例(%) 职务
16 黄 杰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环境服务事总业经部理华南大区副
17 赖寿华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环境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18 廖焕林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环保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19 付春妮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市场部副总负经责理人兼东北区域
20 谭 强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昆明侨飞董事长、总经理
21 向汝雄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人力资源部部长
22 谢文军 有限合伙人 151,168 1.10 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23 韩 慧 有限合伙人 121,627 0.89 广州银利董事长
24 吴 豪 有限合伙人 100,778 0.75 监事、信息化部部长
25 程海军 有限合伙人 89,047 0.65 市场部区域总监
26 何秋娥 有限合伙人 85,662 0.63 商务部副部长
27 刘 辉 有限合伙人 50,389 0.37 审计监察部部长
28 陈跃武 有限合伙人 50,389 0.37 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29 张创新 有限合伙人 50,389 0.37 环境服务事总业经部理华南大区副
30 尹国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车辆主管
31 文德良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项目经理
32 黎建军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项目经理
33 武继华 有限合伙人 35,619 0.26 项目经理
34 施 强 有限合伙人 35,272 0.26 项目经理
35 江 毅 有限合伙人 35,272 0.26 环境服务事总业经部理华南大区副
36 冯 理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商务部副部长
37 金 云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38 易祥安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39 李永平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40 刘 翔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41 何也祥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42 宋廷超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43 唐双凤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会计
44 党 莉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环境服务事总业经部理华南大区副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 类型 出资额(元)比例(%) 职务
45 岳楚华 有限合伙人 25,195 0.18 项目经理
46 吴斯斯 有限合伙人 10,078 0.07 预算主管
47 朱晓磊 有限合伙人 10,078 0.07 证券专员
合计 13,704,363 100.00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次新入伙横琴珑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1)赖寿华,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137197603******;
(2)廖焕林,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102197111******;
(3)付春妮,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212198003******;
(4)谭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8103******;
(5)向汝雄,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2401197404******;
(6)何秋娥,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422198907******;
(7)刘辉,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921198412******;
(8)陈跃武,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2321196309******;
(9)张创新,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427198111******;
(10)施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25198408******;
(11)江毅,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0502196907******;
(12)冯理,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5121198711******;
(13)金云,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513622198208******;
(14)易祥安,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81198301******;
(15)李永平,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2330198010******;
(16)刘翔,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42830197101******;
(17)何也祥,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22197012******;
(18)宋廷超,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20583198207******;
(19)唐双凤,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110219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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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党莉,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2728198612******;
(21)岳楚华,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02197001******;
(22)吴斯斯,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60481198504******;
(23)朱晓磊,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31121198510******。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新入伙合伙人的23名合伙人中的赖寿华、廖焕林、付春妮 3 人系发行人新引进骨干员工,剩余人员系发行人现有骨干员工,为激励该等员工长期为发行人服务,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同意其入伙横琴珑欣或增加出资额。经核查,本次入伙的出资额转让款由激励对象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根据横琴珑欣及各合伙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横琴珑欣设立至今,各合伙人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情况。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历次变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
经核查,刘少云与韩丹已就历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横琴珑欣的合伙人中,除苏洁贞系实际控制人刘少云的朋友外,其余均为发行人骨干员工。合伙企业历次出资额转让主要系由于员工离职或对骨干员工实施激励,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情况,相关份额转让方已依法纳税。合伙企业的设立及历次变更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
七、《反馈意见》问题23:请在招股说明书“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章节补充分析并披露:(1)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如存在,则需进一步核查公司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并说明相关措施的有效性。(2)说明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入/拆出资金、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用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资金占用时间和利息支付情况,利率是否公允;发行人向关联方是否提供委托贷款,若存在,该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3)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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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表、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银行回单、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
2. 访谈发行人的关联方,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及利息支付情况;
3. 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所有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借款还款支付凭证;
5. 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信用报告,了解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6. 访谈发行人的主要贷款银行,确认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7.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其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8.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关联交易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9. 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10.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了解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审批、回避情况;
11. 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出具的独立意见;
12.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 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访谈确认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审批及回避情况、关联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及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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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如存在,则需进一步核查公司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并说明相关措施的有效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为自身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商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基于担保责任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2016年12月6日,侨绿固废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白云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16 广银白云固借字001号),约定侨绿固废向广州银行白云支行贷款35,000.00万元,贷款用于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侨绿固废向广州银行白云支行提取贷款累计7,649.67万元。
2016年12月6日,发行人与北京洁绿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侨绿固废股东,后更名为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银行白云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共同为双方的合资公司侨绿固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65%(即22,750万元)和35%(即12,250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2017年10月18日,广州银利与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五羊支行2017年项借字第007号),约定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向广州银利发放贷款34,000.00万元,贷款用于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银利向广州银行白云支行提取贷款累计9,500.00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和江苏维尔利分别与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共同为双方的合资公司广州银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分别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65%(即22,100万元)和35%(即1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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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维尔利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银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 为自身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商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委托商业担保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发行人就前述委托担保事项,基于担保责任范围内,为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融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经核查,股份公司成立后发生的反担保事项,均已通过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均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并采取了回避措施。
3.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有限公司阶段,侨银有限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刘少云、韩丹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借款 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少云、韩丹已于2016年5月31日归还了该笔借款,且此后未再基于前述借款的授信合同再发生借款,合同相关方已就前述借款、担保事项签订了《终止协议》,发行人的对外担保已解除。上述担保发生于有限公司阶段,主合同借款时间较短,且已及时规范,未对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确认。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说明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入/拆出资金、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用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资金占用时间和利息支付情况,利率是否公允;发行人向关联方是否提供委托贷款,若存在,该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1. 关于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入/拆出资金、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用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资金占用时间和利息支付情况以及利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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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入/拆出资金、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用途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借入资金系为满足发行人经营需要,用于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关联方向发行人拆出资金均用于其各自的经营资金周转。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情形。
(2)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事项进行审议确认,确认上述关联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资金拆借时间和利息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仅发生在2015年和2016年,且资金使用时间较短。发行人未向关联方收取或支付使用费。
若按发行人同期加权银行贷款利率(2015年、2016年,发行人加权平均贷款利率分别为6.97%、6.59%)测算利息,报告期内,拆入/拆出资金对应的使用费测算结果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资金拆出应计利息(万元)① - - - 649.87
资金拆入应计利息(万元)② - - -0.25 -378.35
应计利息(万元)③=①+② - - -0.25 271.52
利润总额(万元)④ 6,444.67 10,364.41 11,451.93 5,959.26
应计利息占利=③润/④总额百分比⑤ 0.00% 0.00% 0.00% 4.56%
注:负数表示应由发行人支付的使用费金额。
若按发行人同期加权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或支付使用费,2015 年发行人可向关联方收取使用费271.52万元,2016年发行人应付关联方使用费0.2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6%和0.00%。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资金拆借未收取或支付使用费,但该等费用数额不大且占比较低,是否收取或支付使用费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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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发行人向关联方是否提供委托贷款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3. 关于发行人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的内部控制制度
(1)发行人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方界定、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回避措施、决策权限以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及形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为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条件,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事宜。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时,执行规定价格;在国家物价部门无相关规定时,按照不高于同类市场条件下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维护本公司及公司股东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承诺不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拆借行为,并杜绝与关联方共同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投资活动。
四、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不会发生因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相关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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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制度、承诺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尽量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回避措施,具体情况可参见“十四、反馈问题28之(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该等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现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生额。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但主要发生在 2015年。股份公司设立后,发行人逐步实现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日渐完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已全部清理完毕,此后未再发生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调拨。
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6月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收余额 累计借出发生额 累计收款发生额 期末应收余额
无
2017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收余额 累计借出发生额 累计收款发生额 期末应收余额
无
2016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收余额 累计借出发生额 累计收款发生额 期末应收余额
无
2015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收余额 累计借出发生额 累计收款发生额 期末应收余额
建铭劳务 发行人 3,394.43 10,356.37 13,75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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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潮环卫 发行人 1,019.48 1,648.40 2,667.88 -
美庭园林 发行人 0.80 587.66 588.46 -
谷蜂商贸 发行人 186.60 326.65 513.25 -
豪靖合创 发行人 85.00 80.00 165.00 -
捷瑞置业 发行人 0.50 269.91 270.41 -
金瑞凯 发行人 - 10.00 10.00 -
奇岭环境 发行人 217.98 180.01 398.00 -
盈贤劳务 发行人 - 3.10 3.10 -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1-6月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付余额 累计借入发生额 累计还款发生额 期末应付余额
无
2017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付余额 累计借入发生额 累计还款发生额 期末应付余额
无
2016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付余额 累计借入发生额 累计还款发生额 期末应付余额
发行人 奇岭环境 - 5.36 5.36 -
2015年度
借入方 借出方 期初应付余额 累计借入发生额 累计还款发生额 期末应付余额
发行人 韩丹 5,360.07 1,577.11 6,937.17 -
发行人 谷蜂广告 78.62 144.27 222.88 -
发行人 欣丰广告 147.35 372.65 520.00 -
发行人 美庭园林 120.60 25.68 146.28 -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形;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入/拆出资金的时间较短,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未收取或支付利息;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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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反馈意见》问题24: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披露:(1)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不能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使用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使用农用地,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79处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方是否涉及集体土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房产租赁合同的稳定性、租赁的持续性,租赁房产产权瑕疵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对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发表意见。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获取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包括资产清单、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付款申请表、验收单、行驶证等并进行核对;
