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9-121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共建“东杰智能-中物院成科中心人工智能联合研发
中心”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成科中心”)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于2019年12月14日签署了《共建“东杰智能-中物院成科中心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合作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公司在行业及其衍生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势,协同成科中心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加速科技创新能力的转化和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友好协商,决定共建“东杰智能-中物院成科中心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联合研发中心),并订立本协议。
1、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成立于2012年,隶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主要从事前沿性、交叉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同时负责银河?596科技园的运营和牵头四川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筹)的建设,2018年成为四川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智能制造、网络安全、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多个细分方向拥有领先的科研能力,是中物院的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
中物院是以发展国防尖端科学技术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生产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院。银河?596科技园占地面积750亩,是中物院响应创新驱动发展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而建设的开放型科技创新园区,已建成建筑面积逾40万㎡,已有各类科研创新性研究团队(企业)近60家、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4个,主要分布在微系统与太赫兹、先进激光、新材料、新环保、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智能制造等领域。
2、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上述协议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一)主要的研究领域
1、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智能生产、智能物流领域的应用;
2、智能生产、智能物流领域的先进工程技术及智能装备的研发;
3、复杂结构的建模和模拟计算技术、复杂系统多任务控制算法和技术在智能生产、智能物流领域的应用;
4、显示面板、晶圆等半导体生产所需的洁净室环境下的自动物料搬送系统(AMHS)的研发。
(二)主要的工作方式
1、针对市场需求,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2、共同申报、承担国家或省市的科技或产业化项目;
3、共同申报、承担国家或省市级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4、定期进行产业政策、产业信息及技术发展方向的研讨或交流;
5、搭建研究生(硕士、博士)实习和进修基地,培养培训人才。
(三)主要组织架构及权责
1、联合研发中心为非法人机构,双方分别挂牌;
2、联合研发中心设主任一名,由甲方委派;设副主任一名,由乙方委派。同时设综合办公室,负责联合研发中心的日常工作以及项目管理;
3、联合研发中心设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名,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专业领域优先在中物院内选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乙方委派的副主任兼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指导甲方制定或修订中长期研发计划;(2)根据中长期研发计划,与甲方科研团队共同提出研发项目;(3)推荐或遴选能力匹配的团队承接研发项目(4)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对研发项目进行验收;(5)对联合研发中心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
4、除前述工作外,专家委员会各成员还有如下职责:(1)与甲方管理层和科研人员互动,交流技术信息、行业信息和政策信息;(2)领导或参与联合研发中心所设立的研发项目;(3)配合甲乙双方的工作,申报并承担国家或省市的科技或产业化项目;(4)申报并承担国家或省市级的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项目,(5)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其它技术咨询。
5、定期召开会议是专家委员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方式,定期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由联合研发中心主任、副主任协商召集。专家委员会还可根据工作安排或甲方需要召开非定期会议。
(四)经费投入及使用
1、甲方每年向联合研发中心的专家委员会投入50万人民币,主要用于专家委员会每年的会议会务支出、专家的差旅支出、专家津补贴等。
2、联合研发中心确立的研发项目,由甲方根据专家委员会推荐或遴选的团队实际经费需要,与其法人依托单位另行签订研发协议。
(五)其他事宜
1、双方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合作中获取的对方机密信息。
2、双方同意合作范围不局限于本协议载明条款,在其他可能存在合作机会的业务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经协商一致可延长。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助于公司依托成科中心深入的科学研究和丰富的技术积累,实现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战略资源储备,有益于公司的业绩增长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成科中心签订的《共建“东杰智能-中物院成科中心人工智能联合研发中心”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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