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5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张春杰先生、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春杰先生、宋波先生、肖靖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肖幼美女士、王雪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幼美女士、王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19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