2. 访谈发行人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了解发行人当前业务情况及部分固定资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原因、办理进度及使用情况;
3. 取得并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自有房产、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明;
4. 核查发行人持有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支付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签署的所有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产权证书、租赁备案文件;
6.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
7. 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主要经营使用的房产、土地,对实际使用用途进行现场核查;
8. 核查发行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实地走访项目所在地并访谈相关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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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实地走访项目所在地并访谈相关工作人员,了解项目用地情况;
10. 走访发行人工程项目及特许经营项目的业主方,核查项目用地情况;
11.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租赁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及土地、房产主管部门网站、百度搜索引擎,核查发行人房屋、土地方面的纠纷争议、诉讼仲裁情况;
12. 核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土地、房产、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情况的确认函;
13.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房产租赁情况的说明、发行人关于房产租赁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部分固定资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不能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使用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使用农用地,是否存在纠纷争议,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1. 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核查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四大类别,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为47,709.31万元,账面净值为38,920.58万元。经核查,其中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发行人尚存在122辆机动车未办妥产权证书,该等车辆的账面价值合计1,032.2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0.7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未办妥产权原因 车辆数量 账面价值
(辆) (万元)
1 因出让方在出让车辆前未及时办理年检或遗失了行驶证, 9 34.69
导致车辆转让后暂未能办理过户
2 新购车船,正在办理产权证书 74(注) 1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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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未办妥产权原因 车辆数量 账面价值
(辆) (万元)
按照相关项目的合同约定,从项目业主单位处承继的二手
3 车辆,业主从未为该等车辆办理过车牌登记手续,导致车 39 848.20
辆转让后难以上牌
合 计 122 1,032.21
注:其中72辆为报告期末新购入的摩托三轮车。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车辆在发行人全部车辆的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账面价值(万元) 车辆数量(辆)
未办妥产权车辆 1,032.21 122
全部机动车辆 32,342.25 1,771
占比(%) 3.19 6.89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上述车辆未及时办理过户或未办妥车牌登记手续而发生任何纠纷、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因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未办理过户或未办妥车牌登记手续的车辆设备,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承诺人将协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尽快购入新的车辆设备,并承担发行人因经营停滞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该等未办产权证书的机动车辆存在不能取得权属证书及被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但是鉴于该等车辆价值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该等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 发行人使用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的核查
(1)发行人使用自有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取得的不动产权共有1项,尚未投入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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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土地/m面2积建筑/m面2积用规划途
1 粤产(权20第180)9广20州73市61不号动广术东产从业化园经福济从开路发区82高号技3,015.50 15,159.37 工业
经核查,前述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发行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合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前述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由发行人自建取得,已依法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发行人取得前述土地、房产的方式合法,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争议。
(2)发行人使用租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经营使用的土地、房产均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已依法与出租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明确。发行人依约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共租赁了 81处房产,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件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
A.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权属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房产共有81处,其中72处房产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中有 7 处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该等房产的权属证明情况如下:
①经核查,附件一第30、31项房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的房产,已取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房地产管理局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广州军区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认证书》、《同意分租证明》,确认发行人所租赁的该等房产属于军产,产权清晰,可由出租方广州雄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转租及分租。
②经核查,附件一第 38 项房产,系出租方购买取得的商品房,出租方已与蚌埠市南翔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1511210004的《商品房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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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合同》且该合同已于2015年11月24日通过蚌埠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在蚌
埠市房产交易网备案。
③经核查,附件一第41-44项房产,取得了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房产中,2 处(附件一第 76、80项)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亦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其中,第80项租赁房产用于办公,具有可替代性,该处房产虽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出租方已取得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未因前述房产的使用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等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 发行人租赁房产的备案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租赁的81项房产中,共有63项房产租赁已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17 项房产尚未办妥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详见附件一第31-40项、第75-81项),目前该等房产正在办理备案手续。
另有1处房产(详见附件一第57项)因所在地主管部门未开展租赁备案业务而无法办理备案。2017年12月24日,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单位辖区尚未开展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发行人暂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亦不会对承租人依法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所律师认为,租赁房屋是否进行了租赁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持续;且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并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义务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能进行租赁备案登记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C. 房屋的土地性质及规划用途
法律意见书
根据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发行人租赁的房产中,除附件一第10、32 项房产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外,其他租赁房产所在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
经核查,附件一第10项房产系发行人向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取得的办公楼,房产及土地已依法取得编号为“穗集地证字第0116928号”的《集体土地房产证》,房产所在的土地不属于农用地。根据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335560号《房地产权证》,附件一第32项房产系陈家乐的私有房产,该房产建设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东莞市国土局批准,拨作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用途,不属于农用地。
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走访情况及土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租赁的房产、土地主要用作于发行人各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办公或停放项目保洁作业车辆,土地、房产的实际用途均符合产权证书上的规划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
D. 合法合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未因前述土地、房产的使用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不存在土地、房产方面的诉讼、仲裁,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出具《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无因违反土地资源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018年7月5日,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被该单位处罚的情形。
2018年7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8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备案规定的情形,没有受到被单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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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行人租赁的前述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的问题,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于2018年4月18日出具承诺:如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因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因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而产生任何纠纷,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承诺人愿意无偿代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如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因不能继续按租赁合同使用该等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房产(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被有权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该租赁房屋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或该租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征用等情形),导致公司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正常经营的,承诺人将协助公司寻找新的租赁房产,并承担公司因此发生的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因经营停滞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租赁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证的房产,且有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发行人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及租赁合同未备案的情形占比较小,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合同的效力,该等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未办理备案的情形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土地、房产的使用与第三方产生任何争议与纠纷,未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如公司因上述情形产生纠纷或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愿意无偿代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额补偿因此对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发行人租赁并使用前述房产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发行人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性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的特许经营项目如下: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运营方 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1 广州市李特坑许综经合营处项理目厂BOT侨绿固废 广州市城市使用管权理后委员无会偿提取供得项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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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运营方 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取得项目土地
2 (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广州银利 使用权后无偿提供
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A.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的用地情况
经核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称“广州城管委”)与侨绿固废签署了《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与义务清晰、明确,合同履行正常。根据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广州城管委已获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于广州城管委,城管委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侨绿固废有权独家无偿使用界区内的项目用地,并无需支付征地补充费、土地出让金,侨绿固废使用项目时将不受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禁止使用、共同使用、征收,不设置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债务保证等权利主张;若广州城管委违反上述承诺,城管委应当向侨绿固废赔偿其经济损失,侨绿固废有权依据合同有关约定解除协议。
经核查,前述项目所在地位于白云区龙归镇永兴村地段,广州城管委已取得了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项目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未因上述项目用地与项目业主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诉讼、仲裁,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前述BOT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情形。另外,根据项目合同,项目发包方承担获取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等义务,若发包方违反上述义务,发行人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B. 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的用地情况
经核查,广州城管委与广州银利签署了《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与义务清晰、明确,合同履行正常。根据该协议的有关约定,项目厂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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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厂区外相关基础设
施建设及基础设施所需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及相关方的费用由广州城管委承
担。广州城管委确认已获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用地的使
用权属于广州城管委,广州城管委承诺:在特许经营期内,广州银利有权独家无
偿使用界区内的项目用地,广州银利使用项目时将不受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禁止
使用、共同使用、征收,不设置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债务保证等权利主张;若
广州城管委违反上述承诺,广州城管委应当向广州银利赔偿其经济损失,广州银
利有权依据合同有关约定解除协议。
经核查,前述项目用地位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城管委已取得了前述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性质属于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及防护绿地,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未因上述项目用地与项目业主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诉讼、仲裁,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前述BOT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农用地的情形,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受到行政处罚情形。另外,根据项目合同,项目发包方承担获取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等义务,若发包方违反上述义务,发行人有权要求发包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使用前述特许经营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情形。另外,根据项目合同,前述特许经营项目均由业主方承担获取项目用地、确保项目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相关手续等义务,若业主方违反上述义务,发行人子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方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79处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方是否涉及集体土地,房产租赁合同的稳定性、租赁的持续性,租赁房产产权瑕疵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
1.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正在租赁的房产共81处。根据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发行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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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产中,除附件一第10、32项房产的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外,其他租赁房
产所在土地均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核查,附件一第10项房产系发行人向广州市黄
埔区文冲街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租赁取得的办公楼,房产及土地已依法取得编号
为“穗集地证字第 0116928 号”的《集体土地房产证》,房产所在的土地不属于
农用地。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有权将该房产出租给发行
人。根据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335560号《房地产权证》,第32项房产系陈家
乐的私有房产,该房产建设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东莞市国土局批准,拨作商业用
地,用于商业用途,陈家乐依法有权将该房产出租给发行人使用。前述土地、房
产的实际用途均符合产权证书上的规划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
2. 租赁合同的稳定性及持续性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目前正在使用的房产均已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该等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依约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的履行不存在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与出租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均未因就房产租赁及使用发生纠纷、争议,不存在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形,租赁合同均正常履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租赁合同具有稳定性及持续性,能满足项目运营的场地使用需求。另外,该等租赁场所面积较小且主要用于办公及环卫作业车辆停放,租赁场所具有较强的可替代性。
