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北讯: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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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3号
    
    王天宇、李维华、王瑾、王迪、王凤岐、杨涛、张文祥、顾明明、庞
    
    晓宇、袁健:
    
    经查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
    
    北讯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
    
    19)第110ZA7768号),涉及事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
    
    定性、大额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
    
    对工程物资无法开展有效审计工作、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ST
    
    北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ST 北讯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配合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王天宇、李维华作为*ST 北讯董事,王瑾、王迪作为*ST 北讯
    
    时任董事,王凤岐、杨涛、张文祥作为*ST北讯时任独立董事,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顾明明、庞晓宇作为*ST 北讯监事,袁健作为*ST 北讯时任监
    
    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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