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2019-04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营口港”)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212-01号],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股票395,602,000股的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系港务集团于2018年7月3日因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司法冻结的395,602,000股公司股份,原冻结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解除的基本情况
解冻原因:根据《天津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72民初827号],原告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港航设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自行商谈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天津海事法院裁定准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根据《天津海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津72民初827号],中国结算协助执行解除对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股票395,602,000股及孽息的冻结。
解冻机关:天津海事法院
被解冻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解冻数量:395,6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时间:2019年12月12日。
港务集团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95,602,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81%,占公司总股本的6.11%。
三、本次解冻后股份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务集团持有本公司5,067,41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9%。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本次股份冻结解除后,港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
2、天津海事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3、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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