3. 经核查,发行人租赁的7处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取得权属证明,2处房产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亦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该等租赁房产的产权瑕疵情况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参见本问题答复“(三)2.发行人使用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情况的核查之(2)发行人使用租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部分。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的 2 处房产涉及集体用地,该等土地用途和租赁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发行人的房产租赁合同具有稳定性,租赁期限能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需求;租赁产权瑕疵房产面积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资产完整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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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部分机动车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取得产权证书,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使用相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违规使用农用地,不存在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合法租赁一处集体用地用于业务经营;发行人的房产租赁合同具有稳定性,租赁期限能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需求。发行人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形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资产完整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法律障碍。
九、《反馈意见》问题25:请补充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的情况、相关情况的合法和合规性、有无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更新披露发行人上述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续期情况,是否存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并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与其业务经营相关的全部资质发表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了解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2. 访谈发行人及各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相关人员,核查发行人各项业务的合同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公告、投标文件,了解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3.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所有资质、许可、认证证件、证明文件、资质申请文件,核查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及有效期限;
4. 实地走访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的项目所在地,与发行人的客户、员工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
5. 走访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所在地的市政环卫业务主管部门,了解当地业务资质的核发情况,及发行人项目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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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核查发行人出具的关于业务资质情况的说明,确认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资质的现有情况;
7. 查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确认发行人资质、许可延期所需的条件及程序;
8. 核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清单、车辆设备的采购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付款凭证、车辆船只的权属证书、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资料,确认发行人具备资质、许可续期所需满足的设备要求;
9. 查阅发行人制定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访谈发行人的相关工作人员,确认该等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符合资质、许可延期的条件;
10. 核查发行人建筑工程相关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该等人员的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情况,查阅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简历等相关资料,访谈了发行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发行人具备资质、许可延期的技术人员条件;
11. 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业务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12. 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13. 通过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络途径,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存在业务违法违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卫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分别取得了开展上述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证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证明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城乡环卫保洁业务的许可、证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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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类型之一为城乡环卫保洁业务,该类业务内容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正在运营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共108个,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附件二:《发行人正在运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施行许可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011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删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的具体条件。据此,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业务无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许可条件,按照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成为供应商之后即可由当地业务主管部门颁发该等服务许可证书。
根据《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穗城管委〔2011〕409号)第七条规定,“需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前,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备注
1 侨银环保 粤建环证IA11001 2018.07.04-从化区城市管理局2021.07.03 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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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备注
2 2016.11.15-侨银环保粤建环证IA11002 从化区城市管理局 2019.11.14 水域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各地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前述项目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具体可区分为以下三种:
1.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项目向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分公司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经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末在运营的项目中,共有39个取得了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该等项目及对应的许可证件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有效期 核发机关
1 发行人 道20横17涌年、度高-丰20、20鲁年村度等云六东个海村街委粤II建E0环11证622001280..0029..0152-住佛山房市与三城水乡建区
会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项目 设管理局
2 发行人 佛杨山梅市等三四水村区一云居东垃海圾街清道运伏及户保、粤II建E0环11证522001270..0120..0351-
洁服务项目
3 发行人 佛山市保南洁海项区目大(沥包镇号市1)容环卫粤建E0环08证5Ⅰ 22001260..1026..0320-
4 发行人 南海片区区里二水)镇环农卫村保大洁市项政(目南部粤建E0环10证1Ⅰ 22001179..0066..0350-城佛乡山建市设住房管理和
5 发行人 村居务市资政格环项卫目保(洁祖、庙绿片化区管)养服粤IE建00环98证22001189..0065..1311-局
6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洁服区务西项南街目道垃圾保粤建E0环10证4Ⅰ 22001270..0061..2391-
7 发行人 佛山市三水运服区务西项南街目道垃圾清粤建E0环10证6Ⅰ 22001179..0172..1391-
8 发行人 厂惠房州片市区惠卫城生区保高洁新服园务村采民购股项份目垃许圾可清H运W处2018.04.28- 惠州市市容环
9发行人 惠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农村垃圾 0013号 2021.04.27 境卫生管理局
运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包一)
10 发行人 芜湖经济技保术洁开项发目区道路清扫2016093000 2018.05.07- 芜湖市城市管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卫所道 3 2018.12.31 理局11发行人
路清扫保洁项目
12 发行人 茂名市中卫心作业城服区河务东项片目区等环茂南证城00管1环22001261..0043..0311-茂名市茂南区
城市综合管理
13 发行人 茂名市河西片项区目环卫作业服务茂南证城00管3环22001282..0112..0311-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有效期 核发机关
14 发行人 云浮市城区安塘街道环卫服务 云字(城2管0卫18许)2018.05.01-
项目 号第005号 2019.04.30
15 发行人 云浮市城区河口街道办环境卫 云字(城2管0卫18许)2018.05.01-
生清洁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 号第004号 2019.04.30 云浮市云城区
云城管卫占 城镇综合管理
16 发行人 云下道浮路市保城洁区服第务七项轮目三(、第四三级标及段以)字(2017)22001188..0112..0311-和执法局
号第002号
17 发行人 云浮市城区第七轮环卫服务(第云字(城2管0卫17占)2018.01.01-
一标段)项目 号第001号 2018.12.31
18 发行人 新兴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保 新字城(2管0卫18许)2018.01.01-
洁作业服务项目 号第001号 2018.12.31
19 发行人 新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运 新字(城2管0卫18许)2018.01.01-
输服务采购项目 号第002号 2018.12.31 新兴县城市管
20 发行人 “芦溪芳甸”景观清扫保洁服务 字新(城2管0卫18许)2018.01.01- 理局
采购项目 号第003号 2018.12.31
21 发行人 新兴县太平镇农村生活垃圾收 新字(城2管0卫18许)2018.01.01-
集与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号第004号 2018.12.31
22 发行人 湛江市霞山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23 发行人 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080 2018.01.24- 湛江市城市管2019.01.25理局
24 发行人 (湛街江)经环济卫技作术业开服发务区市东场海化岛项镇目
25 发行人 吴川市市区市项容目环卫保洁服务吴公0用00环1证 22001139..0065..0311-吴川市业公局用事
26 发行人 端州区环卫清项运目保洁服务采购粤IH建0环01证022001189..0044..2243-城肇市庆市综合端管州区理
局
27 发行人 大名县城许乡经一营体权化项环目卫保洁特冀D建A0环00证622001277..0022..1100-理大名综县合城执法区管局
28 发行人 成都市青市白场江化区三乡标镇段环卫作业川第A02801正8I字22001188..0122..0311-区成都城市市青管理白局江
29 发行人 龙子湖区老旧务小项区目环卫作业服20180001 22001189..0055..1187-理蚌埠行政市执城法市局管
30 发行人 蚌山区城市生项活目垃圾转运服务
31 发行人 化州市城乡环卫市场化服务项 化[2城01管8]字00第12018.06.01- 化州市城市综
目 号 2023.05.31 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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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有效期 核发机关
32 霍邱侨银 运霍、邱道县路城绿区化清养扫护保、洁公、厕垃管圾理清、霍管理邱行县政城执市22001179..0112..0311-霍邱县城市管
0001 理行政执法局牛皮廯清理服务项目法局 号
33 淮北侨银 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 淮字城[2管01清7]第许22001178..0088..3209-淮北城市管理
目(第二标段) 007 综合执法局号(注)
34 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 习环许2018 2018.05.18- 习水县城镇管习水侨盈PPP项目 第02号 2021.05.18 理局
35 张家界侨 张家界市市城区永定、崇文范围(张2城01许8)字第2018.03.26- 管张家理界和综市城合执市
盈 内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招标项目 2020.03.2540001号法局
36 长沙侨兴 长沙清县扫2保01洁7-服20务19外年包城项市目环卫2018-003-01 22001189..0152..0340-长理和沙行市城政市执管法
局
37 东阳分公 东阳市城区白云西片环卫保洁 执东法阳局市行00政012016.01.01- 东阳市城市管
司 项目(歌山路以西) 号 2018.12.31 理行政执法局
38 宿州分公 扫宿保州洁市服城务市(管服理务局三20年1)7道采路购清项2018005 2017.06.01- 宿州市城市管
司 目(四标段) 2020.05.30 理局
39 发行人 居北和滘主镇干2道01环8-2卫02、1绿年化中、心河七涌村养粤IX建0环08证222001281..0022..1132-环佛山境市运顺输德与区城
护项目 市管理局
注: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标段)已于2018年8月初结束运营,该项目运营期间,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经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运营的项目中,尚有以下 1 个项目应取得而尚未取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采购方 项目名称 项目期限
1 固始县人民政府 固始县城乡一体化 2018.04.26-2034.04.25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项目的业务合同均在2018年签订,目前正在成立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待项目公司成立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继续与项目所在地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其要求申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因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而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对发行人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不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法律意见书
2.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认为发行人已在注册地取得相关资质证件,无需就具体项目再次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的说明》,公司在广州市范围内运营的相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可在注册地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无须再就单个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因发行人现已取得所在地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发行人在广州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时,无须再就单个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经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末在广州市范围内运营的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项目共有25个,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采购方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1 广州市增民城政区府中新镇人增城区中新镇中新清片运项城目区环卫保洁及垃圾22001169..0043..0311-
2 广州市增民城政区府新塘镇人新塘镇环卫区保一洁)项环目卫-旧保城洁区项、目卫山片区(片22001270..0032..0219-
3 广州市增民城政区府新塘镇人广州市增垃城圾区收新集塘运镇输人服民务政项府目新塘镇城区22001169..0032..0218-
4 2017.10.01-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022.09.30
5 广州市新光公司快速路有限新光快速路保洁(主线目及新增立交)服务项22001158..1120..1255-
6 广限公州司市物水投业管土地理开分公发司有广州市水博苑园容环境卫生管理采购项目 22001169..0032..0218-
7 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 (广含州流市溪水河上)市水容域环保境洁卫及生陆管上理运处输广服州务水项域目2018.04.01-
生管理处 2019.09.30-子包六
8 广州市南民沙政区府大岗镇人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务镇项城目区道路清(保)洁服22001281..0021..0311-
9 2016.07.08-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南沙区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运项目 2018.07.07
10 2018.01.0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荔湾区河涌保洁项目(标段三)(重招) 2019.12.31
11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 广州市荔湾一区)城服市务管采理购局项河目涌保洁(标段22001179..0112..0311-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采购方 项目名称 合同期限
12 广州新市雅花街都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项目行政村清扫保洁服务22001270..0098..0311-
13 广州市卫花生都管区理城所市环境花都区天马河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22001281..0043..0311-
14 广州大市石番街禺道区办人事民处政府广州市番禺路区保人洁民服政务府采大购石项街目道办事处道22001169..0076..0310-
15 广州市卫从生化管区理市所容环境广州市从水面化保区洁市工容环作服境务卫采生购管理项目所从化区22001270..0065..0311-
16 广州市从办化事区处江埔街道从化村区和江沙埔塱街社道巷办道事清处扫采保购洁江服埔务街项新目明新22001178..1121..0310-
17 广州市从办化事区处江埔街道广州新市明从新村化和区江沙埔塱街社巷道道办事清扫处采保洁购项江埔目街22001178..1121..0310-
2018.02.16进
18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内环路、人民高架清扫保洁项目 个场月,,不最少长于138
个月
19 广州市览白区云管山理鸣处春谷游广州市白云山鸣春包谷项景目区保洁服务工作承22001178..1110..0311-
20 广州市白民云政区府太和镇人广州水市面白保云洁区服城务市采管购理项局目20(14包-2组01一9年)河涌22001149..0065..0311-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市政管理所X271加石
21 广州市白政云管理区所均禾街市路花(公均路禾(段均)禾、段X)2、71S(1均14禾广段花)公、路X(26均4禾夏22001189..0112..0311-
段)环卫保洁项目
22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白云新城2017年区务管项道目路环卫清扫保洁服22001178..1121..0310-
23 广州空港经员会济区管理委广州空港经济区洁主服要务市项政目道路及清水河保22001280..0033..2221-
24 广珠东工从业化园经管济理开委发员区会明明珠工业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2001280..0044..1121-
25 技广术东从产业化园经管济理开委发员区会高从化高技术产业务园采环购卫项保目洁及绿化管养服22001250..0043..0311-
经核查,前述项目已在注册地城市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符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3. 发行人已取得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当地尚未核发或已取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部分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业务,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尚未核发或已取消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法律意见书
经发行人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末在运营的43个项目取得了当地市政环卫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情况》)。根据该等证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已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在当地辖区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业务,符合该辖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相关许可的条件,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的情形。
就上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项目,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取得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其与业主方签署的业务协议,确认公司或其子公司、分公司系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取得了当地项目,同时与当地环卫业务主管部门签署了业务协议,约定了项目的经营期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内容,该等程序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部分项目未取得业务许可证系由于项目所在地尚未开展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等原因造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公司已具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必要条件,且未曾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的经营许可证尚待办理外,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末在运营的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扫、运输服务的项目,均已在发行人注册地进行备案或取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或证明,已具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必要条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二)生活垃圾处置业务的许可、证明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在运营项目中,共有4个项目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前述项目的名称分别为“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库区填埋作业购买专业服务采购项目”、“吴川市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采购项目”、“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及“德令哈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
法律意见书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的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施行许可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应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各地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存在差异。经核查,前述四个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对该许可证的核发情况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 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就具体项目向发行人核发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单位 项目名称 证件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
