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19年 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钉钉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谌勇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推荐黎锋先生,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马兵兵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主席谌勇超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按照其兼任公司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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