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三、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新增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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