1 发行人 吴埋川场市运老营鸦管埇理生采活购垃项圾目填吴公0用00环2证 吴川事市业公局共22001189..0055..2311-
2. 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当地尚未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核发业务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核查,前述 4 个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中,“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德令哈市环卫市场化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但因项目地主管部门尚未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发行人暂无法申请办理该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发行人已就以上两个项目取得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池州侨银、德令哈侨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业务的许可条件,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3. 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确认从事垃圾处置单一环节业务无须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项目合同的约定,“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库区填埋作业购买专业服务采购项目”业务范围仅涉及垃圾填埋作业,不涉及垃圾处置的其他环节。
根据惠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与该局签订的
法律意见书
项目合同服务范围仅涉及垃圾填埋作业环节,不涉及渗滤液处理、焚烧、沼气收
集等服务事项,不属于应当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的情形,发行人
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该类业务,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经核查,前述三个项目未取得业务许可证系项目所在地尚未开展相关核发业务或不就垃圾处置单一环节核发许可等原因造成;相关项目公司已取得了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确认该等公司已具备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的必要条件,且未曾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了从事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所需的许可或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已具备开展垃圾处置相关业务的必要条件,且未曾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基于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取得该等项目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该等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运营合法合规。
(三)市政环卫工程业务的许可、资质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营的工程类项目共 5 个,发行人已就开展前述业务取得了以下资质、许可: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单位 有效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广州市住房和
1 发行人 叁(级环、保市工政程公专用业工承程包施D344046505 城乡建设委员 22001271..0053..0198-
工总承包叁级) 会
2 (粤)JZ安许证字 广东省住房和 2017.04.10-发行人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010614延 城乡建设厅 2020.04.10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承接、运营的工程项目所需的资质文件及许可证件,不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越资质、许可运营项目的情形。
(四)其他业务的许可、认证情况
经核查,除城乡环卫保洁业务、生活垃圾处置业务、市政环卫工程业务外,发行人还从事渗滤液运输、道路隔离护栏清洗、外墙“牛皮癣”清洗、下水道疏通、突击清洁服务、节日摆花等其他环卫服务。其中,就渗滤液运输业务,发行人取得了《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许可证名称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 粤交运管许可穗字 广州市从化区交 2018.04.16-1发行人
可证 440100101202号 通管理总站 2022.04.15
经核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未对从事前述业务的主体作出限制,未设定从事业务所需满足的条件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该等业务无须办理许可、特许、认可、核准或登记备案,业务经营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未取得资质、许可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经营资质的续期情况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的续期情况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经核查,除前述条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许可证延续的具体程序及条件作出其他规定。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 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条件。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许可证的续期情况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经核查,除前述条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许可证延续的具体程序及条件作出其他规定。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有至少 5 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证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
3. 建筑业资质证书的续期情况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3月8日,该项资质在有效期内。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经核查,除前述条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未对许可证延续的具体程序及条件作出其他规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应当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人员:(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取得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应当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人员:(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聘用了 5 名注册建造师、17名市政工程和环境保护、绿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以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岗位证书的人员19人,其他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87人。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赵电波为发行人的建筑工程技术负责人,从事建筑工程及环保工程施工管理超过20年,给水排水专业本科学历,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排水工程师证书,2016 年进入环卫行业专家库,管理主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超过10个,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为发行人聘用员工,截至本补充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聘用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的数量及其经验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的相关人员条件,发行人持续具备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意见出具之日的车辆、人员等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另外,发行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仍在有效期内且短期内无须办理续期手续,资质延续问题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续期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编号为“(粤)JZ安许证字[2017]010614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10日,该项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正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死亡事故,未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经本所律师通过登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及公开网络查询,发行人及
法律意见书
其各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018年9月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诚信情况的复函》,确认发行人自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中未有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被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意见出具之日的生产经营情况,发行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另外,发行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短期内无须办理续期手续,资质延续问题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 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续期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取得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101202号),有效期至2022年4月15日,该项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 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 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的子公司,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条件,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续期事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另外,发行人及该等子公司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且短期内无须办理续期手续,资质延续问题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出具声明与承诺函,确认发行人具备取得上述许可、资质所需满足的所有条件,承诺在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发行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办理证件延期或换发申请手续,确保证件持续有效。若因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而导致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实际控制人愿意承担由此对发行人产生的经济责任,确保不会因此而导致发行人产生任何经济损失。
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固始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PPP项目”因PPP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扫、运输服务外,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均已取得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证明,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取得的生产资质不存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
十、《反馈意见》问题2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形及行政处罚是否披露充分,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法律意见书
1.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 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核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核查检察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 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
6. 登录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地各业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7.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平台,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涉诉及被执行情况。
核查情况:
一、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形及行政处罚情况的核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2015年12月25日,利川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侨银有限利川分公司“未按照规定限期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处以50元罚款。
2018年2月27日,利川市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确认“本次所作的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且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受到的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2016年7月18日,侨银有限济宁分公司由于2016年3月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宜,被处以236元罚款,上述罚款已缴纳。
2017年5月24日,济宁市地方税务局任城分局金城中心税务所出具《情况说明》,明确侨银有限济宁分公司未受到重大处罚。
(3)2016年8月2日,汕头市金平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汕金国税简罚[2016]62号)对汕头侨银“2016-04-01至2016-06-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处以50元罚款。
法律意见书
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违法情节一般的,从纳税申报期限届满次日起,对企业或其他组织按日处 20 元/天的罚款,且罚款总额2,000元以下;对零申报企业或其他组组织按日处以20元/天的罚款,且罚款总额 200 元以下”。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汕头侨银上述处罚为情节一般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4)2016年9月28日,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分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肇端地税城西简罚[2016]60号)对侨银有限肇庆分公司“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800元罚款。
2017年2月20日,肇庆市端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税务分局出具《证明》:“经核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该纳税人除2016年9月28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按简易处罚程序罚款 800 元(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外,暂未发现其存在其他违反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5)2017年4月25日,上饶市信州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信州国税简罚[2017]855号),对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2017-03-01至2017-03-31增值税(居民日常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处以2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4)规定“逾期15日以下的,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5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被处以200元罚款,其执行标准为该款最低标准。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侨银环保上饶分公司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6)2017年9月11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虎门国税限改[2017]5823号),对侨银环保东莞分公司“逾期未按规
法律意见书
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限2017年9月11日前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2017年9月11日,侨银环保缴纳200元罚款。
根据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侨银环保东莞分公司的违法行为属《广东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一般违法情节。据此,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7)2018年3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建监罚决[2018]20号),对侨绿固废“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予以2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27日,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侨绿固废目前已取得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侨绿固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8)2018年5月28日,广州市从化区国家税务局下发《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侨银环保因丢失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处以200元罚款。
2018年6月28日,广州市从化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证明》,确认侨银环保已全额缴纳了罚款,认为前述处罚适用简易程序且金额较小,侨银环保的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侨银环保所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9)2018年7月5日,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官综罚字(2018)NO3004506 和官综罚字(2018)NO3004507),对昆明侨飞因两处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致使运输垃圾过程中拨洒滴漏污染物,各处以罚款99,999.90元。
2018年7月16日,昆明市官渡区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确认昆明侨飞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清理污染物,消除不利影响,并全额缴纳了上述两笔罚款,认为昆明侨飞的前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昆明侨飞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0)2018年6月,因侨银环保运输液体、散装物品撒漏,造成道路污染,被处以2,000元罚款行政处罚(穗综増处[2018]第0500014号)。
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20日,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城管中队出具《证明》,证明侨银环保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清理污染物,消除不利影响并于2018年6月26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确认侨银环保的前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不大,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侨银环保受到的处罚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形及行政处罚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进行了充分披露。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是否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如本题第(一)部分所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所 涉 及 的 相 关 文 件 和 资 料,以 及 本 所 律 师 登 录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www.csrc.gov.cn)等公开渠道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情形。
此外,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分公司已取得当地工商、质监、税务、社保、劳动、公积金、环卫、房屋登记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同时,发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已出具声明,确认其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所受行政处罚不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核查
本所律师通过访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少云及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网络平台,确认原广州市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刘配杰受贿案的判决书中提及刘配杰于2009年收受刘少云5万元事项。
就上述案件,本所律师核查了刘配杰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该案件公诉机关黄埔区检察院(原萝岗区检察院)就是否对刘少云或发行人进行过或计划进行立案侦查的反馈函、公安机关出具的刘少云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刘少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刘少云出具的《确认及承诺函》等相关资料,并对刘少云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上述案件发生在报告期外,刘少云于2009年存在向刘配杰行贿的情形,其向刘配杰的行贿资金系其自有资金,其行贿行为未受到发行人或其他任何人士的指示或授权,系其个人行为,与发行人无关。刘配杰案发生后,刘少云不存在被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等情形。
就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律师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出具的声明以及其各自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同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公开渠道核查后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已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充分披露,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受到的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
十一、《反馈意见》问题27:关于安全生产。(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2)说明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补充说明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执行记录;
2. 实地查看发行人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3. 走访发行人作业现场,核查发行人安全装置是否完备;
4. 对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员进行访谈;
5. 核查发行人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
6. 核查发行人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7. 核查发行人关于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事故的确认函;
8. 核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材料、行政处罚记录、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非重大责任事故证明文件等。
