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13号
王天宇、李维华、王瑾、王迪、王凤岐、杨涛、张文祥、顾明明、庞
晓宇、袁健:
经查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北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29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
北讯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
19)第110ZA7768号),涉及事项为: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
定性、大额预付设备款的款项性质和潜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完整性、
对工程物资无法开展有效审计工作、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ST
北讯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
*ST 北讯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或配合会计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王天宇、李维华作为*ST 北讯董事,王瑾、王迪作为*ST 北讯
时任董事,王凤岐、杨涛、张文祥作为*ST北讯时任独立董事,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
顾明明、庞晓宇作为*ST 北讯监事,袁健作为*ST 北讯时任监
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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