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以2019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7名激励对象授予870万份股票期权。
2019年12月16日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云中
甘为民
施 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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