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环保产业业务板块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并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李建勇、康忠良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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