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427 号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于2019年12月12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约定各方自2019年12月13日起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你公司董事会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三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是否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的各项承诺,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逐一分析说明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3、未来六个月内,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或者转让公司权益的相关计划。
4、请你公司充分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控制权和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对经营战略和主营业务的调整。
5、你公司认为对应的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12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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