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19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办公资料失控的公告》,称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网银U盾等被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的董事长助理冯婷婷等人强行拿走。12月15日,围海控股召开媒体沟通会进行公开回应,称其实施了证章资料的交接程序,不存在“强拿”一说。上述回应与公司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核实: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公告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围海控股的回应内容是否属实。
2、围海控股称你公司现有管理层恶意设置“黄金降落伞”,安排上市公司与管理层签署《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规定高管可以单方面辞职,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无条件支付巨额赔偿金。请你公司核实是否存在上述《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若存在,请补充披露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查并说明是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协议内容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其他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请你公司对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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