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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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根据相关规定,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15:00,
    
    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
    
    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6,7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6,7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6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4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3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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