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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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七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认真审议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关于与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行为规范。
    
    2、上海梅林此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审议与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监管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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