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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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92 证券简称:吴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128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监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提名陈达星女士、沈玉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1、陈达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硕士学历。2007年7月至2014年2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先后担任审计员、项目主管;2014年3月至2015年2月,在苏州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担任财务主管;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达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沈玉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初中学历。2006年7月至2010年9月,担任苏州市吴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6月,担任江苏吴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苏州市吴通天线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先后担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运营商部营销副总监、总监;2019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运营商业务部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沈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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