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作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吴通控股”)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万卫方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万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信息,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上述候选人中万吉先生属于公司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再次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主要基于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1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崔晓钟先生、夏永祥先生、王德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信息,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亦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晓钟先生、夏永祥先生、王德瑞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中夏永祥先生属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再次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出于其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王伯仲 崔晓钟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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