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朱伟玲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朱伟玲女士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朱伟玲女士简历,朱伟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朱伟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滔 丘海雄 陈翔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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