核查情况: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安全生产相关的诉讼、仲裁纠纷,以及相关事项处理过程的记录,发行人报告期内因开展业务过程发生并经诉讼或仲裁处理的交通事故共26起,工伤事故24起(其中4起系交通事故引起),其他事故5起。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系由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后,公司除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外,启动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追责机制,并及时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法律意见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的规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安全事故均不构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会影响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2. 根据广州市从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相关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二)说明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本所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取得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制度与规范流程相关文件,并对发行人工程施工及环卫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对安全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针对环卫工程施工与环卫作业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
(1)工程施工相关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公司特色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制定了《环保投资事业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工程施工管理与应急事件处理制度。
发行人环卫施工安全总负责人为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在总公司设立环卫施工安全生产负责部门,负责环卫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总公司对环卫施工现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排查安全隐患。各施工项目配备安全员,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管理。以及对一线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发行人在施工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意见书
(2)环卫作业相关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专门部门负责环卫服务运营及安全事项,并制定了《环境服务事业部项目管理标准手册》。
发行人环卫服务安全总负责人为发行人总经理,发行人在总公司设立环境服务事业部,分管环卫服务运营及安全事项。发行人在各环卫服务项目配备安全员,负责具体环卫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环卫服务一线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员工在上岗前进行环卫作业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发行人为环卫作业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发行人要求各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对环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抽查,排查安全隐患,对未配备安全防护装备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2. 安全设施运行情况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工程施工及环卫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及根据发行人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已为环卫工程施工相关员工配备了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安全相关生产劳动装置以及消防装置,并为环卫作业员工配备安全反光工作服、口罩、作业服务三脚架的保护器具,相关作业车辆定期检修。公司制定了安全员检查制度,安全员负责现场监督作业员工安全装备的使用是否正确,以保证作业安全。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较为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安全事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内控制度,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十二、《反馈意见》问题28:实际控制人三人为家庭成员关系,郭倍华与韩丹为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为夫妻关系,三人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6.6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特别是关联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回避措施,并对控股权高度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法律意见书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3. 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
4. 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了解关联交易审批、回避程序的实际履行情况及公司治理情况;
5. 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
1.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健全。具体如下: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发行人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向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现有董事七名,其中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发行人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法律意见书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同时,发行人设立了审计监察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为发行人的监察机构。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4)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刘少云担任,负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发行人董事会现聘有副总经理 3 名,由陈立叶、黄金玲、周丹华担任,聘有财务总监 1 名,由副总经理陈立叶兼任,聘有董事会秘书1名,由陈春霞担任;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设置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所必需的组织机构,其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该等组织机构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合法、合理。
2. 发行人的主要内控制度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经营决策管理制度》、《侨银环保科技
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
制度》等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
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议事程序及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费用承担等作出
了明确规定。
(2)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其中,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的审议程序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召开了股东大会21次,召开董事会会议26次,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
本所律师核查了上述会议的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后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二)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方界定、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决策权限以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及形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提供关联担保、转让及受让关联方资产、转让及受让关联方股权等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回避措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制定的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采取了必要的回避措施。
(三)控股权高度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6.6682%。
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并将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继续执行。
1.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法律意见书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一)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1 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三)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四)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因此,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能够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2. 实行董事集体决策、多数通过的董事会表决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董事会审议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因此,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多数通过的表决机制,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任何董事均无一票否决权或者一票通过权。
3.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需要关联股东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如实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二)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
(四)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公司在征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同意后,股东大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决议中对关联股东无法回避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同时应对非关联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在决议中记录并作出相应披露。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因此,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进行有关重大交易之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对关联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能够充分保证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公平性和公允性。
4.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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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拟进行有关重大交易之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对关联董事的表决权进行限制,能够充分保证董事会决议事项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允性。
5. 设置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董事会成员中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与承诺
经核查,发行人已制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就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事项均做出了承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控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形,但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发行人控股权集中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此外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回避方面予以制度保障和有效实施,上述举措能够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采取了必要的回避措施。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健全、清晰、合法、合理,运作规范、良好,发行人控股权高度集中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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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反馈意见》问题3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并披露:(1)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2)公司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基本情况调查表、个人信用报告,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前述人员的从业经历和目前的任职情况;
2.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函;
3. 查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核查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4.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5.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诉讼、仲裁情况进行网络检索;
6.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
7. 核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文件、简历、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并网络检索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公告文件;
8. 核查独立董事所任职的高校出具的证明,查询独立董事所在高校的网站,确认独立董事是否在其任职的高校担任领导职务,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任职领薪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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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查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侨银有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10. 核查侨银有限及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1. 与现任及历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原因。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
1.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履历及兼职情况
(1)发行人现任董事的主要履历
发行人现任董事会成员共七名,分别为郭倍华、刘少云、黄金玲、周丹华、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其中郭倍华为董事长,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为独立董事,前述人员的简历分别如下:
郭倍华女士,出生于1958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7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霖泽园林、侨银有限监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侨银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侨银有限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长。
刘少云先生,出生于197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水电设备总厂;1998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于邵阳市百联量贩广场;2001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霖泽园林、侨银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侨银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副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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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玲女士,出生于1981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绿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意陶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05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副总裁,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副总经理。
周丹华女士,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电力路路通塑业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任广东风华高科技股份(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侨银有限行政总监,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侨银环保董事会秘书,2016年6月侨银环保成立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董事、行政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副总经理。
李适宇先生,出生于1956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9年4月至1991年3月,在日本建设技术研究所任特别研究员;1991年4月至1994年4月,任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系环境工程研究室研究员;1994年9月至1999年5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1999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2002年10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6月至今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6月至今任侨银环保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出生于1968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1987年1月至1994年6月,任羊城晚报社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9年6月,任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助理;1999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光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担任广州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广州建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2年1月至今任广州光领会计师事务所顾问;2012年6月至2018年3月兼任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今兼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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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今兼任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6月至今兼任侨银
环保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兼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1月至2018年4月担任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今,兼
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兼任东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向阳先生,出生于1965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今,在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任教;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兼任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7月至今兼任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广州经典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广东省恩平市政府法律顾问;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担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评估员;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独立董事。
(2)发行人现任监事的主要履历
发行人现任监事三名,分别为刘丹、吴豪、梁爱容,其中监事会主席为刘丹,职工代表监事为梁爱容。发行人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刘丹女士,出生于1988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2月进入侨银有限工作,历任行政专员、综合办公室部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监事,现任侨银环保资产管理部部长。
梁爱容女士,出生于198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白沙煤电集团红卫煤业公司人事科档案管理员;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办事员;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在家;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进入侨银有限工作,任后勤采购部主管;2016年6月以来历任侨银环保采购部主管、资产管理部主管;2017年3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监事。
吴豪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9年9月任中铁五局职员;2009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1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环境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监事。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履历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分别为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书陈春霞,简历分别如下:
刘少云先生,发行人总经理,简历参见上文发行人现任董事的主要履历。
黄金玲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见上文发行人现任董事的主要履历。
周丹华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见上文发行人现任董事的主要履历。
陈立叶先生,出生于1978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山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2005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红楼宴酒店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月至2015年12月历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税务经理、财务部主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兼任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6年7月加入侨银环保,2017年1月至今担任侨银环保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陈春霞女士,出生于1981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侨银环保董事会秘书。
