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土地购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土地购置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泸州嘉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建设,是董事会根据酿酒工程技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土地购置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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