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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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137.304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7.304亿元人民币,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该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137.304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7.304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
    
    2、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文生、郝颖、梁爽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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