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东方影业100%股权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陈守忠
寿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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