(4)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的兼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担任发行人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
职务 发行人关系
郭倍华 董事长 侨银投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横琴珑欣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5%以上
副董事长 股东
刘少云 兼总经理 广州绿瀚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曲水龙腾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关联方
黄金玲 董事 昆明侨腾 监事 控股二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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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担任发行人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
职务 发行人关系
副总经理 侨绿固废 监事 控股子公司
昆明侨飞 监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侨绿固废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广州绿瀚 监事 全资子公司
周丹华 董事 长沙侨兴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副总经理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习水侨盈 监事 控股子公司
乌鲁木齐泊乐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刘 丹 监事会主席 青海侨银 监事 控股子公司
昆明侨腾 董事 控股二级子公司
习水侨银 监事 全资子公司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梁爱容 监事 深圳侨阳 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广州银利 监事 控股子公司
张家界侨盈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习水侨盈 董事 控股子公司
昆明侨飞 董事 控股三级子公司
北京红楼宴酒店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陈立叶 副总经理 山东大众医院有限公司 董事 关联方
财务总监 淄博千百(已度吊画销苑)有限公司
(已吊销) 监事 关联方
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吊销) 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方
李适宇 独立董事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授 无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教师 无
余向阳 独立董事
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无
李建辉 独立董事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公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广州光领会计师事务所 顾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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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担任发行人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职务 兼职单位与
职务 发行人关系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联方
2.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情况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简历、基本情况调查表、声明与承诺及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检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等相关网站,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遵规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现任公务员职务、现役军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及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等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李适宇目前担任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9月4日,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出具《证明》,确认李适宇自2012年5月至今未担任该校和学院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经核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余向阳目前担任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师。2018年8月31日,广东工业大学出具《证明》,确认余向阳未担任该校或所在学院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
经核查,除了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李适宇、余向阳目前就职于高校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曾在高校任职,未曾在各级党政机关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
(3)经核查,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立叶担任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7年10月15日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三年。”
鉴于北京安泰公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今已逾三年,陈立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陈立叶具备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
(二)公司最近 3 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 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的变化情况及历次变化原因分别如下:
序号 时间 董事 变动原因
1 2015.01-2016.06郭倍华(执行董事) ——
郭倍华、刘少云、黄金玲、股份公司设立,发行人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
2 20至16今.06周丹华、李适宇、李建辉、作的相关要求设立董事会,选任董事会成员
余向阳 并增设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的变化均系正常的人事调整,任职情况的变化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选举、出任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发行人近三年监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监事变化情况及历次变化的原因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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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监事 变动原因
1 2015.01-2016.06 韩选举 ——
股份公司设立,发行人依照公司治理规范运
2 2016.06- 陈学群、刘丹、谭强 作的相关要求设监事会;韩选举因个人原因,2017.03
不再在发行人处任职,故未继续担任监事
3 2017.03-2017.07陈学群、刘丹、梁爱容 谭强因个人原因辞任监事职务,需重新聘任
4 20至17今.07刘丹、吴豪、梁爱容 陈学群因个人原因任辞一位任监监事事职务,需重新聘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监事的变化均系正常的人事调整,任职情况的变化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选举、出任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发行人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及历次变化原因分别如下:
序号 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
1 2015.01-2015.12 经理郭倍华 ——
刘少云作为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其工作
2 2015.12- 重心从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转移到负责公2016.06总经理:刘少云
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决策事项
为完善公司管理层结构,根据公司治理规
3 22001166..0162-总黄经金理玲:;刘董少事云会;秘副书总:经周理丹:华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增设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职位
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 为增强管理层经营决策能力,发行人增设
4 2016.12- 一个副总经理职位;周丹华因个人原因辞2017.01黄金玲、周丹华;董事会秘书:
陈春霞 去董事会秘书职务,需重新聘任
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 为完善公司管理层结构,进一步增强发行
2017.01 黄金玲、周丹华;副总经理兼5人财务管理水平,增设一个副总经理、财
至今 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 务总监职位
书:陈春霞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系正常的人事调整,任职情况的变化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聘任、解聘、出任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系正常的人事调整,任职情况的变化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解聘、出任程序,合法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系正常的人事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反馈意见》问题3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其曾任职单位是否负有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是否因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权利,是否存在产权纠纷和劳动纠纷。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核查发行人员工花名册、组织架构图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2.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表及调查表,确认其曾任职单位;
3. 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有无与曾任职单位签订保密、竞业禁止协议,原单位是否曾向其主张权利;
4. 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函,确认其是否对曾任职单位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
法律意见书
5.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平台,查询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原任职单位是否存在产权、劳动等方面的纠纷。
核查情况:
1.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七名,分别为郭倍华、刘少云、黄金玲、周丹华、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其中郭倍华为董事长,李适宇、李建辉、余向阳为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分别为刘丹、吴豪、梁爱容,其中监事会主席为刘丹,职工代表监事为梁爱容;高级管理人员共五名,分别为总经理刘少云、副总经理黄金玲、周丹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立叶、董事会秘书陈春霞。发行人系环卫服务企业,经营活动中无核心技术人员。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履历如下:
(1)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郭倍华女士,自2006年2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刘少云先生,自2009年10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黄金玲女士,2005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副总裁,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周丹华女士,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自2014年6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2)发行人现任监事履历情况
刘丹女士,自2011年2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梁爱容女士,自2012年3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吴豪先生,2009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自2016年11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情况
法律意见书
刘少云先生,发行人总经理,基本履历参见本节之“(1)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黄金玲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见本节之“(1)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履历情况”。
周丹华女士,发行人副总经理,简历参加本节之“(1)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基本履历”。
陈立叶先生,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自2016年7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陈春霞女士,2004年7月至2016年11月历任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至今均在发行人处任职。
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权利,亦未与曾任职单位存在产权纠纷和劳动纠纷。
3. 经核查,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吴豪、陈春霞在发行人处任职未满两年外,其他人士任职至今均逾两年。根据本所律师对吴豪、陈春霞的访谈及确认,吴豪与陈春霞均未与曾任职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确认,该等人员均未从曾任职单位领取,且曾任职单位亦未向该等人员发放过任何形式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该等人员未因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任何权利,与曾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劳动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
法律意见书
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四)》第八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
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
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所律师认为,离职员工对曾任职单位的竞业禁止义务期限为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两年;竞业禁止条款在约定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亦约定用人单位负有给付劳动者相应补偿之义务,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三个月内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劳动者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予解除,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并得到支持。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陈春霞和吴豪外,其他人士均自曾任职单位离职至今已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竞业限制保护期,且期间该等人员未向曾任职单位收取,曾任职单位亦未向其发放过任何经济补偿,该等人员已不再对原单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曾任职单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亦未因竞业禁止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任何权利。
4.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近几年入职的相关人员的访谈及确认,其均未与曾任职单位之间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该等人员于曾任职单位离职后,未向发行人或其他任何人士泄露曾任职单位商业秘密;该等人员未因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任何权利,与曾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劳动纠纷。
5. 经核查,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发行人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确认其未对曾任职单位负有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承诺如因本人未履行对曾任职单位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或其他事项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如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因本人未履行对曾任职单位负有的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或其他事项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造成任何损失,本人自愿对发行人的损失给予充分、及时的补偿。
6. 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平台查询,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其曾任职单位相关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纠纷,亦不存在相关产权和劳动纠纷。
法律意见书
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其曾任职单位负有竞业禁止或保密义务,亦未因竞业禁止、保守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事项被曾任职单位主张过任何权利,与曾任职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产权、劳动纠纷。
十五、《反馈意见》问题32:关于数据来源。(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所获荣誉、奖项的颁发部门及其性质、是否权威、是否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竞争优势的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客观,依据是否充分;请删除招股书中的广告化用语。(2)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的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回复:
核查程序:
就本题所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人荣誉、奖项、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的相关描述以及行业数据、信息的披露情况;
2. 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署的业务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收入明细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中标情况、合同签约金额、服务范围等相关情况进行验证;
3.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收入明细表,核验发行人的经营规模、营业收入数据真实性;
4. 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员工花名册、岗位分布统计表,核查员工的人数及员工岗位类型;
法律意见书
5. 核查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专业资质证书;
6. 核查了发行人取得的全部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及认证证书;
7. 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查阅发行人关于招标投标、合同签署、项目运营管理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项目运营的协同管理方式和运作流程;
8.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项目所在地、访谈项目负责人、参观项目现场工作情况,核查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9. 对发行人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的经营口碑、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等相关情况;
10.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及业务负责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的荣誉、奖项取得情况,了解发行人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及行业数据来源;
11. 通过查询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网站等网络公开途径,获取并核查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报,公众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年报、中报;
12. 核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年度发展研究报告》、《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查询国家统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招股说明书》所引述的行业数据出处及准确性;
13.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等网络公开途径,核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单位的基本信息及性质;
14. 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宣传广告费用明细。
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所获荣誉、奖项的颁发部门及其性质、是否权威、是否属于行业主管部门
经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未披露发行人所获荣誉、奖项的相关内容。
法律意见书
二、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说明数据引用的来源的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是否是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的报告。
本所律师核查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信息与数据的披露情况,查询了国家统计部门及相关第三方机构的官方网站上的公开信息,查阅了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报,公众公司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年报、中报等,并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数据进行验证,核实了引用数据的数据来源。
经核查,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主要引用的数据及其来源情况如下:序号 引用数据 数据来源
1 2007-2016我国保城洁镇面化积率、道路清扫 国家统计局
2 2007-2016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 中《华中人国民城共乡和建国设住统房计和年城鉴乡》建(设2部01发6)布的
3 2007-2016我化国覆城盖市率绿地面积和绿国家统计局、《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6)
4 全国城市道路清数扫据保洁面积及细分中华人《民20共16和年国城住乡房建和设城统乡计建公设报部》发布的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研究部、上海市环境工
5 全国城市道市路场清合扫同市金场额空间、环卫《中程国设城计市科环学境研卫究生院行有业限年公度司发联展合研发究布报的告》
(2016-2017)
经核查,上述数据由国家统计部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统计、整理、发布,根据网络公开途径查询,前述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性质如下:
1. 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
法律意见书
