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通过引入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及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杠杆风险,降低财务费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本次增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瑛 马 洁 李大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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