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注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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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3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2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方式公开出售公司所有的北京千鹤家园小区11套房地产。该交易以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并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上述房产的账面价值为1,264.96万元,评估价值为8,756.69万元,评估增值率592.25%。其中部分房产已签订租赁合同。若上述房产全部处置完毕,预计将形成处置收益3000万元左右。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的历史沿革,包括你公司获得上述房产的时间、方式、价格、运营情况等,并说明部分房产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是否影响你公司出售相关房产;上述房产的权属,包括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情形等。
    
    2.你公司在2019年底启动出售上述房产交易的目的、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出售房产事项是否符合你公司发展战略。
    
    3.你公司以市场法和收益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请详细说明两种方法下的评估过程、评估参数、评估结果,其中,评估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法下可比案例的选取依据、对交易日期、交易情况、地域等关键参数的调整方法;收益法下收入、成本、折现率等的预测依据及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等,并披露相关资产的评估说明。同时,请说明你公司选取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的原因和合理性。
    
    4.你公司拟于12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对出售资产事项进行审议。请你公司说明该交易的后续交易安排,说明交易对你公司净利润影响数的测算依据,同时,结合上述出售的预计完成时间,说明相关损益的确认时点,并重点对上述交易及相关影响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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