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3.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于1992年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协会业务范围主要是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健全自律性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4.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隶属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创办于1983年,是国内环卫系统中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环卫规划编制及环卫科研工作的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齐全、技术水平最高的科研设计专业单位之一。该单位承担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住建部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研究部主任委员、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管理职能,先后承担几十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水专项等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编几十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经核查,《招股说明书》中所引述的数据、信息来源于专业行业研究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的公开统计信息或公开研究报告,并非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该等信息、报告均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制定、发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向上述机构支付购买相关数据、研究报告的费用或提供帮助的情形。
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引用的数据均来源于专业行业研究机构或国家权威机构的统计信息或公开的研究报告,不存在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的情形,发行人亦不存在支付费用定制有关报告的情形,并非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相关报告亦非保荐机构所在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全 奋
金 涛
吴伟涛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房屋租赁情况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1粤房地权证新兴县第155.602018.01.01-发行人陈达焜0100022309号新兴县新城镇筠州路30号2020.12.31商住办公已备案
2黄嘉裕、黄树粤房地共证字第中山市西区长洲新居路33号14.792018.01.01-发行人C05318042042018.12.31商业办公已备案洲号卡商铺
3发行人黄子荣辉、丘元粤房01地00权01证02河6号字第河源市源城栋区4河号源贸易城M88.0022001188..0162..0310-商住办公已备案
4发行人孙浩、宏灵聪粤房11地00权31证75惠70州号字第路惠州2市号B惠中7栋信城凯区1层旋三城栋09花镇号园文二竹期三52.8722001270..1026..1390-商业办公已备案
5粤房地证茂字第茂名市文明北路339号大院2016.11.11-发行人李维东115.37010001377622012021.11.10非住宅办公已备案号号房
6发行人雷清凤粤0房20地00权86证38清8字号第园清远3号市小经区济创开兴发三区路百4嘉1工号业华57.1522001260..1023..1321-商业办公已备案
美居首层04号
7粤房地权证阳东字第阳东县东城镇龙塘中路27060.382018.03.15-发行人陈海涛0300044971号号2023.03.14商业办公已备案
8发行人倪伟房2地01权43证20宿97字号第宿州.意邦国际家居品牌中心85.7222001270..0055..2254-融商、业信、息金/办公已备案
2014321043#楼0210室、0217室号商业服务
9粤房地权证从字第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沿江北62.332017.05.23-发行人黄轩鸣0111001965号路160号2020.06.22商铺办公已备案
10发行人广文州冲市街黄第埔六区股穗集地证字第0116928号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113536.002017.12.16-
份经济合作社号105铺2018.12.15非居住办公已备案
11发行人张文凯德、杨明权粤(0222021678)95广号州、市02不22动68产96天河南区秀五村山3路0华幢南4理02工号大学102.1122001271..0043..0311-住宅食堂已备案
号
5-1-3-202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12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2018.01.21-发行人李婷88.6502240657418022019.01.20住宅宿舍已备案权第号工大学南秀村栋房
13发行人广州市天河区茶山路229号2017.09.26-宁博粤房地证字第C5800421号80.571406房2018.09.25居住用房宿舍已备案
14粤房地权证信房第信宜市城南南山路果菜公司2018.04.01-发行人彭亮135.000200009745号集资楼第一层其中三间2023.03.31商住办公已备案
15发行人潘婷苏(2016)宁浦不动产权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59.092018.03.31-商务金融
第0004403号75号01幢514室2020.04.01用地公/办办公已备案
16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812018.05.01-商服用地发行人陈春兰082467331102871.13办公已备案权第号号幢房2020.08.31/商业
17发行人广意东产业省广园投业资创粤0房95地01权08证89穗8字号第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91号46.0022001189..0033..2301-仓库办公已备案
有限公司
18发行人冯汉标粤(权20第170)92广0州794市8不号动产从化区园经工济业开大发道区1高号新技术32.1522001189..0065..0311-办公办公已备案
19莫晓萍、李延川(2017)青白江区不动成都市青白江区风凰西六路136.312018.04.20-商业用地发行人0003352131414182019.04.19/办公已备案平产权第号号栋单元层号办公
2017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中路商务金融20闽()福州市不动产2018.05.15-发行人吴云58.07
权第0013716169号利嘉城二期16#10层号2019.05.14用地/商办公已备案02室务办公
21发行人何美霞粤(20第160)00佛35三08不号动产权佛山路市2三8号水全区信西大南厦街道52康0岗46.6622001189..0076..0310-商用务地金/办融办公已备案
公
22发行人赖国红赣房权证字号第S00266883赣州蓝市天章华贡景区D长栋征大80道7室16号57.1422001189..0077..1165-商务办公办公已备案
23发行人吴亚委粤房地权第证81化6市4号东房地字东化区州市16东段山4街76道号沿之江一东(路第河三55.0022001281..0076..0310-办公宅、住办公已备案
层)
24永房权证永丰县字第永丰县恩江镇迎宾大道迎宾2018.07.01-店面/商发行人刘星辰20110422553号B14-1397.55苑幢单元号2020.06.30办公已备案品房
5-1-3-203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25发行人谭新根红、陈艳峡房2权42证63水/1边号字第水边镇城市今典4栋-2号125.1322001280..0077..0033-店面办公已备案
26发行人宋品超辽(20第170)35沈34阳86市号不动产沈阳市浑南区号天坛南街12-8143.9022001189..0055..2210-住宅宿舍已备案
27发行人杨萍成房1权32证36监09证号字第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53号122.0122001189..0071..1154-住宅宿舍已备案
28发行人黄玉龙房第权0证03210101号字安徽省街滁道健州康市路南谯14区1施号集镇318.1222001189..0077..1110-住宅公、办办公已备案
29发行人刘忠华粤房地证字第C4685877云浮市云安县白沙塘行政区64.002018.02.17-B1-322019.02.16商住办公已备案号安居楼
30发行人广州雄锋物业军产,详见附注1广之一州(市科天河技区新街五特山路1号37)1主号3,326.002017.01.16-
管理有限公司楼1001-1016,1105-11092022.01.15商业用房办公已备案
31广州雄锋物业1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之一主220.002018.03.16-发行人军产,详见附注11012019.05.31商业用房办公未备案管理有限公司楼号
32发行人陈家乐粤房地证字号第C3335560东莞商市业虎大厦门镇12虎6门号大铺之道一创丰79.8022001189..0087..0311-商业办公未备案
33项城市房权证市区字第河南省项城市市区怡人大道116.002018.09.07-发行人袁海涛0013527号北第一层2020.09.06非住宅办公未备案
淮北市永煦房商务金融
34发行人地产营销策划皖(2权01第7)00淮21北74市0不号动产淮北市国购广6场层B区C座第310.4622001281..0077..0054-业用、地金/融商、办公未备案
有限公司信息
35家界房权证永定字第张家界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发行人李启媛43.012017.10.25-024865号善桥居委会2022.10.24商业办公未备案
36发行人广业州管理市世有邦限物公粤房10地05权09证99自号字第广街州1市号增方城圆新商塘务镇大友厦谊五一楼横91.0022001270..1003..0310-办公办公未备案
司5066室
37发行人赵文忠、吴正遵房权证习字第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146.202018.04.01-商业用
会00016454-1号城西区113-117号2021.03.31房;用住房宅办公未备案
5-1-3-204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38发行人沈维青的合《同商编品号房为买2卖01合51同12》10及00蚌40安单徽元省1蚌2层埠市2号南楼翔城00市12广10场室48.2122001189..0066..1187-公务寓类()商办公未备案
埠市房产交易网备案文件
39发行人茂名乙烯聚合粤号房、地C证5字83第168C45号83、1683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附城管1,180.002016.02.01-厂房办公未备案
氯化铝厂区发水米村那行岭2021.02.01C5831685号
40房地权证蚌私字第安徽省蚌埠市火车站广场东45.552018.08.01-蚌埠分公司王国锁1932475B7-7022019.07.31办公办公未备案号侧号区楼号
41吴川分公司吴地产川市开华发建有限房吴房商字第11106196号梅菉锦绣14华6号景商景铺盛苑4栋44.9222001179..0056..1058-商住办公已备案
公司
42吴川分公司地吴川产市开发华有建限房吴房商字第11106197号梅菉锦绣14华7号景商景铺盛苑4栋47.0122001179..0056..1058-商住办公已备案
公司
43吴川分公司吴地产川市开华发建有限房吴房商字第11106198号梅菉锦绣14华8号景商景铺盛苑4栋75.2222001169..1026..0098-商住办公已备案
公司
44霞山分公司广东民大投资号湛、房湛商国字用第(2021020287)69第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45128.002017.06.16-
集团有限公司2019.06.15办公办公已备案10088号民大商贸大厦905号公寓号
45粤(2016)不动产权第云云浮市云城区绿屏路与云峰176.732017.01.01-云浮分公司陈婉虹0000046748C162019.12.31商铺办公已备案号路交汇处幢首层号商铺
46禅城分公司信佛服山务市有国限讯公电粤0房10地01权74证35佛8字号第佛山市禅二城层区2佛12罗室公路1号33.0022001168..1122..0076-商场库/仓办公已备案
司
47大沥分公司康健粤房地证字第C6394044佛佛路山市10南5海号宏区威大大沥厦镇办黄公岐楼广120.672017.08.01-
号2020.06.30办公办公已备案7D
48湛江分公司何志江粤房地0权10证01湛15江73C3Q字第4湛1/江43市号赤西坎粤区京人基民城大首道期北办139.4422001179..1122..2109-办公办公已备案
公楼908号办公室
5-1-3-205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49滁州分公司胡文国2房00地80权02滁12字8第号安(徽滁省州滁长州江市商丰贸乐城南皖路东28国1143.022018.04.24-
号际车城B区)8幢314号2019.04.23商服办公已备案
50业长园丰分双公凤司工安徽有鸿限路公司置业房地10权00证38长41丰号字第安阳徽北省路合西肥侧市鸿双路凤大工厦业A区幢阜52.0022001178..1122..2211-办公办公已备案
51佛山南海里陈敏仪粤房地权证佛字第1佛15山号市糖南果海雅区苑里2水6栋镇商里业广路0629.932017.02.22-
水分公司0200394100号号2019.03.01商业服务办公已备案
52安徽分公司周敏芜房20地13权82证81镜21湖号字第镜湖区联盛楼国1际70商4业广场1#45.7922001188..0112..0311-办公办公已备案
53东房权证白云字第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兴平东阳分公司徐秀杭142.552017.01.20-193690号西路397号2019.12.31非住宅办公已备案
54利川分公司利业发川展市有时代限置公利川20房14权11证34都亭字委利会川二市组都大亭北办门事小处区南湖B里区居B30.952017.01.16-
司号单元1楼B-B-1-11号房间2020.07.31商业办公已备案
55合肥分公司王爱平、刘观房地11权01证66合37产7字第合号肥滨市湖包世河纪区城徽琼州林大苑道A4幢94877.862017.01.18-
2019.03.31办公办公已备案林号2803
56湛江分开公发司区张钦亮、杨洁0粤20房00地17权22证2、湛0江20C0Q01字72第23湛假江日开花发园区五绿期华5号路楼281号61城6市号45.7122001179..0033..1132-商务公寓办公已备案
号商务公寓
57丰顺分公司罗伟平粤(2017)丰顺县不动产丰顺县工业园(生活区一、79.202016.12.16-其它商服当地无备
权第0002587二区)城市综合一体商住楼号2018.12.16用地/商办公B09案业务栋首层号商铺住
58高州侨银粤房地权证高州字梁远斌132.002018.07.17-0200011505高州市桂圆路32号10楼2019.07.16商住办公已备案号
59贵州侨银筑房产证息烽字第息烽县永靖镇南大街龙港商2016.12.05-王红、周训宇201304026A111-10164.302021.12.04商业服务办公已备案号贸城幢层号
60贵州侨银唐绍梅金、李明筑房20权11证01息08烽0号字第贵阳市永靖镇大街安置小区464.0022001261..1111..1100-成套住宅员工食堂已备案
61霍邱侨银刘大阔房地产蓼字第20050072473.482018.01.20-号城关镇南门街道东坛选区2020.01.19办公办公已备案
5-1-3-206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62宁房地权证西(私)字第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2018.04.20-青海侨银邢晓荣52.003200605782614110862019.04.19办公办公已备案号街号号楼室
63长房权证榔字第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升路以北长沙侨兴刘勇50.022018.03.01-710031605号综合市场6栋101号2019.12.30商业用房办公已备案
64肇庆侨银刘娟粤房地证字第C6699878号肇大庆院市内建第设5二幢路第三28层号市30粮1室贸140.0022001272..0032..0218-商公业、、住办宅办公已备案
昆20房14权21证94(5、昆2明01市42)20字67第、
云南洪尧园林 201421825、201422046、
65201427209、201421949、广福路银海樱花语A1块地C1,286.962017.11.06-昆明侨飞绿化工程有限201421830、201421942、栋9层2020.11.05写字楼办公已备案
公司201422048、201422053、
220011442211994434、、220011442212804606、号
66大名县房权证字第00903大名县城东京府商贸城D区大名侨银沈胜彪230.582018.02.10-2商住办公已备案号号2019.02.09
670420019620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侨绿固废于仙芹粤房字第号49.512017.12.08-1235房2018.12.07办公办公已备案
6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广州市萝岗区科丰路91号51.522017.12.16-广州银利蔡玉霞06028689号2310号房2018.12.15办公办公已备案
69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峻2018.02.01-启明投资权文52.5006049396814042018.10.31办公办公已备案权第号锦路号房之一
70韶关侨盈刘敬志粤0房20地00权55证35韶8字号第广沿东堤省一韶路东关成市曲雅居江第区马二十坝一镇52.8022001281..0011..1154-非住宅办公已备案
幢首层05号商铺
71沈阳东荣机械沈房权证中心字第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20.002018.04.05-沈阳侨银N06010147626-12012020.04.04办公楼办公已备案有限公司号十四号路号房
72宜春侨银刘太生川、张玉宜2房-2权01证32宜25春3字号第宜春市经层发大45道6号1号2幢446.8522001189..0065..0311-商业办公已备案
73启明供应链权文粤(权20第170)60广4州939市6不号动产广州锦市路黄8埔号区1中40新4房知之识二城峻52.5022001188..0120..0311-办公办公已备案
5-1-3-207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产权证书/权属证明编号房屋位置面积(m2)租赁期限规划用途实际用途备案情况
74永房权证零陵字第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启明供应链邓保财65.002018.01.31-02026337号路2019.01.30商业办公已备案
75启明供应链段系梅、袁胜遵房权证习字第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66.302018.02.01-商业用
永00014272-1号城西区2019.02.01房、用住房宅办公未备案
76习启水明分供应公链司运习水营飞管腾理商有业限无权属证明(注2)习期水国2栋际汽2层车博1、览2城、项3号目1136.5022001189..0076..0310-办车公销和售汽办公未备案
公司
77乌鲁木齐泊NADONG2乌00房9权00证41乌44市天20山09区00字41第474乌7鲁木齐市天山1区新29华北H路109.742018.05.26-
乐YEON号、号汇丰小区I室栋层、2019.05.25写字间办公未备案
78电白侨银黄振强粤房地30权00证00电30(20私号)字第村广三东路省北电白10县号(水开东元镇居那第站新2545.0022001179..0087..0311-商铺办公未备案
幢首层02、03、04号商铺)
79池州侨银安全工徽维程技尔康术有安权皖第(20011475)64池7号州、市0不14动56产49池州市贵池区石城大道玖龙247.002018.09.25-住宿餐饮
限公司号、0145651号时代1栋2010-20142019.09.24店用式地办/酒公办公未备案
80德令哈侨银庞兴辉德市国用(2号015)第0150德令哈市河路东8-街1号道柴达木东198.0022001281..0077..0011-商服办公未备案
81永丰县李氏钢永房权证永丰县字第693.992018.09.01-停车及储永丰侨银20150714832永丰县恩江镇县工业园北区2021.08.31车间未备案构厂号物
注1:2017年2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房地产管理局广州房地产管理处出具《广州军区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认证书》(房广[2017]21号)认定天河区五山路371号房地产权属军产,产权清晰,同意雄峰物业公司根据军队政策规定进行转分租。
注2:2016年2月1日,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重点专业市场相关产业实施划行归市的意见》(习府发[2016]7号),要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从事汽车贸易相关产业的经营户搬迁至习水汽车贸易城。启明供应链习水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汽车销售和汽车租赁,故于2018年7月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政策要求,将注册地址迁至习水县东皇街道国际汽车博览城。经核查,该汽车博览城未取得房产证。
5-1-3-208
附件二:
发行人正在运营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项目的基本情况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1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河涌保洁项目(标段三)(重招)2018.01.01-2019.12.3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2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城区道路清(保)洁服务项目2018.02.01-2021.01.31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3广东省广州市明珠工业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18.04.12-2020.04.11广东从化经管济理开委发员区会明珠工业园公开招标
42018.02.16起,不少于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内环路、人民高架清扫保洁项目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个月,最长18个月
5广东省广州市广溪州河市)水水上域市保容洁环及境陆卫上生运管输理服处务广项州目水-域子(包含六流2018.04.01-2019.09.30广州市水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6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空港经济区主要市项政目道路及清水河保洁服务2018.03.22-2020.03.2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
7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天马河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8.04.01-2021.03.31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标
8广东省广州市广禾州段市)白、云X2区71均(禾均街禾市段政)管、理X所264X夏27花1加公石路路((均均2018.01.01-2019.12.31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市政管理所公开招标
禾段)、S114广花公路(均禾段)环卫保洁项目
9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从化村和区沙江塱埔街社道巷道办清事扫处采保购洁项江目埔街新明新2017.12.01-2018.11.30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10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2017.10.01-2020.09.30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1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新城2017年区管道路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12.01-2018.11.30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12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河涌水域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7.10.01-2022.09.30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1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山鸣春谷景区保洁服务工作承包项目2017.11.01-2018.10.31广州市白云山鸣春谷游览区管理处公开招标
14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行政村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09.01-2020.08.31广州市花都区办人事民处政府新雅街道公开招标
5-1-3-209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1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水博苑园容环境卫生管理采购项目2016.03.01-2019.02.28广州市水投业管土理地分开发公有司限公司物公开招标
16广东省广州市新光快速路保洁(主线及新增立交)服务项目2015.12.15-2018.10.25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17广东省广州市从化高技术产业园环卫项保目洁及绿化管养服务采购2015.04.01-2020.03.31广东从化经园管济理开委发区员高会技术产业公开招标
18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服政务府采大购石项街目道办事处道路保洁2016.07.01-2019.06.30广州市番禺区办人事民处政府大石街道公开招标
19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新片城目区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2016.04.01-2019.03.31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20广东省广州市新塘镇环卫保洁项环目卫-旧保城洁区项、目卫山片区(片区一)2017.03.01-2020.02.29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21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运项目2016.07.08-2018.07.07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22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集镇运输人服民务政府项新目塘镇城区垃圾收2016.03.01-2019.02.28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23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白保云洁区服城务市采管购理项局目20(14包-2组01一9年)河涌水面2014.06.01-2019.05.3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24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从化区市洁容工环作服境务卫生采管购理项目所从化区水面保2017.06.01-2020.05.31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标
25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务采理购局项河目涌保洁(标段一)服2017.01.01-2019.12.3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26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2015.12.01-2020.11.30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公开招标
27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A标2015.12.01-2020.11.30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公开招标
28广东省佛山市2015至2020年大沥镇市容环卫保洁项目2015.04.20-2020.06.30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29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农村大市洁项政目(南部片区二)环卫保2016.07.01-2019.06.30佛山市南海区水里务水局镇国土城建和公开招标
30广东省佛山市村居市政环卫保洁、绿化管养服务资格项目2018.06.01-2019.05.31佛山市禅城理局区祖环庙境保分护局和城市管公开招标
5-1-3-210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31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2019年度佛山洁市项三目水区西南城区环卫保2016.12.30-2018.06.30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市政管理所公开招标
