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百春
住所/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集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转让方 指 楼荣伟先生、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
张加庆先生、赵良梁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李百春
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楼荣伟先生、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张加庆先生、赵良梁先生与李百春先生签署的《杭州集
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所有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姓名:李百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90051976*********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百春先生已与林建伟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林建伟持有的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来股份;股票代码:300393)18,000,000股股份,受让股数占中来股份截至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01%,本次受让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百春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集智股份股票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百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集智股份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百春先生将持有集智股份2,406,653股股份,占集智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5.013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9年12月15日,李百春先生与楼荣伟先生、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张加庆先生和赵良梁先生签署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百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楼荣伟先生、吴殿美女士、杨全勇先生、石小英女士、张加庆先生和赵良梁先生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40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406,6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3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楼荣伟先生。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甲方1:楼荣伟
身份证号:3301061970********
甲方2:吴殿美
身份证号:4208001955********
甲方3:杨全勇
身份证号:1101081970********
甲方4:石小英
身份证号:3301031969********
甲方5:张加庆
身份证号:3204831981********
甲方6:赵良梁
身份证号:2103811982********
乙方(受让方):李百春
身份证号:3390051976********
(在本协议中,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合称为“甲方”,分别称为“甲方各方”,甲方各方与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转让标的
甲方各方系集智股份的股东,拟合计向乙方转让2,406,653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852,389股,甲方2向乙方转让694,853股,甲方3向乙方转让529,411股,甲方4向乙方转让110,000股,甲方5向乙方转让110,000股,甲方6向乙方转让110,000股。
3、转让价格
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32.8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79,058,551.00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28,000,978.65元,向甲方2支付22,825,921.05元,向甲方3支付17,391,151.35元,向甲方4支付3,613,500.00元,向甲方5支付3,613,500.00元,向甲方6支付3,613,500.00元。。
4、付款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50%股份转让款共计39,529,275.5元支付至甲方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剩余股份转让款共计39,529,275.5元支付至甲方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方均应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6、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3)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乙方书面通知的时限归还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已经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8、税费
因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中介服务费、各项税费等,由各方自行承担。
四、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的2,406,653股集智股份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集智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李百春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李百春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司 在地 1号
股票简称 集智股份 股票代码 3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名称 李百春 务人联系地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务人是否为 是□否√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百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集智股份的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2,406,653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5.0139%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13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集智股份股票的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李百春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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