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19-064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邦化工”)持有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9,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85%,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世科”)持有公司55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15%。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0%。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路邦化工本次减持计划共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
路邦化工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2,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4,00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路邦化工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 5%以上第一大 IPO前取得:29,685,000股
59,370,000 29.685%
有限公司 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9,685,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恒嘉世科国际(香港)
55,230,000 27.615% 恒嘉世科系路邦化工全资控股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 55,230,000 27.61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减持期间 源 原因
比例 区间
青岛路邦石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 2020/1/7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及 股 东 自
油化工有限 6,000,000股 过:3% 不 超 过 : ~ 价格 上市后以资本 身 资 金
公司 2,000,000股 2020/7/5 公积金转增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 本方式取得的
不 超 过 : 股份
4,0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路邦化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3)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
所有。(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2、路邦化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2019年3月14日,路邦化工在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问询的回函中表示,未来6个月无减持计划。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路邦化工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
变化、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路邦化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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