32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2019年度佛山运市项三目水区西南城区垃圾清2016.12.30-2019.12.31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市政管理所公开招标
33广东省佛山市北滘绿镇化2、01河8-涌20养21护年项中目心(七第村二居部和分主子干项道H环)卫、2018.02.13-2021.02.12佛山市顺德理局区北环滘境运分输局和城市管公开招标
34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村度等-六20个20村年委度会云垃东圾海清街运道及横保涌洁、项高目丰、鲁2017.09.13-2020.09.12佛山市三水雅城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35广东省佛山市2017年度村-一20居20垃年圾度清云运东及海保街洁道服伏务户项、目杨梅等四2017.11.01-2020.10.31佛山市三水雅城市政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36广东省高州市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08.26-2022.08.25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37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2017.01.01-2017.05.31河源市源城区综合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38广东省化州市化州市城乡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2018.06.01-2023.05.31化州市城乡组清办洁公工室程工作领导小公开招标
39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高新服园务村采民购股项份目厂房片区卫生保洁2016.12.12-2021.12.11惠州市惠城理区委高员新会科技产业园管公开招标
40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街道清扫保项洁目农(村包垃一圾)运输政府购买服务2015.07.01-2020.06.30惠州市惠城会区办爱公国室卫生运动委员公开招标
41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环卫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2016.08.01-2019.07.31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42广东省惠州市201惠6-州20仲20恺年高道新路区保东洁江、高绿新化科养技护产和业垃园圾管清委运会服务2016.12.01-2020.11.30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
采购项目业园管委会公开招标
43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8.01.01-2022.12.31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44广东省茂名市茂小东名市江二中级心城平区台公及园一(级广河堤场)、、红内旗公街园内巷管绿养市化场、2018.01.15-2023.01.14茂名市园林管理局公开招标
化项目
45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河西片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8.01.01-2022.12.31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1-3-211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46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2018.05.01-2023.04.30信宜市环卫园林绿化局公开招标
47广东省茂名市高地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7.01.19-2022.01.19茂名市电白区高地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48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洁项目2016.02.01-2021.01.31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49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区工业园服区务环项卫目保洁市场化环境卫生2017.06.01-2025.05.31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0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市中心城区河东片区等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6.04.01-2021.03.31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1广东省茂名市茂名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2017.01.24-2022.01.24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52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城湖下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2017.07.20-2018.07.19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3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城区(新世洁纪服务、招工标业园项片目区)环境卫生保2018.06.11-2019.06.10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广场等理承环包卫项清目扫保洁和绿化养护管2015.07.01-2018.06.30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开招标
55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隍镇城区环卫服务招标项目2016.07.01-2019.06.30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56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扫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包组2016.04.01-2020.03.31清远市清城区顺拓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57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道采路购清项目扫(保洁第及三垃批)圾收集作业服务2016.02.01-2018.07.31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开招标
58广东省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道采路购清项目扫(保洁第及一垃批)圾收集作业服务2015.06.01-2018.06.30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59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运区服市务政(道民路治和、公龙共华场、所大清浪扫办保事洁处及)垃圾清2017.01.01-2018.06.30深圳市龙华区中民心治街道市政服务单一来源采购
60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市水务局龙江河城目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采购项2017.07.01-2020.06.30四会市水务局询价
61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服务项目2018.06.25-2021.06.30四会市水务局公开招标
62广东省吴川市吴川市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2013.06.01-2019.06.01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公开招标
5-1-3-212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63广东省新兴县新兴县六祖故里保旅洁游服度务假采区购“芦项溪目芳甸”景观清扫2017.08.01-2020.07.31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询价
64广东省新兴县新兴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项目2017.05.15-2020.05.14新兴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标
65广东省新兴县新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2014.01.10-2019.01.09新兴县城乡建设局公开招标
66广东省新兴县新兴县太平镇农村生活项垃目圾收集与运输服务采购2014.11.01-2018.12.31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67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阳洁东及垃区圾城收区和集经运输济市开发场区化运环营境项卫生目清扫保2018.03.10-2023.03.10阳江市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标
68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阳东区农村生活项垃目圾收运体系市场化运营2016.12.30-2019.12.29阳江市阳东区设住局房和城乡规划建公开招标
69广东省云浮市蟠龙天湖景区环卫保洁项目2018.03.01-2018.12.31云浮市云城区法城局镇综合管理和执邀请招标
70广东省云浮市云浮新区环卫采购项目2016.06.01-2019.05.31云府浮投市资综建合设服项务目中代心建(云服浮务新中区心政)公开招标
71广东省云浮市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目环卫保洁作业服务采购项2016.07.01-2021.06.30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开招标
72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环卫服务项目2015.05.01-2020.04.30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73广东省云浮市都杨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项目2015.02.01-2020.01.31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74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圾清道运办项环目境卫生清洁保洁及垃2015.10.01-2020.09.30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75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城区第七轮项三目、第四三级标及段以下道路保洁服务2014.05.01-2018.12.31云浮市云城区法城局镇综合管理和执公开招标
76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城区第七轮环卫服务项目(重招)2013.11.01-2018.10.31云浮市云城区法城局镇综合管理和执公开招标
77广东省云浮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项目2015.06.15-2020.06.14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标
78广东省云浮市云浮市云安区都杨运镇综合街服道务清扫项保目洁和农村垃圾清2018.02.01-2020.07.31云政浮府新投区资综建合设服项务目中代心建(服云务浮中新心区)公开招标
5-1-3-213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79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务区市东场海化岛项镇目(街)环卫作业服2017.04.01-2025.03.31湛江经济技术理开局发区城市综合管公开招标
80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赤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5.10.01-2020.09.30湛江市赤坎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81广东省湛江市湛江市霞山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2015.11.01-2020.10.31湛江市霞山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82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环卫清运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17.03.01-2027.02.28肇庆市端州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公开招标
83广东省中山市中山陵园风景区部分片洁项区目绿化设施养护及卫生保2018.03.15-2020.03.14中山陵园管理局公开招标
84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西区道路清清扫运保服洁务、项河目涌清理保洁、垃圾2016.01.01-2020.12.31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标
85安徽省蚌埠市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老旧小区环卫祖业服务项目2014.08.01-2019.07.31蚌埠市龙子湖区市容管理局公开招标
86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2016.02.23-2026.02.22蚌埠市蚌山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公开招标
87安徽省池州市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2017.04.28-2027.04.27池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88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市南谯区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项目2018.05.01-2019.04.30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
89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包0条项道目路三年清扫保洁第42018.04.01-2019.03.31合肥市包河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公开招标
90安徽省淮北市淮北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第二标段)场20化18合.01同.0签1至订新生一效轮之市日淮北市相山区市容管理局公开招标
91霍邱县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绿化养护公厕安徽省六安市2017.01.01-2019.12.3101霍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标管理服务项目包
92安徽省芜湖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2015.12.15-2018.10.25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93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环卫所道路清扫保洁项目2018.01.01-2018.06.30芜湖市镜湖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邀请招标
94安徽省宿州市宿州市城市三管年理)局采2购01项7道目路(清四扫标保段洁)服务(服务2017.06.01-2020.05.31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95安凤徽经济省长开发丰区双双凤开发区凤霞路等服2务0项条目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2017.08.01-2018.07.31安徽长丰双凤员经会济开发区管理委公开招标
5-1-3-214
序号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名称项目期限业主方取得方式
96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2017.03.17-2022.03.16息烽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97贵州省习水县习水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PPP项目2018.05.14-2039.05.14习水县城镇管理局公开招标
98河北省大名县大名县城乡一体化环卫保洁特许经营权项目2017.02.10-2017.08.10大名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标
99河南省固始县固始县城乡一体化2018.04.26-2034.04.25固始县人民政府竞争性谈判
100湖北省利川市利川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2015.08.01-2020.07.31利川市市容环卫局(利川分公司)公开招标
101湖南省市张家界张家界市市城区永市定场化、招崇标文范项围目内道路清扫保洁2017.10.01-2022.09.30张家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102湖南省长沙县长沙县2017-2019年城项市目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2017.01.01-2019.12.31长沙县?梨街道办事处公开招标
103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2018.04.01-2021.03.31宜春美泸环境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
104青海省市德令哈德令哈市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2016.12.01-2026.11.30德令哈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105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青白江区乡镇环卫作业市场化三标段2018.02.01-2018.12.31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标
106云南省昆明市昆明市官渡区环本卫合一作体(化PP管P)理项服目务政府和社会资2017.10.01-2037.09.30昆明市官渡区执城法市局管理综合行政公开招标
107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城区白云西片环卫保洁项目2016.01.01-2018.12.31东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标
108浙江济省开武发义区经武义经济开发区路面目保二洁标及段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2017.12.01-2020.11.31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
5-1-3-215
附件三:
项目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证明内容
1中山市西区道路圾清清扫运保服洁务、项河目涌清理保洁、垃中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2中山陵园风景区部生分保洁片项区目绿化设施养护及卫中山陵园管理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3武义经济开发区购路项面目保二洁标及段垃圾清运服务采浙江省武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4云浮新区环卫采购项目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5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及运输服务项目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6云浮市云安区圾都清杨运镇综街合道服清务扫项保目洁和农村垃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7都杨镇人民政府环卫服务项目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8宜春市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宜春市城市管理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9阳江市阳东区农村运生营活项垃目圾收运体系市场化阳江市阳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0阳江扫市保阳洁及东垃区城圾区收和集运经输济开市发场区化运环营境卫项生目清阳江市阳东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11信宜市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信宜市环卫园林绿化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2息烽县环卫绿化作业服务招标项目息烽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3四会市水务局龙江河购城项目区段河道水面保洁采四会市水务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14四会城区段河道水面保洁服务项目四会市水务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5-1-3-216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证明内容
15龙圾华清新运区服市务政(道民路治和、公龙共华场、所大清浪扫办保事洁处及)垃深圳市龙华新区民中治心办事处市政服务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6汕头市金平服务区采道购路清项扫目(保第洁一及垃批圾)收集作业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7汕头市金平服务区采道购路清项扫目(保第洁三及垃批圾)收集作业汕头市金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8清远市清城区环卫清组扫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包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19梅县区华侨城广护场管等理承环包卫清项扫目保洁和绿化养梅州市梅县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项目所在地已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0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1茂名市电白区工卫业生园服区务环项卫目保洁市场化环境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2茂名市电白城区环卫保洁项目茂名市电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3利川市城区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采购项目利川市市容环卫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42惠01州6-仲20恺20高年新道区路东保江洁高、新绿科化技养产护业和园垃管圾委清会运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开展垃圾清运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服务采购项目管理委员会司业务合法合规
25惠东县吉隆镇环卫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已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6河源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河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已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27紫云路等滨湖新区7包0条项道目路三年清扫保洁第4合肥市包江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28从化区街口街道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广州市从化区街口理街科道办事处城市管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29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购园项目环卫保洁作业服务采广东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5-1-3-217
序号项目名称证明单位证明内容
30昆明市官渡会区资环本卫合一作体(化PP管P)理项服目务政府和社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31高州市城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高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所在地已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2丰顺县??隍镇城区环卫服务招标项目丰顺县留隍镇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3丰顺县城区(保新洁世服纪务、招工业标园项片目区)环境卫生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4丰顺县城湖下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5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B标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36东莞市虎门镇环卫统筹项目清扫保洁A标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市政水务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37茂名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电白县沙琅镇爱国卫生委员会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8高地街道办事处环卫保洁市场化项目电白区高地街道组城办乡公室清洁工作领导小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39德令哈市实施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项目德令哈城管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40滁州市南谯区区域环境卫生整治项目滁州市南谯区呈理现执规法局划建设和城市管项目所在地已取消运《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41池州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池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42双凤开发区凤霞路护等服务20项条目道路保洁及绿化养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所在地尚未核运发《输城服市务生许活可垃证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43蟠龙天湖景区环卫保洁项目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确认公司符合辖区内司开业展务垃合圾法清合运规业务的许可条件,公
5-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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