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尔 胜: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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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讯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关联企业达成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摩山保理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 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钟节平 朱正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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