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9年12月13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就关于放弃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涉及相关评估事项进行了讨论,董事会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为了解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业务关系外,公司以及交易各方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同时,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评估人员与资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
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适用性、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最终确定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之最终评估结果。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预期各年度收益等重要评估依据恰当合理。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综上,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恰当,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公允。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