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Domob Ruida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色光标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标”)和BlueVision Interactive Limited(以下简称“BlueVision”)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香港蓝标和BlueVision互为对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且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恩客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指点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天津蓝标博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冬根 阎焱 冯晓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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