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乔传福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项小龙先生为新任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项小龙先生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2013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三)同意本次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独立董事签署:江一帆: 姜军: 刘浩: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