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公司拟放弃此次增资优先认购权,为了解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本次交易的
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与资
产占有方及有关当事人没有现实或将来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
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确定
以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之最终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
估方法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交易定
价公允,评估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此次放弃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刘京建、陈结淼、方福前、李姝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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