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新增的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江苏德格莱斯提供仓储物流及商品代销服务从而赚取服务费用;公司向中堃数据采购软件产品及人力外包服务以降低自我研发成本、提升大数据挖掘及项目服务和管理能力。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活动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关联董事沈锦华先生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朱利民、耿强、耿成轩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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