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聂建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基于领导干部轮岗工作的需要,李柏殿先生和李小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控股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对公司董事候选人聂建春先生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聂建春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聂建春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对公司副总经理推荐人选梁志爱先生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了梁志爱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梁志爱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解聘李柏殿先生的总经理职务;王德山先生、吴革森先生、饶美生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解聘熊长水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解聘邹龙赣先生的总经济师职务,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参与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参与江西畅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经过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推动公司进一步分享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产业做强做优做大的红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任晓剑 李红玲黎 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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