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2.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马培香 王殿禄 钱振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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