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威海蓝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申嫦娥、王典洪、程名望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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