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西胜、陈关亭、翟继光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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