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有利于缓解子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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